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锦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周丽娜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锦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周丽娜,女,40多岁,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人,近年来与法轮功学员孟春英(女)租屋同住。2024年4月14日,孟春英被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抄走属于周丽娜的现金及存折共计19万余元。2024年8月21日,周丽娜也被太和分局国保和大薛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之后,锦州市国保支队、太和区国保大队与锦州市凌海市检察院、凌海市法院合谋,对孟春英、周丽娜进行司法构陷。孟春英于2024年12月30日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4年6个月。2025年2月18日,周丽娜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亲属聘请的律师为周丽娜做了无罪辩护,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周丽娜的信仰和行为完全不构成犯罪,是相关办案机关、人员涉嫌违法构陷。目前,周丽娜仍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锦州市政法委书记张大军;锦州市公安局局长张猛;锦州市太和区政法委书记姜文韬;太和区公安分局局长赵海龙;锦州市凌海市政法委书记王伟;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马量,公诉人李峰,公诉人助理谭玉伟、那广伍;凌海市法院院长张凤武,法官谢丽华、程成,陪审员田放、张萌;太和区大薛派出所;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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