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锦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雅明、孙健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锦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张雅明(女)、盘锦市法轮功学员孙健(男,55岁),于2024年4月13日同时被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和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二人的住处均遭非法查抄,大量私人物品被抄走。6月18日,张雅明、孙健被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7月上旬被非法起诉到凌海市法院。10月15日,凌海市法院对张雅明和孙健非法庭审。11月14日,凌海市法院下达了非法判决:孙健被非法判刑5年,并被勒索罚金7,000元;张雅明被非法判刑2年,并被勒索罚金5,000元。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锦州市政法委书记张大军;锦州市凌河区政法委书记曹旭伟;凌河区公安分局局长王俊岭;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马量,公诉人李峰、李东宇;凌海市法院院长张凤武,审判长杨勇,陪审员王成健、马长才,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凌河区紫荆派出所所长晏生斌,副所长高峰,警察李国庆。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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