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司法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行政部门的主管,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积极参与指挥了全国范围对法轮功的迫害。其管辖下的全国监狱、劳教所成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最严重的场所[1]。 本报告侧重在揭露迫害的系统性。
1998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确定: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研 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管理监狱工作和劳动教养工作;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 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等。根据权力和责任相对应原则,司法部的领导必须对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群体灭绝、酷刑和其他方面的人权侵犯负责。
司法部下辖:
监狱管理局(Bureau of Prison Administration)
劳动教养管理局(Bureau of Reeducation-through-Labor Administration)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Department of Guidance of the Work of Lawyers and Public Notaries)
参与迫害的事实
1. 司法部主持下达和参与下达文件、讲话等,指挥对法轮功的迫害
司法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2000年4月13日司发通[2000]050号)中要求积极参与同法轮功组织的斗争[3]。
2001年1月16日至18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时任司法部长张福森(2000年12月至2005年5月在任)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针对法轮功的教育转化工作,继续打好教育转化攻坚战,并要求将教育转化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转化工作的总体框架[4]。
2001年4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讲话时说,“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运用法律武器,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揭批活动。如,组织编印了《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知识问答》、《依法揭批法轮功图辑》、《教育转化法轮功练习者材料汇编》等法制学习资料,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5]
2002年9月,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司法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谈到,学习的重点之一就是打击法轮功[6]。
2002年1月31日,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带领部办公厅、监狱局、劳教局、司法研究所等机关负责人,赴甘肃省兰州市慰问基层司法警察,在听取甘肃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劳教机关负责人的汇报时,重点询问、调查了解了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等问题[7]。
2002年萨斯流行时,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到河北、山西的劳教所、监狱检查督导工作,专门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8]。
司法部直属机关2003年党建工作要点中,要求各级领导一定要从维护政权稳定、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高度,提高对同法轮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并作了“宣传揭批、教育转化、防范监控、深挖打击等”具体部署[9]。
2004年1月5日,司法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开幕式上讲话,要求“不断深化法轮功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劳教系统要认真总结法轮功教育转化攻坚战以及开展心理矫治、职业技能教育、辅助教育等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和创新教育挽救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挽救效果…”[10]
在司法部发出的“监狱在押犯统计季度报表”(表号:司监狱狱2号)中,法轮功单独列项[11] ,证明在监狱中法轮功学员被区别对待是来自司法部的命令。
2. 司法部管辖下的劳教系统
自从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全国的劳教监狱系统大批关押法轮功学员。2000年8月29日,罗干在司法部教育转化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上的讲话中就提到了自1999年10月以来,全国除西藏以外,各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劳教部门都收容了大批法轮功学员。数量之大“是劳教部门从来没有遇到过的”“一项全新而又艰巨的任务”12]。
据官方公开的数据,截至2002年7月底,仅广州市劳教场所就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464人[13]。 2005年12月,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透露,广东省劳教系统关押过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2460名[14] 。鉴于这是在中共试图掩盖迫害真相情况下透露的,实际人数应大大超过此数。
为此,各省司法厅、市司法局都在内部设立了“610”办公室[15][16], 省司法厅管辖的省劳教局内设置“610”办公室(教育改造处),专门负责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转化”。[17]
2001年4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党委、北京市劳教局党委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与法轮功斗争经验材料,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如何在劳教所内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转化”[18] ;内蒙古司法系统把对法轮功人员的“转化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劳教工作”的突出位置[19] ;浙江省政府2002年度给省政府直属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中,把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的“转化率”定为省司法厅的一类目标[20]; 安徽省司法厅2003年重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将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转化工作”和进一步提高“转化率”的任务交劳动教养管理局负责执行[21]。
2001年4月,司法部在推动以“春雷行动”为名的“教育转化攻坚战”时积极提倡推广酷刑。一种被称为“约束衣”的酷刑推广后导致至少数名法轮功学员被活活折磨致死[22]。(注:将此衣给法轮功学员穿上,将学员手臂拉至后背双臂交叉绑住,然后再将双臂过肩拉至胸前,再绑住双腿,腾空吊在铁窗上,一用此刑者,双臂立即残废,首先是从肩、肘、腕处筋断骨裂,用刑时间长者,背骨全断裂,被活活痛死。)
司法部曾经组织各地司法局到辽宁省司法厅直属马三家劳教所参观学习“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经验”。根据去参观的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的介绍,这个经验就一条:用高压电棒[23]。
2003年4月中旬开始,全国劳教系统根据中央指示和司法部劳教局的具体部署,开始了对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集中转化教育攻坚行动”[24]。
2004年1月5日,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总结2003年司法行政工作和提出2004年工作面临的形势时,要求劳教系统认真总结法轮功教育转化攻坚战,不断深化法轮功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25]。
辽宁省劳教局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劳教工作办特色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在全省劳教系统推行洗脑的教育学分制[26]。
各劳教所的洗脑转化是在司法部劳教局和各省司法厅及其所属省劳教局的直接指挥下进行的[27]。
3. 管辖下的监狱系统
监狱系统是司法部管辖之下另一个对法轮功学员实行转化洗脑的场所。山东省“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济南监狱把对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为此还专门成立了法轮功专管大队[28] 。司法部还将部分监狱洗脑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国监狱系统推广[29]。
重庆市监狱局是1998年新组建的。2001年11月7日重庆市召开监狱系统防逃追捕工作座谈会,总结监狱局组建以来监管改造工作,总结的全部内容都是如何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转化洗脑的,方法包括“‘四定’责任制”、“二包一”、“多对一”、“走出去”、“请进来”,并表示得到了部监狱局的肯定[30]。
4. 律师被禁止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或无罪辩护
司法部发布《关于法轮功案件律师辩护和代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律师做好充分准备,坚决投入到反法轮功的斗争中去[31]。
1999年10月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要求全国各级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同法轮功组织“坚持不懈地斗争到底”[32]。
同年10月31日,司法部召开首都律师代表反法轮功座谈会。与会律师表态要严惩法轮功。时任司法部部长高昌礼(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在任)要求“司法行政警察和法律工作者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把揭批法轮功的斗争进行到底,不获全胜,决不罢休。”[33]
2001年天安门自焚伪案发生后,2月1日下午,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召集全国律协机关及司法部直管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在全国律协会议室召开座谈会,“愤怒声讨谴责”法轮功。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贾午光,副司长、全国律协秘书长吴明德都对律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确定了律师必须持有的反法轮功立场[34]。
鼓动律师界人士参与迫害,例如,南京市律师们通过案件办理,做好法轮功的帮教、转化工作[35]。
2001年2月13日,重庆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现就律师办理法轮功案件提出要求,规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严格执行。其中要求在处理法轮功案例时,“在政治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办理法轮功案件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统一”;“加强与公、检、法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轮功案件后,要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律管处,辩护 师对案件的辩护意见应在开庭前交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审查。”用这种规定来保证律师办案时和中央的镇压政策保持一致[36] 。对违反规定的律师予以惩罚并通告警戒他人[37]。
广东律师协会在“揭批”法轮功的前题下发出通知,规定了律师在处理和法轮功有关的法律事务上“应持的态度”并“予以指导”[38]。
法轮大法学会负责人李昌的辩护律师岳成在总结给李昌辩护的经验时说,[39]“我 们在办李昌案中,确立了为法轮功骨干分子辩护不等于为法轮功辩护,为李昌辩护不等于为李洪志辩护的指导思想,” “而重大刑事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必须在办案中把握好政治方向。”岳成作为律师,在这个案子的辩护中受到北京市司法局的领导,必须坚持“正确 的政治方向”,还要帮助做他的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40] ,身兼利益冲突各方的代理人。
愿意为法轮功学员进行辩护或无罪辩护的律师则被取消执业执照或受到威胁[41]。
2006年1月26日,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因为广西百色地区平果县法轮功学员农有跃作无罪辩护而被中驰律师事务所解聘[42]。
中国著名律师高智晟于2004年底接手第一个法轮功案――石家庄黄伟案,亲身体会到“610”的法外恐怖行为。此后,高智晟律师调查了山东烟台、文登、莱芜、河南、广东、河北、四川等地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取得了第一手资料。2005年11月29日开始,高智晟律师在焦国标教授的陪同下,摆脱了便衣、警察的监视,花了15天时间实地调查了山东省济南市、 辽宁省大连市、阜新市 、吉林省长春市等地迫害法轮功的情况。在这些案例调查的基础上,高智晟律师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0月18日、12月12日先后给全国人大、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和温家宝写了三封公开信,为法轮功上书。此后,高智晟律师受到当局的恐吓、监视、骚扰、孤立、败坏名誉、制造车祸等手段的对待。北京市司法局在拒绝办理高智晟律师事务所地址变更手续后,以未注册新地址为由关闭了高智晟律师事务所。当局并于2006年9月21日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秘密逮捕高智晟律师[43] 。此案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44]。
5. 法制教育――参与建立全国“洗脑班”和进行“转化”的理论研究
司法部曾组织巡回帮教团在全国各地进行“帮教”(“转化洗脑”的另一种说法)活动[45]。
《2001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开设有法轮功等劳动教养人员教育转化问题研究的课题[46]。
全国监狱、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转化是有指标评比的[47] ,由中共中央“610”办公室和司法部负责[48]。
各省司法厅都把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转化攻坚战”作为每年的工作重点[49]。
在洗脑转化工作上,宁波司法局开展所谓“结对帮教”、“双向帮教”、“超前帮教”和“亲情帮教”等活动,其经验还被国家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采纳和推广[50]。
6. 法制宣传
2004年, 司法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其中包括对于劳教工作,要重点宣传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的做法和成果;宣传对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和效果。对监狱、劳教所内案件和监狱警察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要经省司法厅批准;对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的报道,须报司法 部批准。其中特别提到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不做公开报道。文件中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发生的突发事件就包括了司法人权问题和法轮功被关押人员的情况等[51]。
原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亲自策划拍摄妖魔化法轮功的24集电视剧《生命无罪》[52] 。张福森和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胡泽君还向北京街道社区、乡镇、学校、劳教所等基层单位赠送《生命无罪》电视剧光盘[53]。
司法机关官员直接在公开场合诋毁法轮功,煽动仇恨。例如,司法部和中宣部、中央“610”办公室等六个中央部门共同组织了全国反法轮功大型展览[54]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姚成林通过新华社答读者问的形式妖魔化法轮功及其创始人[55]。 司法部门还把反法轮功宣传作为普法活动的主要内容[56]。
7. 表彰采用暴力迫害法轮功的单位和个人
2000年8月下旬,司法部召开针对法轮功的“教育转化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李岚清致信会议[57] ,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58]、中共中央610办公室主任王茂林[59] 分别在会上发表长篇讲话总结表扬司法部及其管辖的劳教监狱系统的“转化洗脑”工作。这些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在迫害法轮功中罪行累累,有的还欠有血债的[60]。
2001年2月26日,中组部等7部委召开的全国同法轮功斗争表彰大会上,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有23个集体、22名个人受到表彰,包括辽宁马三家教养院、北京市劳教局、吉林省女子劳教所、湖北省沙洋劳教所以及马三家教养院院长苏境等一大批做“洗脑、转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会后,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司法部机关接见了出席表彰大会的代表,并要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转化工作要不断总统经验,继续扩大教育转化成果[61]。
2002年4月,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召开同法轮功组织斗争经验交流大会[62]。
曾经在不同场合受到司法部表彰的还有广东省妇女劳教所政委谢素宏[63]、北京市天河堂劳动教养所副所长朱晓丽[64]、安徽省女子劳教所[65]、河南女子劳教所等[66]。
辽宁省司法厅在组织学习省司法厅直属马三家教养院转化经验时推广的主要“经验”就是用电警棍[67]。
8. 司法系统内部的迫害
这一部分将另有报告。部分内容请见附件。
参与迫害的司法部主要官员:
张福森:原司法部部长(2000年11月至2005年5月)
张福森在任北京市委副书记期间就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2000年8月13日,21日,时任北京市委副书记的张福森分别到北京时怀柔县[68]、延庆县视察[69]、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洗脑。在2001年1月16日至18日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长张福森部署针对法轮功的教育转化工作,继续打好教育转化攻坚战,并要求将教育转化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转化工作的总体框架[4]。 2001年2月26日,张福森在司法部机关接见了在全国同法轮功斗争表彰大会上收到表彰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集体和个人,并要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不断总结转化工作经验,继续扩大教育转化成果[61] 。2001年4月24日张福森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介绍了司法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如何通过编印反法轮功资料来组织“揭批活动”的[5] 。2002年1月31日,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带领部办公厅、监狱局、劳教局、司法研究所等机关负责人,赴甘肃省兰州市调查了解甘肃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劳教机关转化法轮功学员等问题[7] 。2004年1月5日,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开幕式上讲话总结2003年司法行政工作和提出2004年工作面临的形势时,要求劳教系统认真总结法轮功教育转化攻坚战,不断深化法轮功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25]。 2004年12月3日在全国劳教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把法轮功和其他非中共控制的宗教信仰人士说成是“思想症结顽固,教育挽救的难度更大”,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70] 。2005年1月31日在河北视察监狱工作时鼓励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转化[71]。
2003年,张福森亲自策划拍摄了妖魔化法轮功的24集电视剧《生命无罪》[52] 。张福森和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胡泽君还向北京街道社区、乡镇、学校、劳教所等基层单位赠送《生命无罪》电视剧光盘[53]。
高昌礼:原司法部部长(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
1999年10月31日,时任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在司法部召开的首都律师代表反法轮功座谈会上要求“司法行政警察和法律工作者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把揭批法轮功的斗争进行到底,不获全胜,决不罢休。”[32]; 2000年1月,高昌礼在天津和平区南营门街检查工作,对该街党工委“与法轮功进行斗争的做法”作出肯定和好评[72] 。2000年06月20日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司法部管辖的法制教育系统是如何参与反法轮功“法制宣传教育”和组织开展“揭批法轮功活动”的[73]。
范方平:原司法部副部长(1999年至2006年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现任中国监狱学会会长)
2001年6月20日,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视察河南省洗脑中心(省教育转化基地)的河南省第三劳教所,称赞该所“教育转化工作扎实有效”[74] ;2002年9月24日,范方平在司法部召开的“‘严打’整治确保监所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要求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坚决防止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制造极端事件”。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主持会议[75] ;2003年萨斯流行期间,范方平到河北、山西检查督导监狱劳教所,对如何洗脑转化法轮功学员作了具体指示[76]; 2002年范方平到山东视察时称赞说“山东的教育转化工作三个月走完了其它省份一年走过的路”。该省劳教局是司法部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同法轮功斗争先进集体”[77] 。2005年初,范方平在河北省开平劳教所要求“继续做好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78] 。2002年,范方平也参与了策划制作反法轮功宣传电视剧《生命无罪》[79] ,并在该片发行时和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副部长胡泽君一起向北京街道社区、乡镇、学校、劳教所等基层单位赠送《生命无罪》电视剧光盘[53]。
胡泽君:原司法部副部长(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现为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部长)
积极参与反法轮功电视剧《生命无罪》的制作、发布和宣传推广。2003年7月9日,在司法部举行的《生命无罪》座谈会上,和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副部长范方平一起向北京街道社区、乡镇、学校、劳教所等基层单位赠送《生命无罪》电视剧光盘;胡泽君还在座谈会上以司法部副部长的身份发言,并以“这部连续剧生活性很强”来证明迫害法轮功是“正确的”[80] [53] 。2004年3月28日胡泽君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研讨会上总结上半年工作时,介绍了在“揭批法轮功的斗争中,深入开展反邪教的法制教育工作”的情况[81] 。2005年9月2日在广东省全省先进办主任暨省委巡回检查组组长会议上的讲话中,介绍了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如何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洗脑转化”法轮功学员结合起来[82]。
吴爱英: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2005年6月至今)
1998年4月至2003年11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分管政法,是山东省主持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83]; 2003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司法部副部长(正部长级)、党组副书记。
陈训秋: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06年4月至今)
1998年起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2002年10月起任武汉市委书记。2005年5月任省委副书记(分管常务)。2006年4月任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是湖北省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84]。
张苏军:司法部副部长(2005年9月至今)
2001年12月23日任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时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作述职报告,除了报告司法厅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积极做法轮功学员转化工作,还报告其本人曾多次深入教育转化第一线作洗脑工作[85]。
参考资料
- 《明慧资料馆》: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修炼者名单
http://library.minghui.org/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4日
- 《中国普法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2000年4月13日司发通[2000]050号)
- 《中国监狱网》开创新世纪之初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2001年09月29日,作者:孟宪军。2001年1月16日至18日,张福森代表司法部党组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和总结讲话。
-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关于“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的报告和对《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草案)》的说明,2001年4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张福森。
- 《人民日报》第十二版特刊, 2002年09月11日(记者 柳晓森)。
- 《法制日报》2002年2月1日。张福森慰问甘肃基层司法警察 本报兰州1月31日电(记者罗成志)
- 《中国法学网》监所防非典要坚持两手抓实现“三个确保” (范方平)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先后到河北省高阳劳教所和山西省大同监狱、大同市落阵营劳教所,对非典防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督导。
- 《中国普法网》“司法部直属机关2003年党建工作要点”(2003年3月20日)
- 《依法治市》(2004年1月5日)加快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障――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
- 《北大法律信息网》司法部关于使用新的狱政管理统计报表的通知(2001年1月9日司发通[2001]003号)
- 《追查国际档案》罗干在司法部教育转化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上的讲话(2000年8月29日)
- 《广州司法局》以创新求改革以改革求加强与时俱进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广州司法,2003-05-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2005年12月8日 “完善劳动教养制度 为构建和谐广东服务”作者: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
- 《重庆市司法鉴定》“关于广东、上海等省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考察报告”
-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能。二、内设机构及职能。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厅设11个职能处室,保留政治部。(一)办公室(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指导处)
- 《贵州省政府政务信息》省劳教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教育改造处(610办公室)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党委、北京市劳教局党委、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经验材料的通知》(2001年4月25日) 组通字[2001]21号
- 《内蒙古年鉴2001卷――司法》【教育转化“法轮功”劳教人员】 …1个劳教所和2名警察分别被国家司法部命名为“法轮功”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度省政府直属41个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 浙政办函[2002]27号。省司法厅,一类目标:(二)切实提高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
- 《安徽省司法厅2003年重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二、以创办工作特色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劳教工作发展:5、加强对“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提高转化率。(劳动教养管理局负责)
-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3年9月20日。“中央‘610’向全国劳教所推广令人毛骨悚然的“约束衣”酷刑”
http://chinese.faluninfo.net/fdi/gb/2003/9/20/31584.htm - 《大纪元时报》原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证词。
http://www.epochtimes.com/gb/5/6/30/971141p.htm - 《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 “河南劳教力争‘双胜利’”
- 《依法治市网》“加快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障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 (2004年1月5日)
- 《中国司法》(司法部主管)“开创劳教办特色工作新局面之探索” 张超英(辽宁省劳教局局长 辽宁沈阳 110044)、于晓炜(辽宁省劳教局管理处副处长 辽宁沈阳 110044)
- 《安徽日报》2001年7月31日“安徽省委有关领导强调:进一步做好‘法轮功’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郑发轩)
- 《济南年鉴》2003年――司法行政概况。
- 《新华网》2005年10月24日。“百年沧桑看今朝” 晋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惠荣 晋中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 程永宏
- 《新世纪监狱网》重庆监狱局组建以来监管改造工作成绩斐然。
- 《舟山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2001年11月11日)
- 《光明日报》1999年10月30日报道。
- 《人民日报》(1999年11月01日第3版)首都律师界举行座谈会批判法轮功。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新华社记者李术峰、本报记者王比学报道)
- 《法制日报》2001年2月3日报道。本报讯 2月1日下午,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和全国律协机关及司法部直管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聚集在全国律协会议室召开座谈会。
- 《南京市司法局》“奋发有为乘势而上 推动各项业务的新发展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发表发言摘编”
- 《重庆律师工作通报2001 第十二期》
- 《重庆律师工作通报2002 第十二期》[警戒]
- 《广东律师网》(Guang Dong Lawyers Association)“广东律协的23年备忘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律师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 《中国律师网》“岳成律师二三事”
- 《岳成律师事务所》(原载人民日报主办的《时代潮》2005年增刊)“依法辩护在正义的坐标点上――记全国十佳律师岳成”(记者 齐冰 辛晓琦)
- 《明慧网》法轮功学员何志立证词。
http://www.minghui.tv/mh/articles/2004/7/23/80043.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9/51197.html - 《大纪元时报》2006-02-07。“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律师杨在新被解聘”
http://www.epochtimes.com/gb/6/2/7/n1214218.htm - 据《大纪元时报》、《美国之音》、《美联社》等报道摘要。
- Human Rights Watch “Letter to President Hu Jintao, Stop harassment of advocates for social justice”
http://hrw.org/english/docs/2006/10/03/china14299_txt.htm,
CECC “Beijing Officials Order Gao Zhisheng to Shut Down His Law Firm”
http://www.cecc.gov/pages/virtualAcad/index.phpd?showsingle=28400,
United States109th CONGRESS 2d Session H. CON. RES. 365 Urging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to reinstate all licenses of Gao Zhisheng and his law firm, remove all legal and political obstacles for lawyers attempting to defend criminal cases in China, including politically sensitive cases, and revise law and practice in China so that it conforms to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http://thomas.loc.gov/cgi-bin/query/C?c109:./temp/~c109AFEz9r - 《人民网》“全力挽救,力促转化”2001-07-19 司法部组织巡回帮教团在全国各地进行帮教活动
- 司法部关于发布《200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2001年8月22日 司法部)
- 《北京市司法行政网》“北京市司法局2003年工作回顾”(2004-07-08)
- 《河北行风――河北省司法厅工作动态》“标本兼治的有力举措----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变化看行风评议活动”
- 《山东人大》关于述职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山东省司法厅厅长陈明甫,2005年2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 《宁波政协》政协评议小组到司法局进行工作回访。
-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皖司通〔2004〕21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 《新华网》2003-04-03《生命无罪》修复残缺人生。(来源:北京晚报)
- 《新华网》2003年7月10日。首都各界人士座谈《生命无罪》
- 《人民网》2001年7月30日《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展览闭幕(记者令伟家、李永升、车书明)
- 《新华社》2001年8月7日。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姚成林答读者问。
- 《广州市司法局》2004-07-05广州市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情况及下阶段工作意见
- 《追查国际档案》李岚清致信“司法部教育转化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2000年8月23日)
- 《追查国际档案》罗干在司法部教育转化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上的讲话(2000年8月29日)
- 《追查国际档案》王茂林在司法部教育转化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上的讲话
- 参见《明慧网》www.minghui.org, 《法网恢恢》www.fawanghuihui.org, 《追查国际》www.zhuichaguoji.org 相关报道
- 《法制日报》2001年2月27日。“张福森接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转化工作先进代表”
- 《上海地方志》上海年鉴2003>>四十、治安司法>>(五)司法行政。
- 《人民网-联报网》2001年2月15日“苦口婆心促转化 记广东省妇女劳教所政委谢素宏”
- 《法界名人》朱晓丽
- 《安徽日报》2001年7月31日。安徽省委有关领导强调:进一步做好“法轮功”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郑发轩)
- 《河南法制报》2001-03-06
- 《大纪元时报》2005-6-30 【独家】出逃司法局长曝610内幕。大纪元独家专访原沈阳司法局长韩广生(2)
http://www.epochtimes.com/gb/5/6/30/n971141.htm - 《怀柔信息网――怀柔大事记》2000年8月13日在县委书记雷德才、县纪检委书记张同生的陪同下,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张福森到我县北房镇听取了该镇法轮功练习者转化情况汇报。
- 《中共延庆县委员会》大事记(2000)8月21日市委副书记张福森到我县就法轮功练习者转化工作进行调研。
- 《广州司法网》张福森2004年12月3日在全国劳教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 《河北法治网》2005-02-01“司法部张福森部长到河北省慰问基层监狱人民警察”
- 《天津和平区南营门街》2000年大事记。1月 司法部高昌礼部长来津检查工作,街党工委书记陈莉汇报了我街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依法治街与“法轮功”进行斗争的做法,得到肯定和好评。
- 《光明日报》2000年06月20日“奠定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访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高昌礼” 本报记者 周迅
- 《中国司法》2002 No.5,P21-22(河南省第三劳教所)
- 《中国普法网》“司法部部署:‘严打’整治确保监所安全” 北京(2002)9月24日讯(王宇)
- 《中国法学网》监所防非典要坚持两手抓实现“三个确保”( 范方平)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先后到河北省高阳劳教所和山西省大同监狱、大同市落阵营劳教所,对非典防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督导。
- 《山东年鉴》2003年司法行政【省劳教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同‘法轮功’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慰问调研 鼓劲――司法部领导新春慰问基层侧记(本网记者王宇)
-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八日电 (记者邢利宇)中国第一部反法轮功题材的二十集电视连续剧《生命无罪》将于近期在北京开拍。
中国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副部长范方平、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胡占凡、《法制日报》社社长刘迪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 《北京周报》200330-3“首部反法轮功电视剧深刻揭露…” 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认为,这部连续剧生活性很强,充分证明取缔法轮功的决策是正确的,…。
- 《以法治市》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研讨会的讲话2004-03-28
- 《中共广东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粤先组办〔2005〕36号。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胡泽君同志在全省先进办主任暨省委巡回检查组组长会议上的讲话
- 《追查国际》关于“610办公室”的调查报告――山东省
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2.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153&pop=1&page=0 - 《追查国际》“关于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党政官员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 (2005年1月27日)
http://www.zhuichaguoji.org/cn/index.php?option=content&task=category§ionid=13&id=111&Itemid=63 - 《江苏人大》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张苏军述职报告2001年12月23日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