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水劳教所酷刑和犯罪嫌疑人记录
广东三水劳教所与广东省妇女教养所相邻,同在广东三水市。广东三水劳教所有4个分所,主要非法关押大法学员的地方在三分所五大队(所谓的专管大队)。
广东三水劳教所直属专管大队成立于2001年1季度,当时借鉴马三家经验,由所长马立鸣负责,组成一支管理队伍,由“洗脑”专长的原一分所一大中队长张青美,原3分所4大队中队长王某,3分所一大干事范某负责,专门从事法轮功学员的“洗脑”工作。法轮功学员由办案单位送到三水总所入所中队后,首先进行观察,由吸毒人员整夜看守不许炼功。1至3天后送直属中队,进入全部是犹大的新投班。3个犹大围住一个法轮功学员“座谈”,威胁说如果不妥协后果严重,关禁闭,电棍等。不“座谈”的就被集体强制灌输诬蔑法轮功的材料,灌输之后讨论,一旦动摇,就立刻让写“四书”。
2至3个月后如果法轮功学员不动摇,就被关在房里进行长期封闭,让学员一人坐在房间正中的小塑胶凳上,不做任何事也不许任何人与他说话,从早上7点一直坐到晚上 9 点,吃饭也坐在那,专门由吸毒的犯人看守,一坐就是大半年,天天如此煎熬,有的屁股都长了座疮还在那儿坐着,大便蹲不下去扶着墙,还得在那坐着。如半年内不妥协就送到其它大队去,进行“冷冻”,被4个人24小时夹控。他们表面对法轮功学员很客气。但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做,就要遭受肉体折磨。广东省劳教局编写了一本名为“不信……”的书,记载的迫害方式有十几种之多。典型的有软硬兼施法、亲情感化法、冷冻法等。全所警察每人一册,参照此书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对不配合他们的学员,采取残 酷的肉体折磨手段:罚站,从上午站到晚上;罚烈日下暴晒,有时蹲在烈日下,一蹲几个小时,有时烈日下整天跑步,不准大小便,不准喝水;关禁闭,禁闭在一个4、5平方米的小房间内,全身脱光,只留一条内裤睡在瓷砖上,没有水,每天只有菜汤泡锅巴,大便在房内,恶臭熏人,不允许洗澡,蚊子多的惊人;电棍电,单人单房整天禁闭,扣在墙上,全身扒光,从2条 0.5 米长的高压电棒上升到4条,6条,最高峰用8条电棍电,持续1小时直至十几小时,专电敏感部位,有的皮肤都电焦了;上手铐,吊起来,绑起来或绑在床上,以惩罚法轮功学员公开炼功;如果学员绝食,他们就故意拿一支较粗的橡胶管灌食,动作野蛮粗暴。狱警采取手段极其毒辣,软硬兼施,重复以上几项,不停折磨。
劳教所在2002年12月3日、2003年1月22日和2003年3月23日、2003年9月13日先后2次在二分所设立所谓的“洗脑基地”,其实就是酷刑室。这个酷刑室有2层楼,独立的院子,四周是高墙,后面不足50米就是禁闭室。这里是一个很隐蔽的地方,所发生的事情其他人很难知道。狱警们为了多得奖金,为了获得能手的称号、为了立几等功,为了捞取向上爬的资本,在这里上演了惨绝人寰的、令世人不敢想象的一幕又一幕恶行。
以下是广东三水劳教所先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狱警名单(专管大队电话0757-7314343)
张青美:原专管大队大队长,指挥两次设立酷刑室,2003年7月下旬调离13809254905
邱剑文:副大队长,第二次酷刑室组长
卢金虎:原分队长,三水劳教所最邪恶之狱警,第一次酷刑室副组长,2003年6月左右调离
范清平:原管理干事,专管大队成立之初至2003年7月下旬调离,迫害法轮功学员时间最长
陈瑞雄:原副大队长,第一次酷刑室组长,2003年6月左右调离
何晓东:副大队长,三水劳教所最恶毒狱警之一,参加第一次酷刑室后上升为副大队长
张武军:管理干事,三水劳教所最恶毒狱警之一,参加第二次酷刑室后上升为管理干事
曾庆平:分队长,三水劳教所最恶毒狱警之一,参加第一次酷刑室
曾冠华:教育干事,三水劳教所最恶毒狱警之一,参加第二次酷刑室后上升为教育干事
朱 琦:教育干事,三水劳教所最恶毒狱警之一,第二次酷刑室副组长
温志光:分队长,三水劳教所最恶毒狱警之一 ,参加第二次酷刑室
周泽华:参加第一次酷刑室
黎祜林:参加第一次酷刑室,后调离
马立明:副所长,原大队长,后上升为副所长
郭保思:医生,参加第二次酷刑室
童朝银:现大队书记,2003年7月份调入
雷慧清:副大队长,2003年7月份调入
陈志强:三水劳教所政委
石 山:三水劳教所三分所政委
罗裕棠:三水劳教所之一所长
叶秀嘉:三水劳教所三分所管理科科长,直接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恶毒狱警之一
刘大易、赖如峰、翁胜强、郑国权:参加第二次酷刑室,第二次设立酷刑室时调入
扬 远 、黄锡清 、林国涛、柯玉坚 、扬 琳 、邱安升、 成 诚、陈伟加、 陈志浩、 邹俊明 、车开林、 王嘉梁 、江焊青、 詹瑞雄 、陶 清 、扬连英 、张 乡 、钟秋良、 刘世满 、王海青
以下是广东省府有关部门参与迫害三水劳教所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责任人名单
陈沼基:省委副书记
梁国聚: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政法委书记
钟阳胜:常务副省长、宣传部部长
王旭东:省司法厅厅长
施红辉:省劳教局局长
张圣钦:省“610”办主任
陈燕强:省司法厅副厅长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洪浩远,男,30岁,大学本科毕业,广东潮州市邮电局移动通讯技术骨干。1995年洪浩远在华师大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毕业后参加工作一向成绩突出,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在家庭和亲邻更是公认的好青年。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 原七大队狱警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采取残酷的肉体折磨:关禁闭、背铐、用电棍电、猛踢猛打、残酷殴打使受害人致死
详细情况:洪浩远2000年5月被非法关押到三水劳教所,原七大队狱警用几万伏电压的电棍2至3根每天电击洪浩远10小时以上,禁闭、电击、殴打,导致身体内脏严重受伤。2001年下半年,洪浩远被狱警殴打,内脏严重受伤。后又关禁闭,电击全身及肛门,隔1、2天就拿几根电棒来电,最后一次电得最厉害,电棒所到之处,皮肤红肿、溃烂,在这样的折磨下,洪浩远变得皮包骨、极度虚弱,经常怕冷,内脏疼痛,身体受到很大摧残。2002年4月出狱时伤势严重。2003年农历正月初五被迫害致死。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赖志军,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原副镇长兼人大副主任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受害人被折磨致死
详细情况:赖志军2000年3月29日被非法送到三水劳教所。大约进劳教所4至5天时间,就被折磨致死。据说劳教所对其家人说是病死,给了家属400元人民币了事,并告知其家属不得对外讲。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4/11414.html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谢纯锋
犯罪嫌疑人单位:汕头市中级法院,汕头大学精神病院,广东三水劳教所,汕头市政法委
详细情况:1999 年8月初谢纯锋去北京上访,汕头市中级法院将其强行送入汕头大学精神病院,遭受非人折磨长达9个月。后谢纯锋向单位辞职回家,因在室外炼功,被澄海市外砂派出所拘留。后被警察非法羁押于澄海看守所,接着又被送往三水劳教所劳教1年。出狱后,于2001年9月份再次去北京上访,失踪了1年。后被送回澄海看守所,于2002年9月再次被送往三水劳教所劳教2年。2003年9月中旬期满,被汕头市“610”直接从劳教所押往汕头市政法委开办的“洗脑班”进行精神折磨,至今已2个多月......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夏显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三水劳教所,张青美(大队长)
详细情况:夏显强在三水劳教所快要到期时,因狱警强制“转化”他而绝食10多天期间,被警察强行灌食,撬他的嘴,撬断了他4颗牙,包括2颗门牙。夏显强仍未被“转化”,后到期被放回 家。他在家期间,当地“610”官员用人民的血汗钱,每人每月600元雇人24小时轮流在他家的大厅里住着看着他,记录他每天情况并向“610”官员汇报。夏显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每天出去做讲真相的事,后来又被警察绑架,判了劳教,并送往广东三水劳教所。
三水劳教所在2002年12月3日、2003年1月22日和2003年3月23日、2003年9月13日先后2次在二分所设立所谓的“洗脑基地”,其实就是酷刑室。在酷刑室内的法轮功学员有的被警察用手铐吊起来、有的用2个手铐铐住向两侧拉,腕部的皮肉全部被拉裂开,而且有一个法轮功学员的肩部关节被拉开,现在手臂已经残废了;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警察们毒打,警察用牙签扎手指尖、用烟头烧、用布袋包住法轮功学员的头,再用鞋底狠毒地抽打法轮功学员的脸;强迫法轮功学员长时间地一个姿势蹲着,以至很多学员的脚严重受伤,几个月不能正常走路;警察强迫法轮功学员踩法轮功创始人的相片,法轮功学员抵制狱警的卑劣行为,他们就几个警察抓住学员的脚往法轮功创始人的相片上摔,脚都被摔肿了;法轮功学员不让学员上厕所,要上厕所就要强迫学员读诋毁法轮功的标语...
在三水劳教所第二次设立酷刑室期间,夏显强被警察送去迫害,同样是不让他睡觉。后来警察们又关他禁闭,用电棍电他,每天3次,每次8条。在这样的折磨下他绝食抗议1个月,身体极度虚弱,生命面临危险。警察们把他送去劳教所医院就医,他仍拒绝进食。劳教所所里来人劝他进食,问他为什么不吃饭,这样会出人命的。他说:“这是对你们非法设立酷刑室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抗议”。当夏显强的身体刚刚有点好转时,大队长张青美,这时他已经接到被调离大队的通知,但他还是迫不及待地去劳教所医院调夏显强回酷刑室进行迫害,发泄个人私愤。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源东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三水劳教所,卢金虎,何晓东(副大队长)
详细情况:三水劳教所2次设立酷刑室都把李源东送去进行迫害,他每次都经历了1个多月的不让睡觉、打、蹲、禁闭、电棍电等等残酷的迫害。在第一次酷刑室期间,警察卢金虎暴打李源东,后又强行将他的右手绕过右腿绑在他的左踝骨的位置长期蹲在法轮功创始人的相片上,不让睡觉,并用电棍电他的左脸,脸部被电烂。警察长期不让他睡觉,只让蹲着,他的身体极度虚弱,多次倒地,警察卢金虎就指使值班人员对进行毒打,并多次关禁闭,用多条电棍电他、打他,他仍不屈服。他在劳教所期间,他的父母多次来看他,但警察们怕他们的恶行被曝光不让他的父母与他接见。他已经严重超期,警察们只好把他送还给当地的“610”。然而当地的“610”只让他在家呆了5天就又把他绑架走,关进广东省法制学校直到现在不放人。
2003年9月13日下午,广东省三水劳教所在二分所第二次设立的酷刑室撤销。那里的警察们全部撤回三分所“专管大队”,法轮功学员一部分调往其它分所,一部分调回“专管大队”。现在“专管大队”劫持有法轮功学员50多人,警察就有20多人,值班人员(其他类劳教人员做值班)就有40多人。踩着法轮功学员的血迹和痛苦刚刚爬到副大队长位置的警察何晓东当着大法学员的面讲,必要时还要启动二分所的酷刑室。他也经常以二分所酷刑室的残暴与恶毒为荣,来恐吓学员。
在第一次设立酷刑室的初期,专管大队的张青美当着大法学员的面讲,他们在二分所酷刑室没有打、没有电、没有用暴力等迫害法轮功学员,但是学员们谁都不信他的话,很快他的话就被揭穿了。当一些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问到警察们会不会打学员时,他们就信口雌黄:“你们放心,国家有政策法律规定不准许打人,警察的素质都很高。”但是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他们折磨法轮功学员手段的狠毒和残暴、。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黄柱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三水劳教所,卢金虎,张武军
详细情况:黄柱峰是在第一次设立酷刑室期间被警察送去进行迫害的。劳教警察把一些棉被里的棉絮压实打成“方包”,高度为人蹲下时两臂伸平的高度差不多,重有几十斤。警察再用2个手铐分别铐住法轮功学员的2只手再铐到“方包”上,然后向两侧平拉,使学员只能蹲着。有时警察指使犯人用力向两侧拉,来折磨法轮功学员,腕部的皮肉马上就会裂开,有的已经见到了骨头。在第一次设立酷刑室期间几乎每个法轮功学员都经受过这种刑具。黄柱峰开始也是被警察们用了这种刑具,并且警察指使值班人员对他进行暴打。为了抵制警察的迫害,黄柱峰开始绝食,绝水,几天后警察卢金虎开始用铁钳子夹住他的嘴唇,把嘴唇都夹破了,撬他的牙齿,给他灌食。后又用电棍电黄柱峰的嘴,把他的嘴都电烂了。后来卢金虎又用布包住黄柱峰的头,然后用手猛烈地撮、揉、摇黄柱峰的头,摇到头昏呕吐,直至把颈椎摇坏,头、脖子动不了了。后来送去劳教所的医院就医。被“专管大队”劫持的学员声援此事时,警察们竟厚颜无耻地说黄柱峰是骨质增生,不是他们搞的。他们也知道真象是无法掩盖的。当黄柱峰的身体刚有一些好转时,警察们就迫不及待把他送回酷刑室继续进行迫害。
这次是由另一个警察张武军为打手。他自己连同他指使的犯人一起,使用古代“五马分尸”的酷刑,铐住黄柱峰的四肢拼命向4个方向拉,最后把黄柱峰的左肩关节拉开,关节周围的韧带被拉断,左臂无法活动。开始警察们没当回事,几天以后一 看真的不行了,才送去劳教所医院就治。但是劳教所医院的医生说他们那里治不了,因为关节里面已经长了新肉。后又转到三水市人民医院,但那里也治不了,最后没办法只得去佛山市一家有名的骨科医院。原来的关节软骨已经损坏用不了了,就填充了其它材料进去。但根本就没有治好,现在黄柱峰的左臂向前只能抬到胸部, 侧面只能张开30度左右的角度,已经残废了。自从他在佛山市就医回来直到现在一直被关在三水劳教所医院,据说他已经到期,但警察们不敢放他回家,因为警察们无法向他的亲人和世人交待,同时也必将会暴露他们那些没有人性丑恶的罪行。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徐谢恰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警察、劳教所班长
基本犯罪事实:受害人被折磨导致器官功能衰竭
详细情况:郑州徐谢恰由于不配合班长指使,屡次被打,管教以其不戴劳教人员牌,不操练,不唱歌,长期抗改为名送禁闭。之后,徐绝食2个月,在看守所遭受长期折磨,导致器官功能衰竭,被送往医院抢救。
案例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贾国栋,陈敬庭,林介平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受害人被电棍电伤,胸部留有一大块伤疤。
详细情况:广东三水劳教所警察对刚进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全面检查、恐吓,进而进行“洗脑”。平常每天规定大小便共4次,如不屈服,警察警则采取如下手段: 在夏天烈日39度天晒太阳;整天跑步(烈日下)不准大小便,不准喝水;有时蹲在太阳下,一蹲几个小时;不准说话,不准与人打招呼。以上几项,如受刑不住,则采取单人单房整天禁闭,扣在墙上,全身扒光,用1至5条电棍电,最高峰用8条电棍电。如法轮功学员陈敬庭蹲在太阳下昏过去,马上被禁闭,用电棍电。贾国栋被电棍电,胸部留有一大块伤疤。警察采取手段极其毒辣,软硬兼施,整天折磨。夜时11点才睡觉。如不屈服,则重复以上几项。
案例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陈保才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进行肉体折磨,38、39度的炎热天气,强迫受害人整天跑步,不准大小便,不给喝水
详细情况:湛江市法轮功学员陈保才被广东三水劳教所的警察以谈话为名,叫陈保才蹲在警察面前,陈保才满头是汗珠,警察还经常打他的头部,毫无人性的是一次陈保才要大便时3个警察不准许,还咬牙切齿的说你们炼法轮功的不是会忍吗?
案例10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邢倍松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进行肉体折磨,受害人被关禁闭、被使用电棍严刑逼供
详细情况:揭阳市法轮功学员邢倍松被关禁闭,被使用电棍电。警察将他的双手铐锁在两边,用电棍电。邢倍松双手都被手铐铐得烂肿,面部都像积水一样,身体大面积淤血。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9/43562.html
案例1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方飞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进行肉体折磨,受害人被关禁闭、被使用电棍严刑逼供
详细情况:龙门县刘方飞被关禁闭,被使用电棍电。警察将他的双手铐锁在两边,用电棍电。刘方飞双手都被手铐铐得烂肿,面部都像积水一样,身体大面积淤血。
案例1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林凤池
犯罪嫌疑人:广东三水劳教所警察曾冠华等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进行肉体折磨,受害人被关禁闭、被使用电棍严刑逼供
详细情况:在广东三水劳教所第一次设立酷刑室期间, 林凤池被警察送去迫害,开始警察曾冠华等殴打林凤池。后刚好那里换了一批新的值班人员,警察曾冠华等,特意挑选了4、5个身材高大的值班人员,他让这几个值班人员先看“天安门自焚”的录像,歪曲事实、并灌输给他们极不好的思想,然后就让这几个值班人员猛打林凤池。这些值班人员后来讲,当时他们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只能按照 警察的要求去做,否则他们自己就会遭到警察的殴打、电棍电、加期等惩罚。就这样林凤池被毒打了1个多小时,遍体鳞伤,头也被打破了,还用烟头烧他,用牙签扎他的手指尖。警察将烧开的水从林凤池颈部倒下,致使林凤池的后背和前胸被开水大面积烫伤,但林凤池对大法的坚信依然不动。警察们又指使值班人员向他的伤口上抹盐,几天后由于伤口腐烂发臭,警察们就叫值班人员在冲凉间用牙刷刷林凤池的伤口。这些警察们所用的这种极其恶毒的方法进行迫害。在2002年1月22日那天,三水劳教所接到上面立刻撤消酷刑室的秘密文件,当天下午三水劳教所在二分所第一次设立的酷刑室迅速撤消,林凤池被调往其它分所。
在第二次设立酷刑室期间,林凤池又被警察送去进行残酷的迫害。开始1个月左右的时间不让他睡觉、不让坐下,只能蹲着,到晚上可以站着,来减弱他的意志。然后马上关进禁闭室15天,在禁闭期间,警察们几乎每天3次,每次用8条电棍电他,每次2到3小时。警察们看他对大法的坚定之心还不动,又采取了一个极其恶毒的方式迫害他。广东7、8月份的天气是非常热的,特别是水泥地面的地表温度高达到70多度,警察们指使值班人员剥光林凤池的衣服,把他拉到外面的水泥地上,警察们让4个值班人员压住他的四肢成“大” 字型压在水泥地面上进行曝晒,晒过正面又翻过来晒背面。警察们看他仍无动于衷,就又用2张厚棉被把他包起来接着晒,一共晒了几个小时。林凤池的身体已经极度虚弱,出现了生命危险,之后警察们把他送去三水劳教所医院就医。当他的身体刚刚好转一些,警察们又迫不及待地把他送回酷刑室继续迫害。但他依然没有妥协。由于法轮功学员的声援和其它原因,在2003年9月13日,第二次设立的酷刑室撤消,这次的时间长达半年之久。林凤池被调往其它分所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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