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分册 重大迫害个案的调查报告
提要: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有一些重大案例,一方面影响到了公众对迫害的态度和对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态度,另一方面又典型的反映出中共是如何利用此类事件掩盖迫害真相的。追查国际对这些重大案例设专案进行了调查,本报告集收录了追查国际对四起重大迫害个案的7篇调查报告。
目录:
10.1《刘成军被害案调查报告》
10.2《关于吉林省吉林市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刘成军致生命垂危一案的调查》
10.3《关于“浙江乞丐被杀案”初步调查结果(一)》
10.4《追查国际关于“浙江乞丐毒杀案”的调查报告(二)》
10.5《追查国际关于“浙江乞丐毒杀案”的调查报告(三)》
10.6《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遭警察当众强暴案调查综述报告》
10.7《对“高蓉蓉被迫害毁容一案”追查通告》
10.1 刘成军被害案调查报告
2004年1月7日
案情简介
2002年3月5日,长春部分法轮功学员通过有线电视网在长春市和松原市播出《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真相电视片,被认为是中共建政以来第一次民间大规模突破大陆媒体一面倒宣传的重大事件。刘成军是促成此次行动的主要人士之一。
2002年3月24日刘成军被捕,被捕时被枪击腿部造成重伤。当日刘成军被送往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被双手抻开铐在床的两侧。4月1日 刘成军的照片出现在中新网,照片显示刘曾被用刑,已无力保持自然坐姿。5月1日刘成军被转到铁北看守所,遭酷刑逼供,被强制坐“老虎凳”52天。9月20日刘成军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19年,随即被转到吉林监狱。
2003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刘成军由吉林监狱被送入吉林市中心医院,医院下了病危通知。10月27日被转入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医院也下了病危通知。11月4日吉林监狱声称为刘成军办理了保外就医的手续,刘成军户口所在地农安县德彪派出所和农安县“610”办公室拒绝接收。
2003年12月26日凌晨4点刘成军在长春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离开人世。
据此,本组织对刘成军因长春有线电视插播而被迫害致死一案进行了调查。
初步确认在此案中负有责任的部分嫌犯和涉嫌单位名单(按案情发展时间顺序排列):
江泽民: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原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
罗 干: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刘 京:公安部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
王云坤:吉林省省委书记
常小平:长春市市委第一副书记,主管“610”工作
田中林:长春市公安局局长
李士长: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原一处)支队长
魏洪军:松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 晖: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刘荣胜: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 强:吉林省吉林监狱监狱长
王玉范:吉林省吉林监狱副监狱长
刘长江:吉林省吉林监狱政委
刘 伟:吉林省吉林监狱狱政科长
谭富华:吉林省吉林监狱教育科长
李永生:吉林省吉林监狱教育科干事
赵 荆:吉林省吉林监狱一大队大队长
王建孔:吉林省吉林监狱一大队改造队队长
陈 昕:吉林省吉林监狱一大队直属管教
林 X X :吉林省吉林监狱五大队队长
魏向辉:六监区监区长
祝国治: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王海清: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院长
主要涉嫌单位
吉林省公安厅
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原一处)
松原市公安局
长春市第一看守所
吉林省吉林监狱暨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刘长军被抓、被枪击、拘留期间被拷打的事实
2002年3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和松原市发生了大面积有线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片事件。当时正值全国人大会期间。江泽民很恼火,对省委书记王云坤进行了批评,要求限期破案。于是此案成了公安部督办的案件(1)。由公安部督办,吉林省和长春市都有专门班子负责,由长春市公安局具体执行(2)。
2002年3月23日,刘成军在松原他姨家被警方发现。警察纵火烧刘成军藏身的柴垛,并把他从火中拖出来。当时他面部、臀部、手背和脚等全身多处受伤,尤其手背受伤严重。一个警察对着刘成军腿上开了两枪(3)。负责这次搜捕的是长春市和松原市的刑警(4)。
2002年3月24日,刘成军被送进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俗称公安医院、劳改医院),当即被双手抻开分别铐在床的两侧。4月某日,为了让《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采访,刘成军被打开了手铐。为了防止中央电视台利用采访做手脚,刘成军拒绝了采访,狱政科长称刘成军不老实,事后又给他戴上了脚镣(5)(注一)。
2002年4月1日,刘成军的照片出现在中新网,照片显示刘成军曾被虐待,已无力保持自然坐姿(6)。
2002年5月1日后,刘成军被转到长春市第一看守所(也叫铁北看守所,属长春市公安局)。警察酷刑逼供,让他坐“老虎凳”(一种刑具)52天(5)。
据报道,3月5日后的几天之内,长春地区就有5000名法轮功学员被抓(7)。长春地区6000余名警察全体动员参与了大搜捕行动(1)。已确认在插播事件后的大搜捕中被捕后迫害致死的长春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刘海波、侯明凯、李容、刘义、沈剑利、李淑芹和一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其中已证实至少有刘海波、刘义和那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以同样的方式在极短时间内分别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绿园分局和锦程分局刑警刑讯逼供活活打死(8)。
应对长春电视插播案处理过程中的骚扰、拘捕、酷刑和虐杀行为负指挥、强迫和命令责任的:
江泽民:命令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限期破案(1,2)。此命令是行政干预司法,直接造成了警方为了在期限内破案而刑讯逼供(见后刘海波被刑讯逼供致死案)。
罗干:有证据表明,3月5日长春插播事件以后,罗干亲赴长春和东北其他城市,此后就发生了长春和东北其他地区数千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和长春各劳教所监狱迫害加剧(7,9)。
刘京:3月5日以后,多次赴长春指挥迫害(7);此前的2月初,曾经在长春南湖宾馆布置镇压法轮功事宜并发布可以开枪的密令(10,11)。此后大陆各地多次发生枪击法轮功学员事件(12)。刘成军被捕时被枪击是这个命令的直接后果。
王云坤:在北京开两会期间接受江泽民的命令赶回长春布置镇压(1)。
常小平:长春市委宣传部新闻处透露,长春市具体负责电视插播案的是“610”办公室 (10)。而常小平是长春市委主管“610”事务的第一副书记(13)。3月12日凌晨,长春法轮功学员刘海波因被怀疑为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提供住所被宽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刑讯逼供致死。常小平连夜赶到了宽城分局,对这一事件如何处理做了如下指示:1.对法轮功是一项艰巨政治任务,不怕流血死人;2.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出现泄密,造成国际影响;3.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法轮功人员出现的死伤不要介入调查。一切以大局为重(14)。这是事实上的格杀令。以中共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该命令只能来自中央最高层。发布、传达和执行此一命令者都必须承担责任。
田中林:整个大搜捕是由长春市公安局和各分局具体执行的。3月6日晚7点,长春市各公安分局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局长传达市局会议精神,分析对法轮功进行斗争的严峻形势和迫切性。同时说明对法轮功学员要从重、超常规处理,要求全市6000多名警察行动起来(14)。这个从重、超常规处理的命令为所有的酷刑、开枪和其它执法犯法行为开了绿灯。
刘成军等被捕时和被捕后警方涉嫌使用暴力和酷刑的直接责任人
李士长暨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原一处):李士长是305案件(公安内部对长春电视插播案的称呼)长春地区总负责,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现任支队长)。他指挥并直接参与了全部行动,应对整个行动中的酷刑和致死负责(15)。因为镇压“有功”,2003年4月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的吉林省公安系统表彰命令,他任副队长的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获集体一等功,颁发奖匾,奖励人民币1万元;他本人获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记个人二等功,奖励人民币1000元(16)。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积极参与镇压法轮功的至少还有四支队长王广山、副支队长王培,刑警大队张征镇(当时借调到国保支队)(17)。当时,该处在长春市净月潭附近设置行刑室,包括周润君在内的很多因牵涉电视插播案的法轮功学员在这里受到酷刑折磨(18)。
松原市公安局 :因为松原不属于长春市管辖,在松原对刘成军的追捕是由长春市公安局和松原市公安局联合行动。松原市下属的前郭县公安局也参与了。松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国保支队参与了行动(19)。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魏洪军参与了抓捕行动。魏因迫害法轮功于2003年4月获公安部长周永康签署的吉林省公安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记个人二等功,奖励人民币1000元(16)。调查员证实前郭县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国保支队都参与了行动。对刘成军腿上开枪的是刑警支队的,来自前郭县或松原市(19)。
吉林省公安厅 :经调查员证实,那次在松原市的联合行动有来自吉林省公安厅的官员坐镇(19)。
王海清、刘伟:刘成军至少两次被关入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第一次是2002年3 月24日被捕后直接送入医院至5月1日转到长春市第一看守所(铁北看守所)。曾被手铐铐在床上。狱政科长刘伟(注一)给他上的脚镣(5)。4月1日新华社公布的照片可以看出刘成军已无法保持坐姿且有被用刑的痕迹。第二次是2003年10月27日生命垂危时从吉林市中心医院转入(20)。此外,该医院长期迫害包括因长春电视插播案被捕的法轮功学员(21)。该医院一位工作人员在得知调查员身份后突然改口声称那只是一个修车行。
长春市第一看守所(铁北看守所) :自2002年5月1日至9月20日被判刑,刘成军一直被关押在该看守所。根据调查员核实,刘成军等人在这里受的折磨是由来自长春市公安局的警察执行的(22)。
和此案相关的还有:
1.刘海波因被怀疑向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提供住所于2002年3月12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刑警大队刑讯逼供打死。宽城分局局长周春明应负主要责任。现场指挥是刑警大队二中队长艾立民等(14)。
2.刘义于2002年3月18日被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刑警大队打死在刑警大队办公室(23)。
3.一名不知名的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3月16日在长春市公安局锦程分局被打死(23)。锦程分局局长张少禹应负主要责任。
对参与有线电视插播的刘成军等法轮功学员进行法庭审判的责任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于9月6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8日开庭,9月20日判周润君、刘成军等15名法轮功学员20年至4年有期徒刑(24)。庭审期间,法官和法庭其他人员听任警察在庭上庭下殴打被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25)。
庭审期间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
张晖: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长春电视插播案主审法官(26)。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消息,9月18日,名义上是公开开庭,实际上法庭上并不允许法轮功学员辩护。只要法轮功学员说“大法好”,“大法无罪”,指出政府的造谣与诽谤,以及举出非法刑讯逼供的实例,警察就把法轮功学员带出法庭,弄到单独的房间里毒打。最后一天完全不允许法轮功学员说话。作为法官完全无视法轮功学员的辩护权利,并允许长春市公安局警察公然把法轮功学员拖出法庭施刑(25)。
刘荣胜: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长春电视插播案公诉人(26)。
所有参与在现场殴打法轮功学员的长春市公安局的警察:庭审前、庭审期间和庭审结束后多次将法轮功学员拖出法庭电棍毒打和电击,陈艳梅、梁振兴、刘成军被迫害的最为严重,送进看守所时,是被抬着进到监舍的(25)。
在监狱里对因插播案而判刑的刘成军等人迫害的责任人
此后,被非法判刑的刘成军等人被送往吉林监狱。从中国大陆传出大量吉林监狱虐待法轮功学员的的消息,其中多处特别提到了对涉及长春电视插播而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酷刑虐待(27)。其中刘成军至少在一大队和五大队被关押过,梁振兴在六监区。在吉林监狱普遍使用的酷刑中,有一种叫做“死刑床”的酷刑,受刑者的关节全部拉开,十分痛苦(见附录)。监狱长李强、副监狱长王玉范和政委刘长江应对这种公开而普遍的酷刑负责。狱政科长刘伟、教育科长谭富华、教育科干事李永生涉嫌纵容和直接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27)。根据其他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证词和刘成军自己对其家属的透露,刘成军每天都被折磨(20)。刘成军曾被关押在一大队和五大队。一大队大队长赵荆、一大队改造队队长王建孔、一大队直属管教陈昕、五大队队长林XX对刘成军被虐待和最终被迫害致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28)。五大队队长林XX还应对刘成军去世前后监狱方面欺骗家属负责 (20)。
在刘成军被迫害至生命垂危、国际社会呼吁营救下继续迫害的责任人
据报道,吉林监狱于2003年11月4日为刘成军办理了保外就医的手续,但还需要当地派出所即农安县德彪派出所盖章;派出所以怕承担责任为名不肯盖章,并于11月5日报到农安县公安局;最后,农安县“610”办公室作出决定,拒绝接收(29)。
祝国治: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现任吉林省司法厅厅长)。应对刘成军未能达成保外就医负主要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章第三节有关规定,保外就医属取保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刘成军户口所在地农安县及其管辖的德彪派出所只执行监外执行,并无参与权和决定权。如果吉林监狱已经办理了保外就医的手续,只需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即可。此外,鉴于此案是公安部直接督办的全国要案,由县以下单位作决定既不符合中共的传统体制,也有违对法轮功镇压从中央到基层由“610”系统直线控制的特例。根据吉林监狱方面提供的消息,早在2003年10月23日,保外就医的报告已报到省里(20)。由此可以确认吉林监狱、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及其上级部门吉林省司法厅是主要责任单位。农安县德彪派出所也已向本组织调查员证实他们从来也没有接到过关于批准刘成军保外就医的要求,并证实在程序上并不需要他们的证明(30)。
注一:据核实,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并无狱政科,此狱政科长应该是吉林监狱的狱政科长刘伟。但刘伟一听到调查员问及是否在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给刘成军上脚镣就立即挂断电话。
注二:参考资料来自目击者证词、调查结果和部分媒体公开报道。将提供给国际法庭、人权团体和各国移民局。
附录
附录一:有关长春市法轮功真相片插播的部分情况。2002年3月5日晚,分成3组同时行动。第一组:张闻、雷明等7人,南关区。后雷明在插播现场被捕。第二组:周润君、刘伟明等5人,省国税局附近。第三组:刘成军、李德海等4人,松原市前郭县。当晚参与抓捕雷明的有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副总经理刘文祥、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朝阳站站长佟军、南关公安分局清明街派出所(所长是杨孝祥)。
附录二:2002年9月20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的15名法轮功学员姓名和刑期:周润君、刘伟明20年,梁振兴、刘成军19年,张闻18年,雷明17年,孙长军、李德海17年,赵健15年,云庆彬14年,刘东14年,魏修山12 年,庄显坤11年,陈艳梅11年,李晓杰4年。
附录三:吉林监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用刑的部分报告
【明慧网2003年11月19日】吉林监狱曝光:“绝食大法弟子被灌食而死算正常死亡”吉林监狱下达密令: “把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全部关进小号、严管,强迫灌食,往死里整,灌死算正常死亡。”吉林监狱给各大队下达指示:“凡法轮功学员不能让其死在监舍内,一律送到小号、严管。在那里死亡一律算自杀或正常死亡。”
【明慧网2003年11月17日】吉林监狱内绝食中大法弟子数十人遭“抻床”毒刑。2003 年6月份以来,吉林监狱内关押的100多名大法弟子多数在绝食,抗议残酷迫害警察逼他写“四书”,不写就强迫他坐在不到一寸宽的木棱上,甚至坐在角钢的尖棱上,一天要坐十几个小时,再不写就用“抻床”、大挂、固定床的酷刑折磨。
抻床:把人的四肢分别绑住以大字型向四方不断强力拉开,抻起来,使肌肉撕裂,关节脱臼,有的手和脚的指甲都被拉掉了,苦不堪言。同时把被害人的四肢抻起,身体悬空,然后用小皮锤在身体的各关节处敲打,直到脱节发黑为止。
固定床:这种酷刑,是用钢筋做成套,固定在铺板上,将受刑者身体错位,(不是以前的大字形状,手和脚都是斜上方或斜下方拉开),拉到极限锁死,身体成扭曲状,再往身下放木棍、脸盆、罐头瓶等物品,最后将身体完全悬空。一段时间后,受刑者的关节全部拉开,十分痛苦。是一种十分恐怖刑具。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115
10.2 关于吉林省吉林市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刘成军致生命垂危一案的调查
2003年10月28日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掌握的举报材料获悉,中国吉林省吉林市监狱内关押的约100名左右的法轮功学员陆续绝食,抗议对自己和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目前情况紧急。其中长春法轮功学员刘成军三日前便处于生命垂危状态,警察将其送进吉林市中心医院。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就此立案,于2003年10月26日起进行调查:
2003年10月27日获中国大陆证人证词,做简述如下:
2003年10月24日,该大陆证人在吉林市中心医院目击刘成军处在昏迷不醒状态,眼睛混沌无光,呈灰色,处于持续用氧和输液的紧急枪救状态。目击证人称当时分别找了看守警察、队长、大夫及监狱管教谈释放刘成军之事,但他们互相推托。后大陆证人交了100元钱,让医院给刘成军做医疗危检。当日下午3点检验结果证实:刘成军急性肾衰、心律失调、时刻有生命危险。大夫要求马上准备后事,同时下了病危通知单。但警方还是推来推去的,还说需要层层上报,仍然不放人。
2003年10月27日美东时间凌晨12时获01号调查员报告:
与市中心医院办公室主任通话,办公室主任是女性,不愿提供姓名,承认刘成军在该医院,但不愿提供详情。
2003年10月27日美东时间晚获03号调查员报告:
吉林市中心医院综合疗区护士证实,刘成军正在该综合疗区病房,03号调查员通过护士与刘成军家属通了话,家属说刘成军现在仍然很危险,意识不清,不能认人,但医院还要求出院。03号调查员与家属的谈话被一男子强行挂断,挂断前能听见一男子质问:是什么人打来的。判断该男子为看守警察。
2003年10月27日美东时间晚8时获04号调查员报告:
吉林监狱狱政科,一男性人员不否认刘成军生命垂危已被送医抢救一事。
2003年10月27日美东时间晚8时30分获04号调查员报告:
吉林市中心医院综合科,一女性人员称:上级领导的安排,刘成军已经被公安局于上午接走送到另一医院去了。刘成军现有无危险不好说,人绝食十多天了,人身体很弱,说话都困难。
2003年10月28日美东时间凌晨5时获63号调查员报告:
中心医院综合科一女性人员(不愿提供姓名)称刘成军已转院去长春,地点不详。
国际追查组织据根据以上调查确认:法轮功学员刘成军在吉林市监狱绝食抗议迫害,狱方将其迫害致生命垂危后,送进市中心医院抢救,住综合区病房。刘成军在医院时处于昏迷状态。刘成军的家属受到警方监视,以防止将刘成军的情况告诉外界。因刘成军事件被国际社会曝光,有关单位已可能将刘成军转移,下落不明。结论:刘成军目前仍未被释放,生命仍处于危险状态中。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2003年10月29日
附录:
刘成军,男,吉林农安县人,长春市粮食职工中专财会专业毕业。1995年修炼法轮功。 1999年7.20后,刘成军为法轮功上访,被绑架到长春奋进劳教所劳教1年,因拒绝放弃信仰,又被无理加期10个月。2002年3月22日早3点,警察以2002年3月5日的长春有线电视网插播法轮功真象节目事件为名绑架刘成军。当时刘成军藏身于山上一窝棚,警察包围窝棚纵火并当场开枪,刘成军一条腿被打断。2003年9月2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刘成军13年徒刑。庭审期间,警察公然当庭对刘成军等法轮功学员施暴,当日庭审结束后,刘成军已被迫害的难以行走,是被背回监室。
迫害刘成军的直接单位:吉林监狱,电话432-4881551
吉林市中心医院:
院长张文厚
总机:432-2456181
综合区病房分机号:2558
中心医院办公室:432-2452391
院长分机号:2001
付院长分机号:2182
书记分机号:2004
10.3 关于“浙江乞丐被杀案”初步调查结果
——新华社和公安部利用此案来诬陷嫁祸法轮功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2003年7月3日
2003年7月2日,新华网在浙江频道报道一篇标题为“毒死16名乞丐、拾荒者的犯罪嫌疑人系一法轮功分子”,小标题为“浙江特大系列投毒杀人案告破”的文章。署名记者卢晶,文章发表时间为北京时间17:37:16。该报道使用了明显的非法轮功言论“杀死乞丐、拾荒人员会有利于修炼法轮功”来指称犯罪嫌疑人“陈福兆”为法轮功分子,除此之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此人与法轮功有关。http://www.zj.xinhuanet.com/2003-07/02/content_666441.htm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下简称:追查国际)随即对此案展开全面调查,以下为部分直接从参与此案的警方、记者和当地工作人员处得到大量证据。
新华社提前定案,与当地报道矛盾。
图一:都市快报网页文章 (2003-07-02 10:31:18)
新华网的7月2日的文章称,发生在温州市苍南县的“6.26”特大系列投毒杀人案已于昨晚成功告破。即于7月1日晚破获。然而7月2日北京时间10:31:10由当地负责报道刑事案件、警察和公安部门的记者唐泽文对此案件进行的报道,发表在浙江“都市快报”。文章标题为“龙港一个月14名乞丐非正常死亡”,远较新华社更详细地介绍了此案(见图片一)。文章指出指出警方正在发布悬赏通告,对此案进行重点调查,而且文章提到的几个重要线索也与法轮功无关。很显然,记者唐泽文比新华社更了解此案的情况,浙江“都市快报”已是第三次发表这一案件的追踪报道, 从未指称此案系法轮功所为。很明显新华网的报道与温州当地一直负责类似案件记者的报道相矛盾。一般来讲,中国这类刑事犯罪案件是由当地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而新华社却在这一案件上越级代理,宣告此案已于7月1日晚侦破并与法轮功有关。此时根据“都市快报”7月2日早10:31:10,此案还没有侦破。
关于浙江温州苍南县龙港镇“乞丐非正常死亡一案”最早由浙江当地媒体“都市快报”在6月27日报道了7名乞丐在6月26日同一天非正常死亡,共6男一女,系外地人,年龄在50岁至70岁之间。这是一篇典型的犯罪案件报道,交待了受害人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等。(见图片二)。而新华社的报道却没有一般意义上对案情的介绍和简单细节,而是将此案更多地与法轮功做联系。
图片二:都市快报网页文章 (2003-06-27)
追查国际苍南县追查结果:案件未破
(为了保护相关被调查人,所有姓名省略。)为了进一步核实此案,追查国际特别调查了苍南县有关单位。
苍南县宣传部: 追查国际7月3日调查了苍南县宣传部,一位男士肯定地表示:本案还没有破案,500名警察还在调查,他的很多公安朋友都参与了。没有说凶手是炼法轮功的,当地报纸也没有报道。
苍南县广播电视局:追查国际调查苍南县广播电视局时,一位先生指出:当地没有报道,更没有报道说凶手是炼法轮功的,并建议我们跟当地新闻中心和其他单位联系。
苍南县龙岗镇政府:为了揭开新华网所称的凶手“陈福兆”之迷,"追查国际”特别调查了苍南县龙岗镇政府。一名官员在被追问陈福兆身份时指出:陈福兆是个精神病患者。
公安高层略过同类案件凸出本案
苍南县龙岗镇系列毒杀外来乞讨、拾荒者一案,与5月24日破案的同样发生在温州地区的陈勇锋一案,具有惊人的相似性:针对外来乞讨、拾荒者,手段残忍,系列做案。陈勇峰连续杀害10名乞丐,分尸9名,然而此案却没有得到任何关注,只有当地“都市快报”进行过报道(见图三),没有新华社的追炒。在陈勇锋一案之后,又有7名外来乞讨、拾荒者非正常死亡,但是仍然没有得到当局关注;6月26日的半天之内出现7名外来乞讨、拾荒者因"毒鼠强”中毒身亡,500名警察连续5昼夜调查,案情仍然没有任何进展。
然而针对此案,媒体报道“公安部长周永康和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相继作出批示,要求浙江警方尽快查明案情,妥善处理此事。” 7月2日新华网迅速公布此案已于7月1日告破。前后破案时间为5天。
图片三:都市快报网页文章 (2003-05-20 09:54:13)
新华社修改网页内容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2日17点37分刊出的文章,将“都市快报”唐泽文的报道以“相关报道”的形式附在后面。新华社的文章一刊出,许多地方媒体立即转载。然而在当晚23点多再看新华网时,发现附后的唐泽文的文章已被删掉。而一些较早转载新华网文章的中国其他媒体,如“玉林日报”等则保留了新华网文章的最初样貌,见以下相关链接。 http://www.ylrb.com.cn/news/20030703/gnxw/102729.htm。
很明显,针对同一系列毒杀案,唐泽文的报道结论与新华网的报道完全不同。这也许是新华网删掉该文章的原因。
结论
可以初步断定,新华社和公安部利用此案来诬陷、嫁祸法轮功,混淆大众视听,达到进一步诽谤和迫害的目的。而对14名外乡的乞讨、拾荒者的悲惨结局、导致案情发生的个人及社会原因,以及杀害这14条人命的凶手究竟是谁,江氏集团掌控的新华社和公安部并不真正关心。
追查国际将继续追查此案件,并随时报告案情进展。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5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90
10.4 追查国际关于"浙江乞丐毒杀案”的调查报告(二)
家人和当地人士证实:陈福兆患精神病
2004年1月4日
2003年6月26日,浙江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发生系列毒杀乞丐案,媒体报道此案得到中国公安部高层周永康和浙江省委的批示后,7月2日,新华网发表署名记者卢晶的文章声称此案于7月1日晚已告破,称此案的“犯罪嫌疑人系一法轮功分子”。2003年12月30日浙江温州市中级法庭判处疑犯陈福兆死刑。追查国际于今年7月2日对此进行立案,已与7月3日公布最初调查结果,见(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EWS/hotcase_22/2003-09/1064256350.html)。发现此案涉及公安高层和新华社嫁祸法轮功,以达到进一步迫害的目的。经过将近半年的调查,追查国际得到了进一步追查结果,将逐步公之于众。
家里人:案发前带陈福兆去过精神病院
案发不久,2003年7月中旬,追查国际联系到陈福兆的父亲陈细豹。陈父表示,陈福兆及妻子余晓玲(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刚刚生的小孩才2个月,目前儿媳妇已带孩子回到娘家。“案发前曾带陈福兆去内安(音)精神病院看过,有半个月左右。”“(陈福兆)吃饭时饭放在桌上,柳叶叉放在碗里”,“平时(陈福兆)他在家里一天都不讲话,不象电视上那样”;“(福兆工作)医院的杨院长,对他不好,吵了架”。“毒杀案后,龙港有500名警察调查,镇上所有的人都被公安带去问过,(陈父)我也被带去问过。福兆被带去问后,查出来杀了人了。”陈福兆被抓后,公安不允许家里人见陈福兆。知道陈福兆杀人的过程是从电视上了解到的。
政法委官员:不知道案发时,(陈福兆)是清醒还是不清醒
2003年8月,当地负责镇压法轮功的某“政法委”官员在接受调查时表示,“不知道案发时,(陈福兆)是清醒还是不清醒。陈福兆做的和说的怎么和(《转法轮》)书上的相反,我也奇怪。...这个案子由“专案组”在管。”
卫生院负责人:陈福兆有精神障碍
北京时间2004年1月3日,苍南县某卫生院负责人接受调查时说,认识陈福兆已经很多年了。“他(陈福兆)精神障碍是有的,他以前有过。他看好了,这次他复发了,是好几个人打他了以后复发了。”“他这个这个有因素,有因素造成的,原来我们都认识的。这个人很好的。在这里,原来卫生系统是没有给他饭吃。这个卫生系统也是个因素,他在医院打工了,你要把他开除掉;他自己开诊所了,又把他搬掉;后来他拿5万块钱把芦浦卫生院买过来,买进去在那边又没有收入,里面内部吵架又打他。 所以他复发了。”
“他早在龙兴(音)医院的时候就不好,很早了。” “他去医院里看过的,而且是经常复发的。”“我们医生的分析,一个是父母因素,7、8年前他大学毕业的时候,我们这里不是父母包办(婚姻)嘛?把他搞成这样的。他不喜欢要,要解约,但是已经有2、3年了,解不了。… 第二个因素是卫生部门的因素,卫生部门没有给他出路,他大学生已经学出来了,你没有给他生活来源。没有给他安排工作。没有关心他。”(注:陈福兆目前的妻子余晓玲是后来谈的,结婚时间为2年左右。)
另一位认识陈福兆的医生在接受调查时表示,“陈福兆得了精神病有好多年了。”
记者:陈福兆接受采访时,有时清楚,有时不清楚
一名采访过陈福兆的记者在接受调查时称,陈福兆接受采访时,“有时清楚,有时不清楚。”报道出来后,很多观众打电话说,“陈福兆看起来象精神病。”
追查国际还了解到,温州龙港当地练法轮功的人很少。龙港只有一位在外做生意的人,从来没有看过法轮功的书,仅仅因为学过两次动作就被当作法轮功学员送进“转化班”。
案发后的几个月内,本组织调查员还联系到苍南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讨论过此案,认为如果被告是精神病的话,是不应该被判死刑的。但是陈福兆的案子极为敏感,也许会有不同的判决。2003年12月30日浙江温州法庭判处陈福兆死刑。此举不仅违反中国和各国相关法律,更涉嫌杀人灭口。
追查国际将在近期持续推出进一步的调查证据,包括当地公安和公安高层,以及新闻媒体是如何采用欺骗、恐怖和高压手段利用此案来嫁祸法轮功,达到进一步镇压和迫害的目的。请留意本组织近日的新闻公告。
鉴于此案关系重大,并涉及相关证人的生命安全,以上所有调查证据,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和录像,均由追查国际存档,并将于适当时机提交有关法律机构,而暂时不向媒体公布有关证人的名单。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65
10.5 追查国际关于“浙江乞丐毒杀案”的调查报告(三)
指定媒体炮制新闻 中央和公安高层直接操纵
2004年1月15日
2003年6月26日,浙江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发生系列毒杀乞丐案,在媒体报道此案得到中国公安部高层周永康和浙江省委的批示后,7月2日,新华网声称此案于7月1日晚已告破,以一些看起来缺乏事实根据的理由称“犯罪嫌疑人陈福兆系一法轮功分子”。随后,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进一步对此事件进行报道,让陈福兆在电视上宣传与法轮功教义相反的“修炼”理论,如“反修”“不真、不善、不忍”和“杀人上层次”等,利用此事件对法轮功进行了又一轮的诋毁和攻击。2003年12月30日浙江温州市中级法庭突然判处疑犯陈福兆死刑。鉴于此案疑点和漏洞诸多,追查国际于今年7月2日特别对此进行立案,并分别于2003年7月3日和2004年1月4日分别公布最初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2),调查结果显示:陈福兆是一个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其父说在案发前曾带陈福兆去过浙江内安(音)医院看过精神病;另外调查显示新华社报道与其他媒体报道相矛盾,涉嫌造假。
本篇报告(III)依掌握的事实证据,发现:1)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指定”媒体垄断消息,对指定媒体外的其他媒体封锁消息。同时这些“指定”媒体刻意编造、炮制新闻,其中包括署名记者没有参与采访,报道中出现过的诸多人物表示并没有接受过采访等。2)公安和中央“610”在背后直接操纵此案。案发后,来自北京和中央某部门的高层入住龙港某高级饭店,包下20多间房;而这些参与此案的中央来的“专案组”的成员在案件所谓破获后(2003年7月1日)并未离开龙港镇,而是在所有“指定”媒体公布报道后的7月15日离开。3)参与此案报导的新华社记者和当地专案组成员近期纷纷以升职方式调离。如对此案进行报道的新华社记者张奇志被提升为采访室副主任,陈学超原为龙港分局教导员,现升为苍南县刑侦大队长,陈玉民原在龙港镇现提升到苍南县公安局长。
指定媒体炮制新闻
指定媒体垄断报道
自2003年7月2日新华社宣称“浙江投毒案”与法轮功有关后,关于此案的报道遍布中国各省市主要媒体,掀起了又一轮对法轮功的媒体战。然而调查显示,尽管众多媒体的转载了这一事件的报道,真正对此案过程进行采访和报道的权利却被严格地控制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以及法制日报。7月2日以前,案发后不久,曾有地方媒体进行2次报道,没有将此案与法轮功联系起来。7月2日后,地方媒体没有再对案件进行过报道,并且之前的报道也被从网站删掉。从7月2日到7月15日,以上3家中央媒体分别派记者到龙港镇对犯罪嫌疑人陈福兆、公安、陈家人以及当地群众进行采访,并且炮制了所谓的“反修”、“不真、不善、不忍”、“杀人提高层次”等与法轮功教义完全相反的理论。参与采访报道的记者是:中央电视台李玉强(注:李玉强不属于中央电视台正式编制,参加过众多对法轮功进行诬蔑的媒体报道,是“天安门自焚伪案”报道的主要记者。)、新华社浙江分社张奇志、新华社浙江分社温州支社社长张和平、新华社记者邬焕庆(参与报道过“天安门自焚伪案”)、和法制日报社记者李新会。
一位知情的记者在接受调查时说:“这个案子(浙江626投毒案)报导什么,不报导什么,怎样报导,在什么时间报导,都是有严格的导向的,并且是由相关的国家部门指导的。”
署名记者却没有参与采访
2003年7月2日,新华网浙江频道发表署名记者卢晶文章,宣称“浙江特大系列投毒杀人案告破”,这是第一篇将此案与法轮功联系在一起的报道。然而追查国际了解到,卢晶系新华社浙江分社政文编辑部记者,她没有参与此案直接的采访,这篇报道由其他记者负责,她并不知情。另一位知情人透露,这篇报道是由新华社浙江分社政文室采编室记者张奇志负责,张奇志还与张和平在7月14日再次报道此案,并抛出“反修”理论。前不久,张奇志因为报道有功,被升任为浙江分社政文采编室副主任。
炮制“天安门自焚”报道的李玉强再次出场
2003年7月14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关于此案的“焦点访谈”节目,并事先于新闻节目中通知观看此节目,一些工作部门和机关由上级通知来组织观看此节目,明显有别与一般新闻和电视节目的操作。
此集“焦点访谈”的采访报道再次由多次拍摄故意歪曲和诽谤法轮功节目的女记者李玉强负责,播出为“焦点访谈”主持人柏杨。李玉强的头衔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记者,可实际上李玉强不属于中央电视台的正式编制。据知情人介绍,“这位名不见经传的记者来自于东北,因为反面报道法轮功,获得了新闻奖,中央电视台的诽谤法轮功节目主要由她采访。”
2001年1月23日“天安门自焚伪案”发生后,李玉强担任主要采访记者和编辑,参与制作了前后3次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法轮功进行恶意诽谤。2002年初,李玉强在河北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采访王博时,曾和那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座谈”,当时有法轮功学员问她“自焚”镜头的种种疑点和漏洞(尤其是已烧得黑焦的王进东,两腿间夹的盛汽油的雪碧瓶子却完好无损)。李玉强公开承认:广场上的“王进东”腿中间的雪碧瓶子是他们放进去的,此镜头是他们“补拍”的。她说这是为了让人相信是法轮功在自焚,早知道会被识破就不拍了。
爱尔兰研究生、法轮功学员赵明说,他在北京团河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曾被‘焦点访谈’专门负责制作诬陷诽谤法轮功的节目女记者李玉强进行过所谓采访。李玉强为套取可供造假的资料,甚至向赵明表示自己支持法轮功。但是她转身就可随意进行剪接拼凑新闻,实在找不到漏洞,就以旁白的说词配画面制作假新闻。”
李玉强还参与过很多对法轮功进行恶意诋毁的报道,包括文字和电视,在这里不一一列举。(追查国际将有专门调查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在每次的电视采访中,李玉强从来没有在电视上正面出现过,总是采访侧面、背影或黑光来遮盖其真实相貌。
2003年年初,追查国际曾接到关于李玉强的举报,指:“李玉强并不是单纯的记者身份,她多次到全国各地关押法轮功的劳教所、‘洗脑班’等去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转化’。李实际为‘610办公室’工作。”
不存在的采访
在“指定”媒体的诸多报道中出现的多位受访者,经实际调查,却发现有关他们接受采访的报道竟都是编造的。一位报道中被采访的村干部接受调查时说,“根本没有见过记者,不知道自己的名字为何出现在报纸上。…我长期在外做生意,事情发生时,根本不在本地。…报纸上出现的(我)名字和职位到是对的,但没有说过那样的话”。一位陈福兆的陈姓朋友说,“记者采访他,写出来的报道与他说的不一样。把他和陈福兆父母的关系都搞坏了。”陈福兆的一位相识也说,自己没说过的话上了报纸。还有一位某共青团干部也在报道中出现,说:“2年前见过陈福兆,没有接受过采访。他们(记者)是用了我的名字。”
媒体刻意回避陈福兆的精神障碍
陈福兆的家人、朋友、熟人,甚至专门负责镇压法轮功的政府官员,都证实他很早以前就有精神障碍,并且在案发之前接受过治疗(见追查国际调查报告二)。但是在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中,却刻意回避这一事实,反而把陈福兆奇怪的言论和杀人的行为,归结为法轮功的诱导。尤其新华社2003年7月14日的报道称,陈福兆是因为“反修”法轮功提倡的“真善忍”而杀人的,但是没有解释,与“真善忍”相反的行为为什么与法轮功有关联,以及有何关联。根据调查可以看出,在“浙江毒杀乞丐案”的报道中,由中央“610”操控,媒体专事诋毁法轮功的记者“操刀”,刻意忽略陈福兆罹患精神病的事实,把不合逻辑的言语说成是他受法轮功的诱导,把系列毒杀乞丐的罪行说成是他修炼法轮功的需要,完全迎合当局诬蔑、镇压法轮功的需求。一些知情人士被警告和禁声。
中央“610”和公安高层直接操作
在调查过程中当地法院和宣传部门人员均要求调查人员向“610”查询此事,而浙江省“610”的人员竟对调查人员声称此案要找就找中央“610”。
中央专案组来人住龙港当地高级饭店
龙港某高级饭店在接受调查时确认,负责此案从北京来的“专案组”的成员在案件破获后(2003/7/1)并未离开藏南县龙港镇而是到7月14日后才离开。而官方指定媒体确认是从20003/7/9去采访的。中央专案组来人住在该饭店,总共有20多间房,包括有3、4间最贵的房间。相反同是来调查的浙江公安厅和当地公安住在另外一个便宜的旅店。
多名地方专案组成员得到提升
确凿的证据显示,多名专案组成员于近期得到提升。其中包括,张奇志,原新华社浙江分社正文采访室记者,报道浙江毒杀乞丐案后,被提升为采访室副主任;陈学超,原苍南县龙港分局教导员,现提升为苍南县刑侦大队长。陈玉民,原来在龙港镇派出所工作,现提升为苍南县公安局副局长。
同期发生的多起杀乞丐案被略过
新华社称,龙港镇系列毒杀乞讨案发生在5月25到6月26日期间。然而就在5月24日温州地区破获了一件非常类似的杀乞丐案,罪犯陈勇锋针对外来乞讨、拾荒者进行系列做案,手段残忍,先后杀害10名乞丐,分尸9名。然而此案却没有得到公安高层和新华社的任何关注,一家当地媒体曾对此进行报道,但随即因与此案发生时间相近,案件之后被低调处理。陈勇锋案与陈福兆案到底有没有更深层的联系还不能确定,然而2件类似的毒杀乞丐案却受到了在媒体和公安方面得到的完全相反处理,显示出陈福兆案背后另有隐情。
知情记者说“请律师也没有用”陈福兆在被采访中并不清醒
一位采访过陈福兆的记者对陈的朋友说,找不找律师关系不大,花钱多的律师不用找了。随便找个律师就可以了。…花钱也没用。你想想,中央都来人了,这是什么问题。另一位记者对陈的朋友说,陈福兆在被采访时有时清醒有时不清醒,但这是国家行为,你不要管了,别费心了,请律师也没有用。
调查结论
追查国际于2003年7月2日对此进行立案以来,通过半年来深入实地等多种方式的调查,掌握了以下的事实证据:1. 此案由中央“610”、公安部背后操纵,其目的是诬陷、嫁祸法轮功,混淆大众视听,以达到进一步迫害的目的;2. 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指定”媒体在垄断采访的基础上,不顾记者基本职业道德,编造受访者说话内容、随意炮制“反修”、“杀人上层次”等明显违背法轮功教义的所谓“理论”来歪曲和诋毁法轮功;而对案件的本身和引发中国多起“毒鼠强”的社会原因等却并不关心;3. 通过对陈福兆的家人、朋友、熟识的医生、以及地方官员处核实,陈福兆是精神病患者,案发前陈父曾带陈福兆到内江医院看过精神病。然而浙江法庭刻意隐瞒这一事实,判处陈福兆死刑,该行为涉嫌杀人灭口,掩盖事实真相。
追查国际认为此案应该得到中国以外的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的调查,追查国际愿意配合和合作,还事情的真相于本来面目。追查国际保留对背后操纵此案的真正元凶的法律起诉权利,所有追查国际所掌握的证据将会提交有关法庭和相关组织。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66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92
10.6 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遭警察当众强暴案调查综述报告
2003年9月22日
2003年5月,重庆市发生了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被非法关押期间被警察强奸的恶性案件。追查国际经过多方查证核实,证实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遭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警察当众强奸一案属实,看守所进行恶意的损伤性灌食导致魏星艳的气管和食管严重创伤并送往西南医院抢救属实,重庆大学封锁有关魏星艳档案及其就读的专业、协同重庆沙坪坝“610办公室”、沙坪公安分局、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掩盖这一恶性犯罪案件属实。魏星艳目前仍然下落不明。
魏星艳个人资料
魏星艳,女,28岁,四川人,重庆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 专业代码是080800-12,指导教师为牟道槐。经查实,魏星艳的父亲魏明伦,系四川郫县九州春曲酒厂工人;母亲黎晓英,系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双河镇人,现任职于广东省鹤山市雅瑶增兆鞋厂。魏星艳被送进重庆市西南医院抢救后, 黎晓英曾被安排到医院看望魏星艳。经查实,魏星艳199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后就职于四川省星球律师事务所,1999年到2001年就职于河南许继集团公司(位于许昌市),在那里她自学了与电力相关的知识,之后考入了重庆大学高压直流输电与仿真技术专业读研究生,并准备毕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魏星艳受迫害情况举报
根据举报,魏星艳于2003年5月11日被捕,在沙坪坝区“610办公室”受到连续审讯。被捕原因是怀疑她于世界法轮大法日在重庆大学校园里放了有法轮功字样的汽球和条幅。5月13日晚,在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的一个房间里,警察唆使2个女犯人强行脱掉她的衣服。魏星艳高喊:“你们无权这样对我!”这时进来一个身着警服的警察把魏星艳按在地上,当着2个女犯人的面强奸了她。自此,魏星艳进行了绝食抗议,看守所强制对她进行灌食,导致她的气管和食管严重创伤,不能讲话,生命垂危。5月22日,魏星艳被紧急送往重庆市西南医院,许多穿便衣的“610”官员日夜监视,并盘查、跟踪、甚至逮捕前去探视魏星艳的人。
重庆沙坪坝“610办公室”和白鹤林看守所调查结果
重庆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有关人员承认魏星艳因练法轮功,于2003年5月中旬由沙坪坝公安分局和沙坪坝“610办公室”送至看守所关押。白鹤林看守所一男警承认看守所曾强行给魏星艳灌食,并说魏星艳后来是“被沙坪坝分局(的警察)弄走了”。经查实,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涉嫌强奸魏星艳及其他知情警察已全部从原岗位调至永川监狱。沙坪坝区“610办公室”参与抓捕魏星艳的大部分警察也被调离沙坪坝区。重庆市沙坪坝“610办公室”人员在前2次调查中均拒绝正面回答问题,在第三次调查中否认是“610办公室”,而称所在单位是“火葬场”。
“610办公室”责任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610政委:虞斌
重庆市沙坪坝区610队长:刘伟
重庆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的调查情况
重庆大学校(院)办均声称没有“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重庆大学保卫处和电气工程学院2003年6月3日在重庆大学网站联合发布了一份公告,称电气工程学院根本就没有“高压输电”专业。6月6日,其网站上电气工程学院“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系”所属专业信息在被删除。 但同一天从重庆大学网页下载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却见电气工程学院的“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信息赫然于内。重庆大学校(院)办否认该校(院)有名叫魏星艳的学生。但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宿舍楼等与魏星艳有过直接接触的人员和单位对调查者说:“上级打招呼了,不能查魏星艳”。重庆大学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没有否认魏星艳其人及其遭遇的“强奸及灌食”。西南政法大学(保卫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调查人员:“魏星艳是重庆大学学生”。
在2003年6月10日调查中,所有重庆大学的相关机构和办公室都以同样口径回答调查者,要求调查者与电气工程学院一位袁姓工作人员联系。在通话中,这位袁姓工作人员称自己有电话录音和监测装置,否认电气工程学院发生的这一事件,但却一再追问调查者的姓名电话。同时,根据我们通过其它途径调查获取的信息,当时重庆市政府、沙坪坝区“610办公室”和重庆大学一方面封锁了魏星艳在重庆大学的所有档案及其就读的专业;一方面说:“魏星艳已由其家属接走。”后来证实魏星艳根本没有回家。估计魏星艳很可能已被转移迫害。
“610办公室”规定重庆大学的校领导、院领导、系领导及师生,说魏星艳的事到此为止,一概不准谈论和打听。并正式通知重庆大学统一口径:“对外一律不承认有魏星艳这个学生,不承认有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或高压输变电专业)”。凡是打听魏星艳消息的人都成了“610办公室”和警察抓捕的对象,截止本报告发表时,有10多人被抓,其中有本校人员,也有校外人员。
事后,与魏星艳同住一个宿舍的女生和同住一层楼有半层楼(一层楼的半边)的女生不知去向,已不在学校,该专业也停课了,她们原住的宿舍都空着。
重庆大学相关责任人员名单:
重庆大学校长:李晓红
副校长:唐一科、陈德敏、孙才新、罗国源、张四平
重庆大学党委书记:祝家麟
副书记:赵修渝、郑平生
重大研究生院院长:方祯云
副院长:郑小林、刘 东、刘清才
电气工程学院:袁XX
保卫处处长:王XX
保卫处工作人员:梅XX
西南医院调查介绍
有4个科室都很关心受害人魏星艳,并积极帮助查询有关情况。举报材料中魏星艳就诊的普外科一听到“魏星艳”3个字便立即拒绝配合进一步调查。
重庆大学进一步牵连迫害无辜师生
据悉,案情被暴光之后,重庆沙坪坝区“610办公室”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是谁将有关魏星艳的消息外泄,并限期从8月1日起一周内破案。8月1日上午,沙坪坝区“610办公室”将一辆挂着黑色外企牌照的白色加长型依维柯汽车开进重庆大学校园,用来监控校内通讯。车内装有全套对有线、无线通讯监听、控制的高级设备。8月3日晚,沙坪坝区“610办公室”在重庆大学校园内抓捕了教职工10多名,这些人都是法轮功学员,其中有2、3位是教授。据调查重庆大学参与迫害魏星艳的主要涉案人为:保卫处处长 、二名保卫处人员, 一人姓王,另一人姓梅。
4年中重庆大学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迫害
据报导,重庆大学教授张优稿、谷九寿曾同重庆师范大学的退休政工干部蒋安明等,以及薛俊鹤、王正荣、颜新培、肖泽巨等年逾60的老人被囚禁于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该劳教所警察指使劳改及劳教犯人采取多种残酷手段折磨这些法轮功学员。重庆大学大学生和研究生吴洁、张志虎、梅桂南、米晓征、杨成宝、吕震等受到关押、失学等多种形式的迫害。重庆大学教师高仲英曾被囚禁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五江路21─1号(毛家山附近)的重庆市女子劳教所。这里曾囚禁达600多名女性法轮功学员。扩建后完备的监控系统是严厉对待被囚禁法轮功学员的工具之一。被释放者透露法轮功学员在这里受到了各种形式的高强度体罚和酷刑。而类似这样的迫害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枚举。
结论
综合调查表明,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确曾被关押在白鹤林看守所。从多方查证结果对比重庆市沙坪坝“610办公室”、白鹤林看守所等相关嫌疑单位人员在调查中的回避强奸事件、否认身份、前后矛盾的回答和撒谎掩盖可以肯定,魏星艳在白鹤林看守所被警察当众强暴一案是属实的。重庆大学校部、研究生院及校保卫处,不是协助调查事实真相,替受害女学生寻求公道,而是以堂堂高等学府的名义否认该受害女学生的存在,甚至临时修改校网络专业信息以期彻底否认受害人及其专业,帮助行凶者掩盖此强奸案,并配合“610办公室”监视、威胁、转移学校知情师生,更进一步抓捕被怀疑协助调查真相的师生十数人。
追查国际将继续追查、彻查所有涉嫌此案的人员。同时吁请所有知情人士和广大重庆居民,伸张正义,向我们提供线索,以期早日救出魏星艳和其他被监禁人士,将作恶之人公诸于世,还真相和公道于天下。
联系电话:16173253481,传真:16173258729,电子邮件:contacts@upholdjustice.org
发表后记(2004年5月9日)
据《明慧网》2004年2月21日报道,2月19日,5名法轮功学员被指控在互联网上发布关于魏星艳在被关押期间所受到的凌虐的新闻而被重庆西区第一法院判处5至14年徒刑。卢正奇被指控是这篇网上文章的作者,袁湫雁据说是帮助卢正奇发表这篇文章,他们两人都被判10年徒刑。报导说,黎坚曾在法轮功网站上发表文章,他因此被判13年徒刑。陈庶民是卢正奇所在公司的领导,被判12年徒刑。殷艳被判5年徒刑,可是关于她做了什么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总部设在巴黎的“记者无国界”2月20日发表声明,谴责中国四川当局判处5名法轮功学员。国际新闻自由组织也呼吁释放22名因在互联网上贴新闻而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国际新闻自由组织说:“对法轮功精神运动的成员进行镇压完全是没有道理的。这5名学员因在互联网上发布消息而被定罪,而他们发布的消息是人权组织早已熟知的,那就是,法轮功成员在狱中遭到有系统地酷刑虐待。”
10.7 对“高蓉蓉被迫害毁容一案”的追查通告
2005 年 6 月 22 日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 2005 年 6 月 19 日报道,2005 年 6 月 16 日,饱受迫害之苦的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高蓉蓉(女,37 岁),在位于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室去世[1]。 据明慧资料记载,高蓉蓉是在辽宁省沈阳市被迫害致死的第54位法轮功学员。高蓉蓉曾在沈阳龙山教养院被非法关押期间被教养院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队长姜兆华电击脸部 7 小时毁容。该毁容照片公布后在全世界引起震动,追查国际曾就此案发出调查通告。鉴于高蓉蓉被迫害致死是在其被迫害案情已在全世界公布、在国际社会关注之下再次被绑架后发生的,此案突显了中共向全人类良知挑战。追查国际现公布部分调查结果,并誓将作案嫌犯和指挥者追查到底并最终绳之以法。
以下内容如不注明出处者系参考高蓉蓉本人申诉[2]。
一、电击毁容前的迫害
2003 年 7 月 8 日,高蓉蓉被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非法判 3 年劳教,当天被送入沈阳市龙山教养院。高蓉蓉被劫持至龙山劳教院以来,身体被迫害损伤得很严重,肝痛,腹痛,干呕,吃不下饭,断断续续发烧,她的一只耳朵曾被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打耳光失聪。一大队大队长岳军让劳教人员对高蓉蓉进行人格侮辱,将她的头顶部位的头发剪成短到挨头皮。
2004 年 3 月 22 日, 高蓉蓉拒绝参加诬蔑法轮功的大会,被唐玉宝从二层铺上拖下来,掐着脖子扭出去毒打。唐玉宝后让两名队长把高蓉蓉架到管理科铐在暖气管上,拳脚相加,并用电棍电她的头、脸、脖子、手脚等处,多次反复电,长达半个小时。院长李凤石进来对高蓉蓉说:“这是专制机关,手铐、电棍是干啥的?不信治不了小小的高蓉蓉。”两天后又把她调到一大队让张士“洗脑团”对她进行“洗脑”,加重迫害,不让睡觉,后来每天半夜 3 点才让睡。在那几天中,高蓉蓉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4月初,高蓉蓉被调回二大队时更加消瘦,并开始持续发烧、咳嗽,狱警们带她去祝家镇的小医院检查身体,回来后大队长王静慧拒不让她看化验结果,也不通知她的家人,还撒谎说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迫害责任人: 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徐晓[3](法轮功学员判劳教由国保批准)
此期间参与指挥和直接殴打、侮辱、虐待高蓉蓉的有:沈阳市龙山教养院
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
院长李凤石
一大队大队长岳军
二大队大队长王静慧
二大队副大队长梁真
一大队中队长段海英
目击或涉嫌参与的有:
管理科科长王学涛,二大队警察王吉昌、曾小平,一大队杨敏
二、电击毁容
2004 年 5 月 7 日,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队长姜兆华、王吉昌等把拒绝参加奴役劳动、不写造假作业的法轮功修炼者刘金枝、孙燕、金科桂、梁淑杰、王玉、高蓉蓉等分别叫到值班室铐在暖气管上,然后对他们大打出手,唐玉宝、姜兆华连续电击高蓉蓉 6 至 7 小时,从下午 3 点至晚上 9 点多钟。当时高蓉蓉的面部严重毁容,面目皆非,肿大变形,满是水泡,烧焦的皮肤与头发脓血粘在一起,面部肿胀后眼睛只剩一条缝,嘴肿得很高、变形。当晚 9 点多钟被迫从受刑现场二楼跳下,造成多处骨折。晚上 10 点高蓉蓉被院方秘密送到沈阳陆军总医院,当时高蓉蓉的身体状况极其危险,血压低压降到40。8日凌晨 2 点转到沈阳市公安医院。直到 5 月 13 日家属才知道此事。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高蓉蓉才被转到沈阳市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住五楼骨二科 0533 号房间。
这次,二大队共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电棍电击、殴打,5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金科桂被电击毁容的程度甚至比高蓉蓉还严重,她的脸被电糊后,又被殴打,脸都被打烂了。因为被封闭关押在教养院里,外界和她们的亲人无法看到她们被酷刑折磨的惨状。
电击毁容的直接凶手: 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 二大队队长姜兆华
涉嫌参与的有:二大队小队长王吉昌,二大队警察腾吉良、曾小平
目击者有:一大队大队长岳军,院长方金凯,管理科的警察,卫生科科长张晓秋
三、医院监控
2004 年 5 月 18 日至 2004 年 10 月 5 日,高蓉蓉被非法严密监控在医大一院 0533 号房间。警察不许她打电话,她所有的邮件都受到龙山教养院警察的拦截,所有想去 0533 房间探视的人必须得到沈阳市司法局长的批准才能被放行,而且 0533房间被禁止向外面打电话,家属带给高蓉蓉的所有物品也都必须通过 监控者的检查。
从 2004 年 8 月 9 日起,高蓉蓉开始尿血、不能咄食咄水,瘦成一副浑身带伤的骨架,眼窝塌陷,眼皮闭不上,人已经脱相。医大的医生表示,随时有生命危险,并一再下病危通知,但龙山教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沈阳市司法局拒不放人,声称“有危险就让医大抢救,死了也不让回家”。
医院监控期间的犯罪嫌疑人:
龙山教养院管理科科长王学涛,管理科毕印红,二大队副大队长梁真,警察王春梅,三大队警察苏志忠
直接参与医院监控的涉案人:
沈阳市司法局劳教处副处长刘波[4],科长史英俊
龙山教养院院长李凤石,政治部主任邓杨,管理科科长王学涛、李生元、姜玉波
二大队大队长王静慧,中队长林桂芝 队长腾吉良
一大队中队长段海英
一大队警察赵英杰 、王宏龄
二大队警察马再明
监控期间在医院现场参与威胁当事人、协助掩盖事实、继续进行迫害的直接涉案人:
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宪生[5]和劳教处处长李荣琛[6],科长姜晓兵
沈阳市委政法委:卢静臣
沈阳市“610” 办公室:魏军
专案组:沈阳市政法委王慧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公诉科刘革
龙山教养院卫生科科长张晓秋
沈阳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田野
部门待定李某:7 月 2 日下午两点多,刘革、王惠同一中年男子来到病房,说中年男子是政法委的领导,姓李。这名政法委领导在高蓉蓉脸上揭断一块黑痂。鉴于沈阳市政法委中并无姓李的,此人可能是省委政法委的。现在已知省委有关部门姓李的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峰、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李威。
责任部门和主管:
中共中央“610” 办公室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兼党组书记张家成
辽宁省劳教管理局:局长张超英
中共沈阳市委:书记张行湘
沈阳市委政法委:书记常明 副书记王书海(兼沈阳市“610”主任)、市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董开德
沈阳市“610” 办公室[7]:主任王书海 副主任董开德、宋颂
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郑朝权,分管市局监管改造、“帮教”的副局长张宪生,劳教处处长李荣琛
四、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启动国家机器再次绑架高蓉蓉并将她迫害致死
2004 年 10 月 5 日,多名法轮功学员成功地解救出被沈阳市龙山教养院狱警毁容的高蓉蓉,并把其遭残害而毁容的照片公布于世。
公安部将高蓉蓉走脱事件定为“26 号大案”。罗干亲自批示,从省市到县区为此层 层开会传达布置搜寻。在罗干授意下,辽宁省政法委、“610”、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联手封锁高蓉蓉的消息。
此期间,沈阳周边各市、地区的公安局和铁路、民航、油田的公安部门先后接到抓 捕高蓉蓉的指令,并收到一份落款为沈阳市司法局的“协查通报”[8]。 这份“协查通报”还下发到市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个信息站、房产中介、家政服务公司等处。该“协查通报”描述高蓉蓉“左侧面部有明显疤痕,不 能独立行走”, 但却附上一张高蓉蓉被毁容前、没有任何疤痕的照片,证实了高蓉蓉在劳教所被毁容的事实。沈阳市司法局还通过交通广播电台连续播放“一位弱女子被人劫持,市司法局热心帮助家属寻找弱女子的下落”的虚假消息,意欲通过出租汽车司机追查高蓉蓉下落并抓捕[9]。
此后,辽宁省、沈阳市“610”、沈阳市公安局和公安局国保大队按罗干的批示严密部署,派出大批公安、特务等人员秘密深入到车站码头、所有公共场所不分昼夜监视。利用一切手段,监听、侦查、跟踪当地法轮功学员。一方面抓捕高蓉蓉,一方面迫害讲真象和参与营救高蓉蓉的法轮功学员。 参与营救的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孙士友被绑架后,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刑警大队对其殴 打并电其阴部,叫嚣:“电别的地方能看到(指高蓉蓉被毁容一事),这回电看不到的地方!”并用大头针刺入其指甲中。孙士友的岳母马廉晓、妻子、妻姐也因“26 号大案”被关押到张士教养院洗脑班[10]。 冯刚等法轮功学员因参与营救而被绑架,被关押在张士教养院洗脑班。有消息说,冯刚因绝食 13 天曾被送入马三家监 管医院,目前情况待查。被捕的还有冯刚的妻子王娟。另有刘庆明也因参与营救高蓉蓉而于 2005年 2 月被绑架,现关押在沈新教养院[11]。
2005年 3月 6 日,高蓉蓉再遭绑架。高蓉蓉遭绑架后曾被关押在马三家一直绝食 抵制迫害。辽宁省检察院告诉家属:“案子归‘专案组’了,中央‘610’直接操控此事。”马三家教养院一赵姓副校长对高蓉蓉的父母说:高蓉蓉由政府管。2005年 6 月 10 日,当高蓉蓉的父母去马三家要人时,一个王姓院长(男,新任院长,原是管理科的科长)说:“一开始我们就不想收高蓉蓉,是‘上边’压的。现在‘上边’什么时候让见让放我们听‘上边’的。”
6 月 12 日,高蓉蓉的父母得到通知后赶到医院。当时高蓉蓉已经昏迷不醒,全身器官衰竭,带着呼吸器,骨瘦如柴。医大的医生说:“(高蓉蓉)来时就是危重。”马三家教养院的管教说:“高蓉蓉刚到医大时还能说话。”据目击者说,高蓉蓉在医大抢救期间,很多不明来历不知道是哪个部门的人把医大所有的门都把守
得严严的。2005 年 6 月 16 日,高蓉蓉在医大一院急诊室去世,年仅37岁。2005年 6月 20 日,高蓉蓉的遗体还在沈阳市文官屯殡仪馆,任何人不让见,要见必须经过沈阳市公安局批准,高蓉蓉的母亲去见也没有允许。
高蓉蓉走脱期间、再次被捕期间和事后处理的责任部门、主管和直接参与者[ 12]: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
中共中央“610” 办公室:刘京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委政委:书记李峰
辽宁省委“610”:主任宋善云、副主任卞富学[13]、秘书处处长张仲玉[14]
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辽宁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王泽方[15] 辽宁省公安厅“610”负责人卞东晴[16]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张家成,省劳教局局长张超英,省劳教局管理处处长于晓炜[17]
中共沈阳市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刘雅琴[18](分管公检法司等政法工作 [19])
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郑朝权、副局长张宪生[20]
沈阳市公安局:局长刘和,沈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公安局“610”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警大队 沈阳市国家安全局[21]
其他责任人:
沈阳鲁迅美术学院书记张晨,院长韦尔申[22],宣传统战部长孙杰[23],保卫处田处长[24]
参考资料
1. 《明慧网》2005 年 6 月 19 日(明慧记者郑岩综合报导)高蓉蓉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9/104419.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6/20/62065.html
2. 《明慧网》2005 年 2 月 14 日(作者:高蓉蓉)高蓉蓉的申诉:严惩迫害法
轮功者还公义于天下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2/14/95415.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3/20/58612.html
3.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GRR3
4. 《中国沈阳普法网》
5. 张宪生,男,1954 年 9 月生,1999 年 7 月起任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负责市局监管改造工作,帮教工作,区县(市)司法行政指导工作。
6. 《中新网》2001 年 03 月 15 日。
7.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GRR4
8. 《明慧网》2004 年 11 月 16 日 沈阳市司法局“协查通报”自曝毁容及劳教迫 害罪行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308.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2/55158.html
9. 《明慧网》2004 年 12 月 30 日 图谋绑架被毁容的高蓉蓉 沈阳司法局利用交
通电台行骗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12/30/92469.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12/56490.html
10. 《明慧网》2005 年 3 月 15 日 呼吁紧急营救沈阳孙士友、马廉晓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3/15/97372.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3/22/58698.html
11.《明慧网》2005 年 4 月 6 日 呼吁帮助因营救高蓉蓉而遭迫害的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4/6/98980.html
12.《明慧网》2005 年 3 月 11 日 高蓉蓉再次被绑架 曾参与营救的大法弟子被
抓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3/11/97091.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3/29/58966.html
13.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14.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15.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16.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17.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18. 《明慧网》2004 年 11 月 23 日 惨遭迫害的高蓉蓉从医院走脱 震惊江氏邪恶集团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10/23/87370.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29/53990.html
19. 《东北新闻网》2005 年 5 月 18 日
20. 沈阳市司法局领导名单
21.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22. 《明慧网》2005 年 4 月 20 日 曝光被毁容照片遭报复 高蓉蓉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4/20/100084.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4/27/60081.html
23.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
24. 追查国际调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