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犯罪事实
鞍山市劳教所所长许宝玉。自1999年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鞍山市劳教所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残酷的折磨和“洗脑”。该劳教所的警察们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其高频高强度的酷刑致使至少1名法轮功学员致死(见案例1)。 为达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目的,鞍山市劳教所采取了多种惨无人道的肉体和精神摧残,肉体折磨方式主要有高压电棍电击和毒打、长时间剥夺睡眠、罚站、灌 食、用藤条和木棍毒打、捆绑等,精神摧残包括强迫写放弃修炼的“保证”,长期强制灌输诋毁法轮功的宣传,信仰及人格侮辱,24小时非法监视,株连家属等。以下是鞍山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
主要犯罪人员:
许宝玉 | 男 | 院长 | 赵丽萍 | 女 | 狱警 | ||
张振阳 | 男 | 政委 | 刘素娟 | 女 | 狱警 | ||
齐华 | 女 | 大队长 | 直属队 | 孙兵 | 男 | 狱警 | |
张明 | 男 | 狱警 | 刘志杰 | 男 | 狱警 | ||
刘姣 | 女 | 教导员 | 刘富东 | 男 | 队长 | 二大队 | |
焦洪文 | 男 | 纪委 | 刘 兴 | 狱警 | 五大队 | ||
李杰 | 男 | 副书记 | 李晶金 | 队长 | 六大队 | ||
张永利 | 男 | 科长 | 教育科 | 方延君 | 队长 | 一队 | |
崔允德 | 男 | 狱警 |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寇晓萍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鞍山市劳教所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剥夺受害人的睡眠长达1个月,对受害人强行灌食,导致受害人死亡
详细情况:2000年11月起,鞍山市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寇晓萍。为了逼迫寇晓萍放弃信仰,鞍山市劳教所近1个月剥夺寇晓萍的睡眠,日夜强迫“洗脑”,使其明显消瘦。2002年2月19日,也就是寇晓萍为了抵制迫害而绝食的第六天,劳教所对其强行灌食,致使寇晓萍出现病症。2002年2月22日,寇晓萍被迫害致死。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4/25980.html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2/17/41148.html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伟、田保东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张振阳(政委),劳教所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剥夺受害人的睡眠、给受害人上绳、扒光受害人衣服绑在死人床上、铁椅子上用高压电棍电击、强迫受害人带重刑具、用高音喇叭对着受害人的耳朵放
详细情况:鞍山市劳教所在政委张振阳的指使下,2002年12月25日 起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升级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洗脑”。警察们长时间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睡眠,长时间不让法轮功学员说话,强迫法轮功学员面壁、上绳,扒光 法轮功学员的衣服绑在死人床上、铁椅子上用高压电棍电击,强迫法轮功学员带重刑具,用高音喇叭对着法轮功学员的耳朵放。其中警察把法轮功学员李伟迫害得最严重,使李伟面部青紫一片,脸部变形,大便失控,身体上遍体是伤。警察把身体本来就很虚弱的法轮功学员田保东连续迫害了3天3夜。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1/7/42343.html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1/24/43293.html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受害人坐“小板凳”,把受害人毒打
详细情况:在鞍山市劳动教养所,警察们强迫法轮功学员白天强体力干活,晚上不准法轮功学员睡觉。用一种刑具,用一寸左右宽,6、7寸长的木条钉的小板凳,强迫让法轮功学员坐在上面,由刑事犯看管。如法轮功学员动一下,就往死里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5/12889.html (2001/8/2/14193.html)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林为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齐华(女直属队大队长),刑事犯黄秀青、孟丽娜、刘文君、韩博、郝伟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受害人,导致受害人全身是伤,软组织损伤。
详细情况:2002年1月22日,在女直属队大队长齐华的操纵指使下,五个刑事犯黄秀青、孟丽娜、刘文君、韩博、郝伟,对法轮功学员林为民拳打脚踢,并且使用棒子和类似发胶瓶之类的物品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毒打持续两个小时,导致受害人全身青紫,呼吸困难,咳嗽不止。医院鉴定软组织损伤。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张振阳(政委)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扣留法轮功学员的家属
详细情况: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妻子到鞍山市劳教所来探视,因为其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被扣留。劳教所声称,什么时候放弃信仰,什么时候放人。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2/11/21/39835.html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寇晓萍、李艳梅、李梅、刘素环、王金丽、王素梅、徐凤梅、徐艳菊、杨德学、张晓芳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狱警赵丽萍、刘素娟、孙兵、刘志杰,刑事犯黄秀清、孟丽娜、韩博、侯树荣和阎丽英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强行灌食、毒打
详细情况:2002年 春节期间,警察赵丽萍指使四个刑事犯人:黄秀清、孟丽娜、韩波、侯树荣对法轮功学员杨德学进行毒打,导致杨德学遍体是伤,两眼充血、面部浮肿、日常生活不 能自理。为了抵制种种迫害,一分队的法轮功学员于大年初四开始绝食。大年初八,警察给法轮功学员张晓芳、王金丽、李艳梅、徐凤梅、王素梅、刘素环、寇晓萍强迫灌食,致使被灌食的法轮功学员手指甲、脚趾甲发青,脸色发青,五脏六腑、全身疼痛难忍,不能翻身,下地得有人搀扶。此次灌食导致寇晓萍两天后被迫害致死。2002年6月24日,刑事犯韩博和阎丽英在教养院队长的指使下,用藤条毒打法轮功学员徐艳菊的臀部,致使徐艳菊休克两次,数天不能起床。2002年7月6日,刑事犯韩博和阎丽英在教养院队长的指使下毒打法轮功学员李梅。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2/17/41146.html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高明广、马洪胜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鞍山市劳教所,院长许宝玉,二大队管教队长刘富东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
详细情况:2001年5月8日,在院长许宝玉的指挥下,鞍山市劳教所毒打多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把法轮功学员打得口鼻流血,眼睛青肿。其中两名警察用鞋打法轮功学员的嘴巴。2001年5月中旬,二大队管教队长刘富东指使六名刑事犯马克志、陈云龙等毒打法轮功学员高明广、马洪胜,用拳、用脚、用木棒不论头、脸等长时间殴打。致使高明广头顶、后腰严重创伤,口中吐血,马洪胜身体到处是伤,背部青紫,痛苦不堪。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4/4/27843.html
案例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林维敏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鞍山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无理延长劳教期限
详细情况:2002年初,在警察队长的指使下,刑事犯把法轮功学员林维敏拖到关押男刑事犯的办公室里(六大队)毒打,打得林维敏遍体是伤。警察对林维敏的劳教期限一延再延,用各种借口给加期一年。目前把林转到马三家劳教所继续迫害。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3/30/47429.html
案例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培生、马江源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鞍山市劳教所许宝玉(院长)、张振阳、张永利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毒打,
详细情况:在一次讲话中,警察张振阳对法轮功学员说:“对你们的手段、行为都是党和政府允许的……” 院长许宝玉一次对法轮功学员说:“你们谁要人权?”法轮功学员李培生站起来说:“我要人权!”随后李培生被警察拳打20分钟。在一次走步中,法轮功学员马江源被队长平某打得耳膜穿孔。2001年5月8日上午,警察许宝玉、张振阳、张永利亲自指挥,许宝玉下令:“给我打。” 王某某、刘某某等劳教犯几十人,蜂拥而上,把法轮功学员一个个拉到办公室群打,打后戴上手铐、背铐,整个男“法轮功”队都是打人声、喊叫声,惊动了整个教养院;法轮功学员被打得鼻青脸肿、血肉模糊、惨不忍睹,多数被打成内伤、有的脸部变形。打后送往各大队,由专人看管,继续进行迫害、“转化”。强迫坐小板凳,小板凳是警察张振阳亲自下令做的,长约10公分、宽约3公分、高约10公分左右,每天坐16、7个小时,期间还遭到队长、劳教犯人的打骂,那段时间里,每天都能听见法轮功学员挨打的声音,教养院内充满恐怖气氛。一次会上许宝玉、张振阳说:“就打你们了,打你们是轻的,不“转化”死路一条……” 队长孙玉德也说:“中国没有人权!你们讲什么人权,就镇压你们了,你们能怎么的!你们讲什么理?小老百姓讲什么理……”。警察们还经常指使劳教犯迫害法轮功学员。此后不久又开始了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强行“洗脑”,把法轮功学员绑在床上不让动,不让大小便,不让睡觉,头上戴上安全帽,此时正值2001年的夏季,教养院二大队有多人被打伤,他们的队长姓王。法轮功学员一睡觉,他们就用拳头、棍子往帽子上打,震得头、耳朵嗡嗡响;或用钹子(打击乐器的一种)震耳朵;还有的用手铐、背铐在暖气上,人被背铐后站不起、坐不下,一铐就一昼夜……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3/94041.html
案例1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高明广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鞍山市劳教所许宝玉(院长)、张振阳(政委)、二大队队长、张某某(教育科科长)、王灵极(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毒打,
详细情况: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高明广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于2000年被非法教养3年,警察把他送到二大队严管队。政委张振阳及二大队队长命令以犯人马某某为首的十几名犯人对他进行群殴,并强迫他“坐板”,不让睡觉,教育科科长张某某、队长王灵极对这一切不但不制止,并且强迫高明广踩法轮功创始人的像,高明广不配合,警察把他打得满脸是血。2003年3月高明广的妻子在一场车祸中死亡,丢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无人照管,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两个孩子不得不中途辍学。教养院警察毫无人性,只让他回家呆了一会儿,连妻子的葬礼都没参加完,就又强行把他带走,现在高明广继续被非法关押在鞍山教养院遭受迫害。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7/26/54607.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8/4/38802.html English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