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山东省烟台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李振娜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山东省烟台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李振娜(女,71岁),家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2024年5月9日,李振娜被芝罘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随后被关押到烟台市看守所,并遭到非法批捕。2025年2月19日,芝罘区法院对李振娜非法庭审。3月中旬得知,李振娜被非法判刑5年,并被勒索罚款25,000元。目前,李振娜已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以来,李振娜多次遭受迫害。2000年12月10日,她前往北京依法上访讲法轮功真相,被便衣警察绑架至北京市顺义区派出所,遭审讯与逼供,后由其单位接回。2001年1月4日,李振娜被芝罘区北大街派出所警察上门绑架,并被关押进烟台市拘留所。在拘留期间,她被狱警强行灌食,导致鼻腔严重受损、食道出血,身心受到重创。一个月后,她获释回家,但仍遭频繁骚扰。李振娜为免遭迫害,从2001年2月至2005年底,先后3次被迫离家出走,生活处于长期动荡之中。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山东省烟台市政法委书记牟树青;烟台市公安局局长张涛,政保支队长王诗杰、王培国,政委侯寒飞,副支队长王可军、胡加友;烟台市芝罘区政法委书记孔志明;芝罘区公安分局局长马宁,国保大队长曲伟建,教导员王明君,副大队长宋伟利、张海燕;芝罘区检察院检察长刘瑞伟;芝罘区法院院长王悦宏;山东省女子监狱监狱长李延群,副监狱长王静,教育改造科科长张燕;烟台市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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