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判刑的相关责任人的调查报告――北京地区
自1999年7月 江泽民集团开始镇压法轮功以来,全国至少有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判刑。我们已经收集到了一部分案例。也请曾经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同事和知 情人向我们提供更多的信息。提供信息时请注意以下内容:法轮功学员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法庭名称,公诉人姓名,主审法官和审判员姓名,审 判时间,被判刑的“罪名”,判刑年限,关押地点。如有可能最好能提供法庭判决书。我们将逐步核实公布部分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名单和相关的责任人。追查国际将一如既往的追究所有案例及其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这 里主要报告被北京市检察院系统非法起诉、法院系统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受害案例,其中包括居住地和工作地点都不在北京的法轮功学员。部分北京市法轮功学员 被北京以外其他地区非法判刑的案例附在最后供参考。关押地点为:北京市前进监狱(属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监管分局,位于天津茶淀)、北京市女子监狱和原北 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未管所)。被关押在未管所的女法轮功学员已在2003年全部转移到北京女子监狱。被军事法庭判刑的不按照地区排列,将单独报告。如没有特别注明,本报告涉及到的责任人的职务均为非法审判进行时的职务。
案例(按时间顺序排列)
1999年11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非法审判余志案。罪名:“非法示威罪”。有期徒刑2年,2001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后回到原籍四川成都[1]。
1999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审判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原法轮大法研究会成员。公诉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方工。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马艾地)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郑卫阳,直接参与审判的是审判长马子荣、审判员王惠庆、代理审判员李香)[2]。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1999)一中刑初字第2075号】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李昌[3] 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王治文有期徒刑16 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纪烈武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姚洁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4] 。李昌、王治文、纪烈武被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姚洁原被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现已假释。
2000年1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非法审判3案22名法轮功学员。案情简介如下:[5]
2000年1月28日。李小兵6年、李小妹案。有期徒刑7年。
2000年1月28日。五位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国旗旗杆前展开法轮大法横幅案。
2000年1月28日。北京东城区法院非法审判褚彤等17名法轮功学员案,其中包括两名非北京籍法轮功学员。1999年10月27日上午,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另外两名外地法轮功学员被遣送回原籍处理)登上了天安门城楼,展开了法轮功的横幅。东城区法院(审判长曹宏斌)刑事判决书【(2000)东刑初字第37号】。罪名:“非法示威罪”。褚彤(18个月,2004年1月9日被再次重判11年,见后)、段艳丽(2年)、李焕宝(6个月)、岳雪峰(拘役4个月)、王文君(1年)、李凌(1年6个月)、张凤云(拘役4个月)、姚红(6个月)、于振东(拘役4个月)、金鑫(6个月)、李霞(10个月)、陈小莉(拘役6个月)、王兰芝(6个月)、窦兰芝(拘役5个月)、韩丽萍(拘役5个月)。2000年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判长李颖丽)驳回褚彤等11人上诉,维持原判【(2000)二中刑终字第431号】[6]。
2000年2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非法审判陈励、邓晖案。罪名:“非法示威罪”。两人被判18个月。关押在广东韶关监狱。陈励此后又多次被劳教[7]。
2000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审判林树森案。林树森被判有期徒刑3年。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8] 。由于刑满释放后揭露在监狱中被酷刑迫害的事实而被海淀区法院再次判刑5年。见后。
2000年10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非法审判密筱平、梁朝晖(青岛)、阎海智、李洁、杨喜亮、何维志、胡国平、刘静航、李淑英9名法轮功学员案。原因: 2000年2月4日组织在天安门广场的“千禧年护法”活动。公诉人: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法院: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刑事庭(审判长:刘草生,时任刑事庭庭长,2000年12月至今为西城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张健、李敬)。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00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刑一庭维持原判(审判员:刘俊燕,代理审判员:刘香、宋磊)。密筱平8年、梁朝晖7年(山东省第一监狱)、阎海智4年、李洁5年、杨喜亮4年(2006年被再次劳教2年半)、何维志3年(北京前进监狱)、胡国平3年、刘静航3年(北京未管所)、李淑英3年(2006年12月15日再次被非法拘捕,目前无消息)[9]。
2000年10月12日。北京顺义区法院非法审判刘淑霞、徐承早、庞金英、闻俊海、张振远、卢永生、孟瑞山案。原因:“复制、印刷、散发‘法轮功’材料”。公诉人: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京顺检刑诉字(2000)第347号】;法院:顺义区法院(审判长郭喜文、审判员曹福、代理审判员贾秋生)。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刘淑霞5年、徐承早4年(前进监狱)、庞金英4年、闻俊海3年、张振远3年(前进监狱)、卢永生1年、孟瑞山1年[10]。
2000年10月21日。北京西城区法院以“印有大量法轮功资料”和“串联”为罪名非法审判郭巍,并判有期徒刑5年[11]。
2000年1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审判庞有、穆春艳、陈苏平、张立新案。原因:印制、散发法轮功资料70多万页,光盘200多张。公诉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庞有8年(北京前进监狱)、穆春艳7年(北京女子监狱)、陈苏平7年(北京前进监狱)、张立新3年(北京未管所,2006年再次被劳教2年)[12] 。2000年12月2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13]。
2000年12月5日。北京海淀区法院非法审判何立志案。原因:“下载、复制、散发‘法轮功’材料”。公诉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员于振辉出庭)。法院:海淀区法院刑一庭【(2000)海刑初字2112号】(审判长朱军,刑一庭庭长,代理审判员孙鹏,人民审判员陆友才)。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当事人提出上诉,2000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刑一庭维持原判【(2000)一中刑终字第2563号】(审判长:刘香,代理审判员:刘宇红、宋磊)[14]。关押地点:北京前进监狱。2004年1月21日获释,现居住加拿大。
2000年12月5日。北京海淀区法院非法审判朱柯明案。原因:起诉江泽民。公诉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法院:海淀区法院刑一庭(审判长朱军,刑一庭庭长)。有期徒刑5年。此案与上面何立志案同一天在同一法庭先后判决。关押地点:北京前进监狱。现已回到香港。
2000年12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审判藤春燕案。罪名:“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有期徒刑3年(北京未管所)。已返美。
2001年1月9日。北京丰台区法院非法审判李津鹏案。原因:“印制、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案”。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6年(北京前进监狱)[15]。
2001年1月9日。北京海淀区法院非法审判何元生案。原因:“印制、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4年[16]。
2001年1月9日。北京石景山区法院非法审判史秀芬案。原因:“印制、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3年(北京女子监狱,原未管所)[17]。
2001年3月1日一天,北京市各法院非法判决10案37名法轮功学员有期徒刑。罪名全部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例分别介绍如下[18]。
2001年3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审判薛海容、安丽珠、李凤琴、冯秀春、郝福宁5人。原因:“下载、复制、印刷、散发法轮功资料”。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薛海容(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李凤琴等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其中冯秀春(5年)、安丽珠(5年)被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郝福宁被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
2001年3月1日。丰台区法院非法审判韩学等12人。原因:制作法轮功横幅,印刷、散发法轮功资料。2000年10月25日,韩学参与召开了北京著名的“记者招待会”。韩学(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北京前进监狱)、刘千(4年,北京外国语大学亚非语教员,2001年3月1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判处刘千有期徒刑4年。刘千提出上诉。2001年4月27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19]。其余同案人7至3年。尧伟被关押在前进监狱。
2001年3月1日。海淀区法院非法审判杨秀东等5人案。原因:“杨秀东等人携带60余套播音装置来京,在北京动物园、清华大学等多处公共场所播放法轮功内容”。杨秀东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3年。
2001年3月1日。房山区法院非法审判段永刚二人案。原因:“在公共场所书写、喷涂法轮功标语,攻击党(中共)和国家领导人(迫害法轮功原凶江泽民)”。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段永刚二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
2001年3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海淀区法院非法审判李兰华二人案。原因:“组织法轮功学员2000年‘十一’期间在天安门广场聚集”。非法审判陈桂霞、苏南、李东伟三人案,以及仵庆海案。原因:“印制、张贴、散发、抛散、邮寄法轮功材料”。上述法轮功学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李兰华(5年)被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
2001年3月1日。通州区法院非法审判张翼鑫五人案。原因:2000年10月28日晚间,蔺玉伶、孔雪松、张翼鑫、李军、赵爱媛五人印制、散发法轮功资料时被抓。公诉人:北京通州区检察院。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张翼鑫5年(北京前进监狱)、孔雪松3年6个月(北京女子监狱,原未管所)、蔺玉伶3年半(2006年再次被劳教一年)、李军3年(北京前进监狱)、赵爱媛3年[20]。
2001年3月。北京法院非法审判曹东、高峰案。曹东被非法判刑4年6个月。从北京调遣处转到原籍甘肃兰州大砂坪监狱。2006年,曹东因和欧洲议会副主席见面而再次被非法审判。
2001年4月6日。北京通州区法院(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非法审判周永年等10名法轮功学员。原因:“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周永年9年、魏起山4年6个月(河北省秦皇岛市人)、马友5年6个月(吉林省桦甸市人)、王德龙4年6个月(吉林省吉林市人)、朱南男4年6个月(安徽省灵壁县人)、马昌峰5年6个月(山东长清县人,北京前进监狱)、张峰4年6个月(新疆乌鲁木齐市人)、简春霞3年6个月(河北沧县人)、吴春茹3年6个月(吉林省桦甸市人)、李祝华3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21]。
2001年8月中旬。房山区法院非法审判张宏伟、杨继光、李素琴等。原因:组织和印发法轮功资料。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张宏伟13年(吉林长春铁北监狱)、杨继光12年、李素琴3年(北京未管所)[22]。
2001年8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判长姜铁良)、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判长刘云――知情,涉案与否待查)非法审判2000年12月31日在天安门打99米写有法轮大法好和18首《洪吟》诗的横幅的25名法轮功学员。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邵强10年(山东青岛人,现在济南的山东省监狱,头部被毒打致突发性精神病)[23]、邱秀欣10年(山东青岛人,现被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24]、索振江8年、修海峰8年(山东聊城人)、王健7年(山东高密人)、卜繁伟8年(黑龙江塔河县人)、李晓勇7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市人)、王焕平3年6个月(山西省沁源县人)、彭立忠4年(辽宁省抚顺市人)、李贵友3年6个月(辽宁省抚顺市人)、赵鸿铭3年6个月(吉林省敦化市人)、梁德仁3年6个月(辽宁省北宁市人)、隋英华3年6个月(辽宁省抚顺市人)、张述良1年6个月(湖北省武汉市人)、张大奎3年(湖北省武汉市人)、于澜涛3年(湖北省武汉市人)、周波4年(辽宁省抚顺市人)、王英里3年6个月(辽宁省抚顺市人)、马福月3年(辽宁省盘锦市人)、周绍堂4年(辽宁省盘锦市人)、刘紫微3年(吉林省白山市人)、汪溥4年(辽宁省抚顺市人)、郎新华3年(辽宁省抚顺市人,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李德相4年(辽宁省抚顺市人,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梁锦春4年(广东省茂名市人)[25]。
2001年8月中旬。另有两起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分别是海淀区法院和密云县法院。加上上述房山区和东城区法院,共计45人被判刑。
2001年11月。北京房山区法院非法判处许娜有期徒刑5年(北京女子监狱,原未管所)[26]。
2001年12月13日。北京市中级法院非法审判姚悦、孟军、王欣、董延红、刘文宇(以上5人为清华大学)、王雪飞(来自上海的硕士研究生)。原因:“利用互联网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用放飞气球的方式挂法轮功条幅”和“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罪名:“利用组织邪教严重破坏法律实施罪”。姚悦12年(北京女子监狱)、王雪飞11年、孟军10年(北京前进监狱)、王欣9年、董延红5年(北京女子监狱)、刘文宇3年[27]。
2002年2月。北京海淀区法院非法审判时绍平、王斌案。(注)公诉人: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时绍平被非法判刑10年(北京前进监狱)、王斌3年[28]。
2002年。顺义区法院(杨颖时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涉案情况待核实)非法审判董翠芳(又名董翠)、申文杰(董的未婚夫)。二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董翠芳已被北京市女子监狱三分监区(现十分区)虐杀。申文杰被关在北京前进监狱。
2002年9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审判姜昌凤、荆秀云、袁林、裴凤媛案。姜昌凤被非法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北京女子监狱)、荆秀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袁林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北京女子监狱)、裴凤媛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9]。
2002年9月27日。北京延庆县法院(审判长刘俊燕,审判员安瑞华,代理审判员赵建)非法判处姜海有期徒刑9年(北京市前进监狱)[30]。
2002年10月1日前后。北京海淀区法院非法判处郭智有期徒刑3年[31]。
2002年11月。柳志梅(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97级学生)被非法判刑12年。目前关押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女子监狱[32]。
2002年12月13日。通州区法院非法审判王艳芬、李兵、陶月兰、王淑英、姜连友、赵桂兰案。原因:制作、散发图片、光盘、传单等法轮功资料。公诉人:通州区检察院。2003年3月19日一审判决。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王艳芬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李兵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陶月兰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北京女子监狱);王淑英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北京女子监狱);姜连友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赵桂兰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33]。
2003年3月27日。海淀区法院非法审判谭守礼、徐雪琴、寇桂环、贺新萍、周孜、梁占胜、王普、徐晶8名法轮功学员案。贺新萍、周孜被非法判刑7年6个月,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徐晶被非法判刑5年,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其余人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至3年6个月[34] 。谭守礼被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
2003年4月下旬。4件18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例。责任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刑一庭助审员孙庆宏[35]。
2003年8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或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非法审判黄建、魏世均、马俊、李凯、王桂清(黄桂芹)、孙敬平案。原因:“散发真象传单”和“预备插播”。黄建被判12年、魏世均11年6个月、马俊11年6个月、李凯11年6个月(以上四人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王桂清(黄桂芹)8年、孙敬平7年(以上二人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36]。
2003年12月17日。石景山区法院非法判处岳昌智(女,64岁,原中国航空航天部二院电子工程师,画家)有期徒刑4年,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37]。
2004年4月22日。朝阳区法院非法审判虞超、褚彤、王为宇(清华大学)。1月9日开庭,4月22日判决。公诉人:朝阳区检察院。为避人耳目,此次审判在双桥人民法庭进行。审判长:马瑛;审判员:朱旭辉;代理审判员:范秀兰。褚彤被判11年,虞超9年,王为宇8年。2004年6月中下旬,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审判,直接秘密宣布二审维持原判[38] 。目前分别被关押在北京市女子监狱(褚彤)、北京市前进监狱九监区(虞超)和十二监区(王为宇)[39]。
2004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非法审判王益、但凌、张振忠、张鸿儒、李海、晋源涛、徐若辉、郭为民、白丽丽案。公诉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王益被判13年+2年、但凌12年(北京女子监狱)、张振忠12年、张鸿儒11年、李海9年、晋源涛11年6个月、徐若辉10年(北京女子监狱)、郭为民10年、白丽丽3年[40]。
2006年1月23日。北京海淀区法院非法判处林树森有期徒刑5年。原因:“2004年林树森以真名在明慧网上发表前进监狱对自己及其他同修迫害的文章(《北京学员自述在前进监狱遭受三年迫害》2004年3月25日)”。林树森现被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41]。
2006年9月13日。北京海淀区法院非法审判刘振东案。结果待查[42]。
以下案例需要进一步查明案情:
1999年10月北京法轮功学员记者招待会及11月广州法会组织者法轮功学员蒋朝晖被判监禁徒刑3年(一说5年),张珂被判3年[43]。
2000年4月参加记者招待会并担任翻译的学员雷晓婷被判刑2年[44]。
宋楚英,北京市门头沟区法轮功学员,2001年1月被判刑4年[45]。
柴桂今(柴贵金)、柴桂如(柴贵银?)、李敬春、焦淑贤,北京密云县。2001年1月16日被非法判刑3年以上,其中柴桂今(柴贵金)4年(北京市前进监狱)。[46] 焦淑贤3年(北京女子监狱,原在未管所)。
王宏伟,2000年12月与全国各地法轮功学员一齐去天安门证实大法时被抓,后被非法判刑7年,现被非法关押于前进监狱[47]。
韩薛(10年)、曹东(4年)、高峰(4年)、朱颖、朱宝莲(4-6年)[48]。
李宝树,北京市房山区法轮功学员,由于散发真相材料被判刑4年,被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49] 。其妻子李素琴在另一案中被判3年徒刑,关押在北京未管所。
法新社2001年8月9日北京报导,据中国国家媒体星期四说,首都的法院判处了六名被禁法轮功精神运动的成员徒刑,最高达六年(朝阳区、宣武区)[50]。
2001年8月18日前后,中国官方《北京日报》周日报道,北京四个法庭近日分别审理九宗与45名法轮功学员有关案件。其中两人被指非法组织起法轮功学员和印制法轮功宣传品,分别判处最高刑期13年和12年。在同案中第三名被告则判刑三年。(这45名包括上述东城区法院判的25名、房山区法院判的3名,另两个法院是海淀区法院和密云县法院)[51]。
赵路,北京法轮功学员。2001年9-10月间,被非法判刑一年半[52]。
孙毅,石景山法轮功学员,2001年被抓捕后一直秘密关押,有消息说已被非法判处八年有期徒刑[53]。
俞平,清华大学博士生。2001年被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54] 。关押在前进监狱。
陈正彪(音),北京朝阳区法轮功学员,2001年9月在家被公安所抓,经长达近半年的关押后,被判4年刑[55]。
周根正(化名苗洪)等9名法轮功学员。2002年4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拟开庭两天,非法审判9名法轮功学员,新疆法轮功学员周根正被内定判刑10年[56]。
刘越,2001年2月13日在北京被非法抓捕,秘密关押十个月后,几次转移。被他人认出后,北京顺义区法院对她秘密非法判刑七年[57]。
杨冀光,北京电力建设研究所审计师。2001年1月20日晚2点多钟,北京公安局强行把他从家里绑架,非法关押在房山区公安局。以后得到消息,他被非法判刑15年,现在北京前进监狱[58]。
李艾君,北京市西苑医院住院部内科主治医生,2002年7月被非法判刑9年,北京女子监狱。
白荣春,北京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9月被北京某法院非法判刑13年。已被遣送回原籍,现被关押在沈阳大北第二监狱[59]。
孙俊英,航天部二院职工,2002年10月前后被非法判刑4年,北京女子监狱[60]。
陆舒敏,北京海淀区电子工业出版社编辑,被非法判处三年徒刑(约在2004-2005年),北京女子监狱[61]。
张彦宾、杨英(夫妻),北京石景山。2003年10月被非法判刑。张彦宾8年(北京前进监狱),杨英7年(北京女子监狱)[62]。
单凌瓴,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局工作。2004年3月被非法判刑8年,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63]。
覃欢,2005年1月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非法判刑9年,北京女子监狱[64]。
张金凤,北京朝阳区六里屯。2005年1月25日秘密开庭被非法判刑5年,北京女子监狱[65]。
王爱红(王爱洪),北京朝阳。2005年3月前后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66]。
张俊凤,女,68岁,北京朝阳。2004年被非法判刑5年(一说15年),北京女子监狱[67]。
马占全、田淑荣(夫妻),北京平谷区,2006年1月前后被非法判刑3年。马占全被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田淑荣被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68]。
李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哲学副教授。被非法判刑9年,北京女子监狱。
以下是曾经或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各监狱而没有被以上案例列举到的的法轮功学员名单。有了解对他们进行非法起诉、审判的检察院、法院名称及主审法官姓名的请与追查国际联系。
前进监狱:徐化全(8年,北大硕士)、高立军(7年,顺义)、吴引倡(7年, 海淀)、李华、王璞、黄健、姜振华、史振东、吴超、绍明学、王宏斌、郭威、贾风友、梁明华、吴凤春、姜涛、杨杰、武君、陈振彪、高建铭、秦尉、邓怀影、张 建、杨少成、魏世军、李勇、王蕴普、张勇、张海峰、王有富、戎伟、李小伟、王岩琳、赵福贵、王树祥、王建福、华苑、马建国、李业亮。
北京女子监狱(含原未管所转去):陈礼宽、陈淑兰(7年6个月,延庆县)、杜小君(7年6个月)[69]、龚瑞平、郭淑兰、韩英丽、何同娟、刘兵(刘冰,昌平)、刘仟、刘曦(5年)、史桂琴(朝阳区)、田玉华、俞某、虞培玲(2次判刑,北医研究生)、翟凤英、赵桂英(5年,丰台区)[70]、赵秀环(海淀区四季青乡)、赵学凤(2005年10月前后被判刑,宣武区)[71],赵玉敏、周新
北京未成年管教所(未管所):王文英、何桂兰、刘继英、刘小杰、郭瑛、刘锡珍、常秀英、瞿?凤英、沈国云、贾红军、李敏、王贵珍、韩玉兰、李红燕、杨凤霞、王玉珍、郭淑静、晏荣、刘翠芬、张淑平、赵秋霞、赵桂凤、陈建?丽
附件
2002年1-2月份,广东珠海香洲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名非法审判了六名清华大学的学生。他们是男生林洋(3年)和黄奎以及四名女生马艳(5年,建筑系学生)、李春艳、蒋玉霞和李艳方。他们分别是清华大学水利水电系、建筑系、工程物理系等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此项判决因布什访华而推迟宣布。
清华案例(此处总结了清华大学的有关案例,部分已经在上面正文部分报告):白容春(13年),姚悦(12年),柳志梅(12年),孟军(10年,现被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王欣(10年)董延红(5年),马艳(5年,建筑系学生),俞平(4年),虞佳(3年半),刘文宇(3年),林洋(3年,水利系学生),褚彤(1年半、11年两次,微电子研究所讲师),李艳芳(不详),李春燕(不详),黄奎(不详,精密仪器系学生),蒋玉霞(不详,水利系学生)、虞超(9年)、王为宇(8年)、许志广(1年半,精密仪器系博士生)。
注:北 京市西城区法院非法审理的时绍平、王斌、北京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姚悦、孟军、广东珠海香洲区法院非法审理的林洋、黄奎、马艳、李春艳、蒋玉霞、李艳方都属于 《大纪元时报》北京记者站一案,但是被分别以不同罪名审理的。因《大纪元时报》北京记者站一案被非法判刑的还有珠海的张玉辉(10年)、张清云、刘梅等。此案还有赫毅、秦燕、王凌等被非法劳教。
参考资料(略)需要者请和追查国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