关于新疆自治区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党委及“610办公室”部分人员
简介
新疆自治区部分党政官员、“610办公室”成员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对新疆自治区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洗脑”、抄家、非法拘留、各种酷刑折磨、长期劳教。截止2004年1月,据明慧网[1]发表,至少7名法轮功学员被证实迫害致死。他们是:柴勇(29岁,昌吉市)、何文杰(30岁,库尔勒地区)、赵爱国(石河子市)、周玉荣(39岁,塔城市)、周君(35岁,乌鲁木齐市)、朱华(30岁,乌鲁木齐)和一位于伊犁被迫致死(姓名待查)。
新疆自治区镇压法轮功主要是由自治区党委、“新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领导、由党委、自治区、各州、市、县(市)政府公安厅(局)和“610办公室”等具体工作安排。新疆昌吉劳教所[2](原政委朱雪飞、现任政委李建江)和新疆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3]充当了集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
新疆自治区政府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官员
王乐泉,自治区党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
周声涛,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
满宗洲,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新疆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主任(即“610”办公室)
马鹏程,自治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副主任
杜建锡,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局长(现任)
张彦勇,乌鲁木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前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局长
李光辉,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区委书记,乌鲁木齐市“610办公室”负责人
李捍东,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
张秀明,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新疆自治区政府官员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事实
王乐泉,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政委。于2001年12月8日召开的全疆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要求打击法轮功[4]。并于谈话中污蔑法轮功[5]。
周声涛,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于2001年12月8日召开的全疆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要求各地、各部门镇压法轮功[6]。于2002年,召开自治区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会议上,将解决法轮功问题纳入基层组织、综合治理、文明建设、思想教育等工作项目中[7]。
满宗洲,担任新疆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主任,主办文艺节目[8]、图片展览[9]、座谈会[10]等各种形式污蔑法轮功,指挥举办法制学习班,进行“转化”监控工作。于各地开办法制教育学习班,强迫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转化”[11]。
马鹏程,自治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副主任,主办法制教育学习班,强迫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转化”[12]。
杜建锡,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局长(现任)。发表谈话支持镇压法轮功[13]。
张彦勇,乌鲁木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前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局长。2001年11月,于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之相关办法中增加与法轮功斗争的有关内容[14][15],对镇压法轮功落实于区、县、街道、乡镇、单位、村[16]。
李光辉,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区委书记,乌鲁木齐市“610办公室”负责人。讲话支持镇压法轮功[17],该区公安局拘捕扣押法轮功学员及出版物[18]。
李捍东,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于石河子市开办多次法制教育学习班,强迫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转化”[19]。
张秀明,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伊犁调研时指出稳定压倒一切,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公开表态执行镇压法轮功[20]。
参考资料
- 《明慧网》“迫害致死人数的省市分布”
- 《心路网》2001年1月24日,《明慧网》2003年4月12日
- 《中国新闻社》2001年2月15日,《天山网》2002年2月22日,《明慧网》2001年7月4日
- 《中国新闻网》2001年12月10日
- 《北方网》2001年12月30日
- 《天山网》2001年12月12日
- 《中国电信思想政治工作网》2002年08月02日
- 《正清网》2002年8月27日
- 《天山网》2002年3月14日
- 《正清网》2002年8月27日
- 《天山网》2002年6月5日
- 《新华网》2001年10月26日
- 《新丝路热线》新闻中心2003年2月11日转载《新疆法制报》
- “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实施办法”2001年11月
- “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社会治安模范城区’活动的通知”2001年11月
- 《乌市天山区新华北路街道办事处》“新华北路2001年至2003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汇报”要点
- 2002年1月12日“新市区区委书记李光辉在新市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 《中国警务报导》2002年1月题为“去岁工作喜获丰收”报道
- 《天山网》转载自2002年1月24日《兵团日报》
- 《天山网》 200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