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劳教所(西格木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犯罪事实
2000年3 -2005年1月1日
简体字A4版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劳教所所长任世财,副所长关德君、姚德斌、孙德宏、徐利峰,政委付茂森,劳教科长刘庆臣。自1999年以来追随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残酷的折磨和洗脑。据不完全统计,其高频高强度的酷刑致使至少9名法轮功学员死亡(见案例1、2、3、4、5、6、7),他们是:毕佳新,汤红,房翠芳,一老年大法弟子,张富,陈英,赵福兰,李凤华,王淑君。多名法轮功学员精神失常(见案例13,27),残疾(见案例23、29)。为达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目的,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西格木劳教所专门进行了扩建,到2002年6月已非法关押了400多名法轮功学员。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采取多种惨无人道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如: 强迫写放弃修炼的保证、长期强制灌输诋毁法轮功的宣传、信仰侮辱、强迫造假、超期关押、送入精神病院折磨(见案例21)、电棍电击面部、阴部等身体不同部位、用铺板子、用螺丝刀等凶器毒打、用皮带抽、粗绳捆、手铐扣铐、用钳子夹指甲、手指夹子弹、野蛮灌食、灌浓盐水、超强度劳动、体罚、强行扒光衣服,在零下20多度寒冷的冬天浇凉水,“开飞机”、“大背剑”、恐吓、拳脚相加、强迫长期坐板凳、长时间不许睡觉、逼迫吃猪饲料、关小号、吊拷、“老虎凳”等酷刑折磨及强行注射不明药物、勒索钱财等。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和不法人员的违法、基本犯罪事实。
单位 | 姓名 | 单位 | 姓名 | ||
佳木斯市永安派出所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郭刚 |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农垦大厦610办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刘亚东 | ||
佳木斯永安派出所警察 | 朱辉 | 佳木斯劳教所 | 所长 | 任世财 | |
佳木斯前进分局警察 | 王连民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孙德宏 | |
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 | 狱警 | 王化民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王秀英 |
佳木斯莲江口派出所 | 狱警 | 杨xx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徐利峰 |
佳木斯市劳教所 | 队长 | 刘洪光 | 佳木斯劳教所 | 副所长 | 姚德斌 |
佳木斯劳教所管理科 | 狱警 | 徐荣基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于文彬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 | 局长 | 朱少坤 | 佳木斯劳教所 | 女大队队长 | 张小丹 |
黑龙江省597农场 | 政法委书记 | 陈建福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高小华 |
黑龙江省597农场 | 原政法委书记 | 杜万发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苗雪奇 |
黑龙江省宝清县597农场 | 场长 | 付业春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孙德宏 |
黑龙江省宝清县597农场 | 书记 | 孙乃生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洪伟 |
黑龙江省佳木斯劳教所 | 大队长 | 何强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杨文兵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陈春梅 | 佳木斯劳教所 | 三大队教导员 | 祝铁宏 |
佳木斯劳教所 | 政委 | 付茂森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杨春明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关德君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公安局法轮功专案大队 |
大队长 | 吴哲 |
佳木斯劳教所 | 狱警 | 郭刚 | 佳木斯看守所 | 警察 | 袁海龙 |
二大队 | 刘洪光(大队长)、 | 徐荣基(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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