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广东省梅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李卓忠、廖燕琼、谢育军、廖娟娜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广东省梅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24年4月,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法轮功学员李卓忠(男,50多岁)和廖燕琼(廖苑群,女,50岁左右)夫妇及法轮功学员谢育军(男,56岁)、廖娟娜(女)相继被兴宁市公安局国保、合水镇派出所、兴田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警方从李卓忠、廖燕琼夫妇家中抄走大量私人物品及二十余万元现金。谢育军被非法关押在兴宁市看守所,廖燕琼被非法关入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李卓忠因身体原因被看守所拒收,警察将他劫持到梅州市第三医院单独关押。7月下旬,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兴宁市检察院。8月20日,四人被构陷一案又被移交到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10月18日,梅县区法院对李卓忠、廖燕琼夫妇及谢育军、廖娟娜非法开庭。此次开庭,法官和公诉人存在严重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他们禁止辩护律师复制或拍照案件卷宗,仅允许查阅和摘抄,甚至还非法剥夺了其中一名律师的摘抄权。此外,检察长李培军出于隐瞒证据的目的,竟撕毁了检察院向律师个人出具的正式通知。在律师们当庭多次抗议后,法官中断庭审,并承诺给律师充分的阅卷时间,但仍不准律师复制卷宗。11月12日,法院再次开庭。四位法轮功学员均当庭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也为四位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并要求将他们无罪释放。2024年12月20日,法院下达非法判决,李卓忠、廖燕琼夫妇均被非法判重刑10年,被勒索罚金共计150,000元;谢育军和廖娟娜被非法判5年,分别被勒索罚金70,000元。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广东省梅州市政法委书记周政,原书记梁维(至2024.10);梅州市兴宁市政法委书记朱志勇;兴宁市公安局局长黄伟军,国保大队长罗东,副大队长幸政权,国保警察宋博、谢宏泰、肖劲、曾思旦、陈锦荣;兴宁市检察院检察长彭宙;梅州市梅县区政法委书记张小兰;梅县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检察官彭秋红、罗惠梅;梅县区法院院长毛嘉鹏,审判长魏东华,审判员张巧玲、张威,法官助理彭佳佳,书记员张旭辉;兴宁市合水镇派出所所长李鉴;兴宁市兴田街派出所所长曾俊杰,副所长李志勇;兴宁市看守所;梅县区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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