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分册 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主犯的调查报告
提要:
在持续十多年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迫害中,某些特定的个人,如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李长春等,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追查国际根据收集到的大量中央和地方党内机密文件、公开媒体报道、公开和内部讲话,发表了多篇针对迫害法轮功的主犯的调查报告。
目录:
对江泽民的调查报告:
20.2《追查“群体灭绝、酷刑、反人类罪”首犯江泽民》
对罗干的调查报告:
20.3《罗干迫害法轮功的事实佐证》
对刘京的调查报告:
对周永康的调查报告:
对李长春的调查报告:
20.7《关于前广东省省委书记李长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事实报告》
20.1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构成群体灭绝罪的追查报告
2004年1月30日
从1999年7月20日起,江泽民发动的大规模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场利用国家机构、国家法律、国家政策法令等,整个国家机器,针对中国大陆及海外数千万信仰真善忍的无辜百姓的犯罪行为。根据联合国1998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六条的“灭绝种族罪”和第七条的“危害人类罪”的相关条款,4年来,江迫害法轮功修炼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1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第六条关于“灭绝种族罪”的定义是:“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第七条的“危害人类罪”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谋杀;2.灭绝;3.奴役;4.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5.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监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6.酷刑;7.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怀孕、强迫绝育或严重程度相当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8.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第三款所界定的性别,或根据公认为国际法不容的其他理由,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进行迫害,而且与任何一种本款提及的行为或任何一种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结合发生;9.强迫人员失踪;10.种族隔离罪;11.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对人体或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其他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
4年来,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了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其罪行符合“灭绝种族罪”以上5条中的前4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本报告分为十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基于江泽民个人意志的、蓄意的群体灭绝犯罪;第二部分:江泽民全面系统的利用国家机器和国家政权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610系统、媒体、司法、公检系统、教育部、文化部、政协、共青团、妇女组织、反邪教协会等在各自的领域内参与迫害);第三部分: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精神酷刑和企图灭绝信仰 (精神病院、洗脑班、创伤后应激综合症、对亲属的精神伤害);第四部分:江泽民对法轮功实行“肉体上消灭”政策;第五部分: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奴役:劳教所强制劳动,酷刑和奴工产品;第六部分: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强奸、性暴力、强迫堕胎,对儿童造成的伤害;第七部分: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公开抢掠(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第八部分:江泽民将迫害推向海外(通过海外媒体、使、领馆、某些国家的政府和公司);第九部分: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江泽民实践并完成了个人的独裁统治,包括后江时代,江家帮进入最高领导层和要害部门(周永康——公安,李长春——媒体;贺国强——组织等)使迫害得以延续;第十部分: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的实质是灭绝人们的道德和良知。
第一部分: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基于江泽民个人意志的、蓄意的群体灭绝犯罪
在1999年“7.20”大规模对法轮功修炼者迫害之前,为了达到彻底消灭法轮功修炼团体的目的,江泽民已经运用手中的权力从政治思想、舆论宣传、组织结构、国家政策以及法律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而充分的准备,种种迹象表明大规模迫害完全出于江的个人意志。迫害的实施践踏了中国的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
背景介绍:1999年4月25日,由于天津法轮功学员有多人无故被抓和抄家等,上万名法轮功学员来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这就是有名的“4.25集体上访”。当天,法轮功学员代表与总理朱镕基和其他高级官员进行了会谈,朱镕基当天责令天津立即放人。上万名法轮功学员也于当天悄然散去,没有引起任何风波。中国政府方面从来没有公开证实也没有否认过朱镕基对此事的处理。但目击者证明当天在信访办门口看到朱镕基出来和法轮功学员打招呼,中央两办在正式镇压前的1999年6月14日有一个对法轮功学员的谈话要点也可以佐证前总理朱镕基和平解决了法轮功学员“4.25集体上访”。2
1、为迫害法轮功做准备
1)思想准备:信仰差异成敌我矛盾
江泽民显然对法轮功学员请愿时所表现出的自律、和平和协调能力感到很不安,觉得自己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同时,江对朱镕基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和法轮功学员代表谈判并妥善处理了这一事件也很不愉快。这种心情从当天夜里,江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领导写的一封信3中可以反应出来。
在这封信中,江写道,“(法轮功)究竟同海外、同西方有无联系,幕后有无“高手”在策划指挥?这是一个新的信号,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敏感期已经来临,必须尽快采取得力措施,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信中,江又将法轮功学员集体上访的事件和1989年的民运相联系,暗示上访活动为政治事件。信中写到,“这次事件,是1989年那场风波以来在北京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人数最多的一次。” “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果真是那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该清醒了!”在这里江泽民已经明确地将意识形态中信仰的差异划归为敌我矛盾。
1999年6月7日,江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4,称法轮功群众为“思想迷信的人”,并将法轮功的产生和迅速传播说成“国内外敌对势力同我们党争夺群众、争夺阵地的一场政治斗争,”并说,“这个问题很不简单,如果看不到它的政治实质,不坚决地、妥善地抓紧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犯历史性的错误。”
在这个讲话中,江还声称,“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法轮功’问题很不简单,不可小看,更不能掉以轻心。如果这个问题不能抓紧解决,将会成为一个很大的社会祸害。”4尽管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他的这一指控,江还是在讲话提到,“‘法轮功’问题有很深的政治社会背景乃至复杂的国际背景。”“这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声称要对法轮功 “采取有力对策”。4
2) 政策准备
199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5,要求立即组织党委常委(党组成员)学习讨论江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领导的信,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1999年5月8日, 江给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军委诸高层领导人批示6, “要求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地同法轮功组织脱离关系,把这项工作作为检验单位工作的条件。”提出对法轮功的集体活动“要严加训诫,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各级公安、安全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特别要注意收集和掌握苗头性、内幕性、动态性和趋向性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不提供炼功场所,不提供交通工具,不提供印刷通讯设备。”要求各级单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在1999年6月7日的讲话中,江命令“对参加‘法轮功’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职干部、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的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要求他们在思想上划清界线,立即脱离‘法轮功’组织,回到党的正确立场上来。”4
接着讲话中提到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各部门、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 “必须最大限度地孤立和坚决依法打击”“幕后人物和主要策划者、组织者,绝不能心慈手软。”很明显,除了采取迫害法轮功创始人、活动协调人等手段外,从一开始,江就把镇压的目标对准了法轮功修炼者这个群体。只要他们不放弃信仰就都在被打击之列。自此,大规模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等精神迫害和肉体酷刑折磨开始了。
3)组织准备:成立“610”办公室
在1999年6月7日讲话中,江说,“中央已同意李岚清同志负责,将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李岚清同志任组长,丁关根、罗干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配合。”4由此看出,自1999年6月7日起,江已经为全面镇压法轮功做出了组织准备。
1999年6月10日,在江的直接指令下,中共中央专门成立了由李岚清任组长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中共中央“610”办公室,作为它的决策和执行机构,由政法委书记罗干主持,常设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拥有广泛的绝对权力,凌驾于政府、司法等一切国家机构之上,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之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等都相继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执行机构“610”办公室,前者由各级党委主要成员组成,后者隶属于当地的政法委。在处理法轮功上,“610”办公室直接指挥操纵,严密控制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安、检察、法院、劳改、劳教、国安部门,以及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体。按照江泽民的意图、命令和需要,积极开展各种镇压活动。
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7中明确了“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说明虽然国务院成立了“610办公室”的相应机构,却并没有领导权。此外,在中共权威喉舌“人民网”的资料库中,中共中央直属机构8和中国国务院及各部委行署暨直属机构领导名单9都没有“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或“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的正式名称存在。这个有两个正式对外名称和一个对内名称(610办公室)的组织却不见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公开机构名单,可以认定这是一个非法的秘密组织。从它的操作方式看,这是一个只对江负责而不受现行宪法法律约束的超级机构。类似只对毛泽东负责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
4)宣传准备
在1999年6月7日讲话中,江还要求“收集”各地法轮功修炼者中所谓“已经发生的种种受害情况”,“包括发生精神分裂、跳楼自杀、有病不吃药而使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等突出事例,”这个讲话最后提到,“还要组织专家学者,对古今中外利用迷信诱人上当受骗、图谋不轨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现象,进行理论的历史研究。” “610办公室”通过由政府官员控制的、利用一些专家、学者的名声成立的所谓民间团体“反邪教协会”,大量发表诋毁法轮功的文章和组织反法轮功活动;组织一些“专家、学者”的御用文人编写洗脑教材,指导劳教所和转化班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加之酷刑进行强制洗脑, 使江的这一指令得以实施。4
事实上,在1999年7月镇压法轮功之初,大陆由政府控制的媒体宣传的精神病、自杀、不吃药而导致的1400例死亡案例,敛财、豪宅等完全符合了江在这次讲话里给“610办公室”定下的宣传基调,说明了后来所有的“证据”都是“610办公室”遵照江泽民的个人意愿制造出来的。也就是说,江的上述说法为事后全国媒体诬蔑性的宣传导向做出了指令。这个文件的存在还可以从地方学习这个文件的报道中得到证实。10
5) 个人意志
a. 据《华盛顿邮报》99年11月12日的报道中称,“对法轮功的镇压显示出中共高层存在着严重分歧,极大地损害了中国领导人团结、务实的形象。根据中共内部消息,政治局并没有一致同意对法轮功的镇压,而是江泽民主席独自要铲除法轮功。”“尤其是当他得知自己周围的人中有不少是法轮功修炼者以后,更决意要尽快铲除。据中共内部消息,给法轮功定性‘邪教’是江下的命令,同时他还要求人大通过反邪教的法律。内部消息来源称,‘很显然,这是江的个人意志,他想铲除法轮功。’”11
b. 1999年6月14日(即“610办公室”成立后4天)中国主要媒体报道“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待部分法轮功上访人员谈话要点”(两办谈话)2中否认关于镇压的传言,并再次确认4月25日接待法轮功代表时的讲话精神,即“对各种正常的练功健身活动,各级政府从未禁止过;人们既有相信并练习某一种功法的自由,也有不信某种功法的自由;有不同的看法、意见都是正常的,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反映”,可以认为,要么是江的秘密文件否定了党和政府的公开政策(两办谈话),因为能够推翻两办决定的只有江泽民;另一种可能就是两办谈话本身就是阴谋的一部分, 因为按照中共历来政治运动的规律,在对特定人群采取正式大规模打压之前,官方在舆论宣传上都事先采取麻痹群众的策略。但是任何一种可能都证明江是总策划。另一个间接的证据是,据调查,在决定镇压法轮功之前(即7.20之前),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文件都是根据江的讲话或信件发出的,其他任何政治局常委对此没有发表任何讲话。
c. 199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印发《江泽民同志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同志的信》的通知”5。该通知要求学习江在4月25日晚写的这封信,并要求学习贯彻、汇报中央。根据这个通知可知,对4.25上访做出负面评价的是江本人,江的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的通知说明江要把他的意愿强加给党的高层,请注意中央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的是:学习贯彻落实,不是征求意见、或讨论研究。
d. 纵向看,6月7日江讲话中提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配合”“610”的工作,就是赋予了这个组织高于现存党政结构的超级权力。既然中央(指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政府结构)都只能“配合”,这个组织就只对江一个人负责,因此是江的个人指挥系统和工具。横向看,从1999年7月19日开始,中共中央12、公安部13、14、民政部15,16、中组部17、中宣部18、人事部19、共青团20、国家新闻出版署21、总政22、工商联23、民主党派24、文化部25、教育部26等部门分别以通知、负责人讲话等方式拥护江取缔法轮功的决定15,并要求本系统(各省、市)下属单位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江的讲话。在镇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能够在党、政、军中拥有如此超级权力来决定镇压的只有江泽民。
e. 首次公开将法轮功冠以“邪教”二字的,仍然是江泽民。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佩雷菲特书面采访时第一次提到“法轮功就是邪教”27。 10月26日,中国各大报纸在头版头条以“法轮功就是邪教”为题发表了江泽民的讲话;10月27日,新华社以同样的标题发表了《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28,这篇文章反复引用了7月22日《人民日报》批判文章29中关于法轮功的谣言来论证江泽民的讲话如何“言之有据”。
f. 从明慧网发表的法轮功学员揭露迫害的众多证言材料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当法轮功学员质疑当地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时,当事人脱口而出的“凭据”往往如出一辙:你找江泽民[说理]去,是江泽民让[我们]干的。“610 办公室”人员在面对法轮功学员时说:“我们也没有办法(不迫害),因为江泽民养了我(意味着江给他钱生活)。”当学员要罚款证明时,迫害单位说的也是:“找江泽民”。加拿大法轮功学员王玉芝在中国大陆曾被多次拘捕关押虐待。她在证词中写道,“(派出所)所长看榨不出任何东西就迫不及待的说:我只有听江泽民的命令了:法轮功是邪教,你们就是邪教徒,就是把你整死了,你们家人找江泽民告状吧。”30
6) 法律准备
在江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给法轮功定性5天后,即99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一个决定31(《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提到要“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 从这里我们首先可以看到一点:江泽民讲话定调在先,人大常委的“立法”在后。
事实上,80年代末颁布的中国新《刑法》32第300条对于什么是邪教没给出定义,也没有实施细则。为使迫害合法化,江利用人大修改了法律。1999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刑法》第300条的实施细则,里面给出了邪教的六条定义,但这个细则从头至尾也没有提“法轮功”三字,国家也从未通过任何法律的程序来认证法轮功到底符不符合这个细则中的定义。由此看来,上述决定是江大规模迫害法轮功的密谋中的一个环节——寻求和制造“法律依据”。
2、践踏中国宪法、修改法律使对法轮功群体灭绝的实施合法化
1)践踏中国宪法
从镇压法轮功一开始,根据江泽民的命令和指示,在实施对法轮功的镇压的过程中,以下宪法条款33已经受到了侵犯:35条(言论、结社等自由),36条(宗教信仰自由),37条(人身自由),38条(个人尊严),39条(家庭),40条(通讯),41条(言论自由),53条(遵守宪法)和54条(维护祖国的利益)。
1999年7月,江泽民通过民政部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14。事实上,民政部没有这项权力。然而,这个行政命令却成了对法轮功大规模的镇压的“法律”依据。
1999年7月,江在中国大陆发动了大规模的对法轮功以及修炼者的迫害。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12。通知要求“全党要统一进行”三个阶段:即所谓“学习提高”、“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理”。同时要求将这一决定“落实到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留死角。”并“认真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
7月20日大陆在全国范围同时对法轮功辅导员开始大规模抓捕和抄家行动,同日,数万名法轮功学员闻讯赶到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被抓捕,并被关押于北京市丰台体育馆、石景山区体育馆等各大体育馆。
1999年7月22日,镇压法轮功正式开始。中共党报《人民日报》刊出了《李洪志其人其事》的长篇批判文章,民政部发布“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的通告15,公安部发布“六禁止”通告,包括“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所悬挂、张贴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条幅、图象、徽记和其它标识;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宣扬法轮功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它宣传品;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聚众进行‘练功’、‘弘法’等法轮功活动;禁止以静坐、上访等方式举行维护、宣扬法轮功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人组织、串联、指挥对抗政府有关决定的活动”14。各地公安继续抓捕法轮功学员,或强行将他们带到警察局观看诬陷法轮功的电视宣传,抄家、抄书,焚烧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等。同时,数十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开始走向北京和各地方政府部门和平请愿。请愿群众被驱散、殴打或抓捕,严重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34
接着中宣部、人事部、共青团、国家新闻出版署、总政、工商联、民主党派、文化部、教育部等部门分别以通知或决定的方式拥护江的决定, 并要求本系统各级单位贯彻执行江的讲话18-26。
其实,负责社团注册登记的民政部取缔的是一个根本就不存在了的“法轮大法研究会”的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原来是中国气功科研会的一个分会,1996年从该会退出后就已经不复存在。而公安部通告的制定基础也是以思想定罪:凡是沾上“法轮功”的就统统禁止。这样的禁令,是对宪法的公开对抗。
2)将司法的越权解释作为迫害的法律依据
1999年10月8日和10月9日,江利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分别通过了一个司法解释3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解释”)。
“两高解释”实质上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对刑法第三百条的司法解释。在“两高解释”中,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对刑法第三百条的解释超越了司法解释应该遵守的限度,实质上行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权甚至立法权,因此明显构成法律上的越权。另外,“两高解释”并没有给予“邪教组织”一个具体又充满事实根据的定义。事实上,“两高解释”是江为自己实施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披上的法律外衣。
为了使这些解释“合法化”,1999年10月30日,江又利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一个决定3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华盛顿邮报》1999年11月2日的一篇文章37谈到这些法律:“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发现他们没有他们需要的,用以强力镇压一个和平打坐社团的法律时,这个政党就命令制定一些新法律。现在这些法律将被溯及既往地应用审判中,当然是被应用在可能导致该团体领导者们死刑的,装模作样的审判中。”这些“法律”是由江泽民利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橡皮图章下令制定的,这同样也超出了中国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权力。另外,这些法律被溯及既往地应用于起诉法轮功修炼者,判处他们徒刑,这同样是非法行为。
为了加重迫害,江又利用两高修改“两高解释”,于2001年6月4出台了第二个解释3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具体量化了制作、传播法轮功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份以上)、书刊(100册以上)、光盘(100张以上)和录音、录像带(100盒以上)的份额(第1条),并具体规定了制作、传播宣扬DVD、VCD、CD母盘(第2条);利用互联网(第3条);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第4条)。该“解释”其实是用具体的细节规定,掩盖其对宪法的公然对抗。
事实上,按照中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只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等极少数罪名涉及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构成犯罪的问题,不存在其它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这种行为本身构成犯罪的法定情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在“解释”中将“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以及印制组织标识”认定为构成犯罪是典型的以思想、言论定罪,并将其一厢情愿的将上述行为完全等同于“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结果是将无罪的行为“规定”为有罪。
以下案例39可说明这一点,2001年12月31日,北京4名女法轮功学员做真相材料时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将近10个月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2002年9月5日对4名女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重判,其结果为:姜昌凤、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荆秀云、判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袁林、判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裴凤媛、判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法院9月5日非法判刑,9月25日才通知家属,并向家属扬言:只有申诉权、不准上诉,其申诉只限7—15天,服刑地点不详。
因散发法轮功资料而被捕的法轮功修炼者,多被以“破坏法律实施”为罪名定罪。北京东城区法院2001年8月17日判两年前在天安门广场展开一百米“法轮大法好”横幅的25名法轮功学员高达10年的徒刑。东城区司法局一官员对此称:“政府已定了政策,法院得执行。”八个月非法关押秘审后,2001年8月17日由北京东城区法院非法秘密判决。非法判决书卷号为1458号。2001年9月27日上诉被驳回,在原判决书上改卷号1458为1473就算完事,完全不予理睬。40
3)下令并纵容持续封锁宪法赋予当事人的正常申诉渠道
江下令并纵容持续封锁宪法赋予当事人的正常申诉渠道,以及公民合理表达意愿的其它正规和非正规寻求申诉的途径。他下令并纵容法庭剥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时间和辩护权利,并规避适当的法律程序。依法应公开的庭审被秘密进行,显而易见的伪证被认定为合法“证据”;法律程序被漠视;定罪和判决在庭审前就已经决定;起诉通知书不予发送;会见证人的权利被剥夺;所有的上诉权利都被剥夺。 加拿大法轮功学员梁彪的母亲就是这样被秘密审判的。41
为阻止各地学员进京上访,江利用铁路、航运等公安部门在各大车站、港口严加防守,发现法轮功学员即进行抓捕。例如,1999年6月19日,千余名法轮功学员从辽宁本溪市启程进京上访,本溪公安层层设卡堵截,致28次进京列车被堵在沈阳火车站一个多小时。经过警察地毯式大搜捕之后,500余名学员突破封锁于6月19日抵京到国务院信访办集体上访。该事件惊动了中央,被称为“6.19”事件。42
1999年7月20日,中国全国统一大规模对法轮功辅导员的抓捕和抄家行动开始后,数万名法轮功学员闻讯后到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被抓捕,并被关押于北京市丰台体育馆、石景山区体育馆等各大体育馆。在各省市,在当地政府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均被逮捕。42
江在司法系统剥夺(当事人)聘请律师,查阅法律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的权利。那些懂得法律知识和知道他们宪法权利的公民受到更加残酷的折磨和虐待。在一个典型的案例43中,两位独立的辩护律师不允许为一位叫李建辉的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该案发生在2000年1月,中国南方城市深圳市。另一个案例44来自中国北方,2002年9月,大连市甘井子法院在未通知家属,没有辩护律师,没有合法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将刘洪波非法判刑10年。刘洪波本人不服从判决要求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在未通知家属,没有辩护律师没有合法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维持非法原判。之后又被关回大连姚家看守所。
3.非法通缉法轮功创始人
为了达到灭绝法轮功修炼群体的目的,江对法轮功创始人采取了一系列的迫害行动:在1999年6月7日的这一讲话中,江指令新闻媒体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进行攻击,说要找出所谓的“劣迹及其国外背景”,并“搞出一个有充份事实依据的材料。”4
1999年7月30日向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布了对李洪志先生的通缉(令号:公缉19990102)13,并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察通报缉拿(遭到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的抵制)。紧接着,又发布取消李先生的护照,让他无法离开美国,哪里也去不得,显露出江必须除去李洪志先生与法轮功的心态。
4.下令禁止出版、并收缴、销毁法轮功书籍、宣传品
在中国历史上,为了控制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自由接触知识和观念是一种中央权力机构常用的手段。几千年前,中国封建王朝的若干皇帝就曾经焚书坑儒。江同样采用了这种手段试图按照他划定的界限来统一人民的思想。由于整个迫害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江泽民销毁法轮功书籍,使人们无法查证江用以诋毁法轮功理论的证据。
1999年7月20日之后,江和全国各地“610”组织下令收缴并销毁法轮功书籍和宣传品。中国公安部于1999年7月22日发布的通告中,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所悬挂、张贴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条幅、图像、徽记和其他标识。通告说,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
在中央政府的指令下,各地政府全力以赴地销毁法轮功出版物和有关材料,在许多省市,民众被号召集合起来表示脱离法轮功并销毁出版物。(图1)
作为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的全国性的反法轮功运动的一部分,成千万计的法轮功书籍,录像带和录音带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被没收,焚烧,销毁。
很难统计被没收和销毁的法轮功书籍的总数,但是在官方报纸频繁的报道中也可找到一些线索,这些报道大力宣扬反法轮功的“胜利”——并经常列举焚烧的书籍数目。
《人民日报》1999年7月29日报道[45]:“7月28日下午,在北京,天津,江苏,吉林和湖北等省市开始了第一场全国范围的统一销毁法轮功出版物和宣传材料的行动。”“据报道在这个新闻时间里,共有一百五十五万多册法轮功书籍被收缴。大规模的销毁这些出版物定在7月29日,同时在广东,山东,湖北,上海,辽宁,四川和山西等省进行。这张照片上的工人正在往纸浆机中投入法轮功出版物...”
图1:公开销毁法轮功出版物
1999年7月29日CNN新闻46和1999年7月30日《中国日报》47报道,“新民晚报报道说,在上海由宣传部负责人金柄华领导的一次宣传运动的仪式上,当局把45,000册书籍投进纸浆机。”
“截止到1999年8月2日,在(汕头)全市已收缴超过7,359册法轮功书籍和2,132个音像制品。” “7月27日,湘潭市当局统一搜查了289个书店,街道小摊,音像书店和复印店,没收了超过4万册法轮功书籍和1,000份音像制品。”
“在上海,大约4万到5万册书被销毁;在云南省,(在1999年7月30日)3,367册书被销毁。”
仅仅三个月,据法新社1999年10月21日报道48“据10月21日国家电台和电视台报道,在新近开展的镇压这一精神组织的活动中,中国政府已经收缴了数以百万计的被查禁的(法轮功)书籍和音像带,在武汉和济南就没收了78,000,000册书籍,49,000,000盘录像带。”
此外,复印中心受到监控,仓库被彻底搜查,私人书店被关闭。新华社1999年7月27日报道49, “7月24日,新疆乌鲁木齐工商局的经济审查小组搜查了全市的书店和个体书摊以禁止贩卖非法光碟和法轮功书籍。”
出版和售卖法轮功书籍材料的人被投入监狱就不足为奇。根据美联社1999年11月25日报道50,四名法轮功学员涉嫌非法印刷5万册法轮功书籍而被起诉,他们在8月被逮捕,一旦定罪将面临七年监禁。 一次审判是有关李小妹和李小兵的,她们两姐妹由于经营了一家售卖法轮功书籍、录像带和其它资料的书店而被捕。据2000年2月1日美联社报道51,李小兵和李小妹被分别判处六年和七年徒刑。
图2:收缴法轮功出版物
与此同时,在全国,每个法轮功学员都被命令或胁迫上交他们的书籍(图2)。下面广东省广州市一位学员的经历就是一个典型例子52:
“我的丈夫也受到了类似不公的对待,他的部门领导让他上交《转法轮》,说上级要用,并威胁他说如果不交就要被开除。我的先生非常老实,想他们要书可能是为了检查,他对他们说,‘这本书比我的生命还珍贵,请保护好它,几天后还给我。’几天后当我的先生去找部门主管要书时,主管说书已上交并烧掉了。”
为了执行没收政策,警察和政府职员不得不搜查炼功人的家强行收书,公然触犯法律。据一名彰州市的法轮功学员说,南京区靖城派出所的官员“强行拿走吴四妹的书,理由是政府命令没收。在收缴过程中,他们没有出示任何官方文件,也没有履行任何合法的手续。”53
5.直接造谣诽谤法轮功
1999年10月25日,在接受法国报纸《费加罗报》采访时,江泽民称法轮功是“邪教”。在新西兰的奥克兰市举行的1999年APEC高峰会议期间,江泽民私下送了一本诋毁法轮功的书籍54给美国总统以及其他国家的领导人。这本书54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的,整本书全是诋毁法轮功的内容。西方的外交官们对江如此出格的行为感到震惊。《世界日报》评论:“江主席把一本具有血腥内容的宣传资料作为礼物送给克林顿总统,这事实上是一种愚弄自己的做法。”55
2000年9月,江在接受美国CBS电视台专访时发表过下述言论:“李洪志宣称他是菩萨,耶稣转世,他说世界末日即将来到,地球将要爆炸,我们经过仔细考虑把法轮功定为邪教。”但是,查遍法轮功的书籍也找不到这样的说法。56
6、直接下密令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
江泽民几年来通过“610”办公室不断下达各种对法轮功的密令,从“三个月铲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到“打死算自杀”,以及“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直接导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人数急速上升,截至2004年1月29日已证实的死难者达872名,而实际上死亡人数远不止于此,据中共内部消息,死亡人数至少达数千人以上。[57]
据明慧网2003年7月4日报道[58]:河南周口市当局在新一轮对大法的迫害中,相关单位都传达了要求协助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有关内容,据悉上层人员接到镇压的指令是上面由电传的形式发下来的,还要求看后“立即销毁”;下面是口头传达,直接操作,传达到基层就变成了:“前段‘非典’抽不出空,现在腾出手来,要好好地治治法轮功了。”“现在是非常时期,对法轮功可以不讲法律。”
1)“三个月内铲除”
据《中国时报》2000年9月1日香港英文「网路邮报」报导59说,“中共已做出决定,将加强对法轮功的镇压力度,并计划在三个月内把法轮功消灭掉。为示抗议,据了解,纽约的法轮功成员,已计划在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来纽约参加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时,进行千人规模的示威活动,并递交公开信,要求北京当局停止这种赶尽杀绝的做法。”报导引述纽约「法轮功信息中心」的消息指称,“来自北京的可靠消息透露了中共官方试图在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的计划。 据称,这些计划的重点包括:彻底破坏法轮功的名誉、枯竭法轮功成员的财源,并争取在三个月内全面铲除法轮功的势力。报导还说,中共公安部已在2000年8月28日举行过全国电话会议,会上已传达了关于加强镇压法轮功的命令。据称,会上有公安官员建议,应该严惩一些法轮功的骨干份子,以收杀鸡儆猴之效。
2)“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
据中共公安系统人士、全国人大代表提供的消息[60],在镇压之初:江泽民对罗干(关于“法轮功问题”)进行过一次秘密谈话,要点大意:
①“对他们要狠点,特别是上访,发真相什么的,抓住就打……往死里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②“在这个问题上,只要能压制住,可以不择一切手段,不受任何(包括法律)约束,整死了人,不负责任。不信我就治不了他法轮功。”
③“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穷),肉体上消灭。”
④“一般不发红头文件,只密码电传或口头传达,不署名,一概说是‘中央批示’就可以了嘛!”
2000年,罗干就带着江的密令到各地口传密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就地火化。传后就回了北京。
据《明慧网》报道:2001年9月初,据来自大陆司法系统的消息,罗干主管的“610办公室”密令对拒不接受洗脑的法轮功学员采取“终身监禁”。这一秘密文件的大致内容是:“发现炼法轮功的可秘密逮捕并终身监禁,直到死亡;警察如果发现有炼法轮功的不抓,开除警察公职并吊销户口。 ”这一文件是在国际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国家有消息说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应该无罪释放的背景下,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主持的专事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秘密传达到各司法系统的。61如果没有最高权力者的指示,罗干及610怎么敢于超越职权和法律,阻挠在司法系统中下达的释放被非法(特别是超期)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命令呢?
以山东省王村劳教所为例62,罗干亲自指挥对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强行洗脑,昼夜不让睡觉,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写思想汇报,进行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劳教所第九大队长郑万辛及警察将法轮功学员吊起来,用十几根电棍电,强行灌食,惨叫声时时传出……
3)“杀无赦”、“对法轮功学员可以开枪”
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2年3月4日报导63:2002年春节前,中央“610办公室”的头目刘京在长春南湖宾馆召开部署镇压法轮功的会议,会议中他暴跳如雷地批评了吉林省工作不利,并下达了“彻底铲除”的死命令,“可以开枪打死”法轮功学员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部署的。
2002年2、3月间,中国长春市公安接到可当场开枪射杀悬挂横幅或散发资料的法轮功学员的密令。后辽宁、山东警察接到同样的密令。在东北几大城市,此间连续发生法轮功学员被枪击事件。2月26日,中国辽宁鞍山市警察在抓捕三名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使用手枪射击,一警察连开四枪并击中了一学员的腿部。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3月4日报导,已至少发生3起枪击事件,导致一名学员腿被打断。黑龙江省密山市警察杜永山在2月12日早两点钟左右,公然开枪将法轮功学员姜洪禄的腿打断。64
常小平是长春市委主管“610”事务的第一副书记65。2002年3月12日凌晨,长春法轮功学员刘海波因被怀疑为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提供住所被宽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刑讯逼供致死。常小平连夜赶到了宽城分局,对这一事件如何处理做了如下指示:1、对法轮功是一项艰巨政治任务,不怕流血死人;2、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出现泄密,造成国际影响;3、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法轮功人员出现的死伤不要介入调查。一切以大局为重66。这是事实上的格杀令。以中共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该命令只能来自中央最高层。
参考文献:
1.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http://www.un.org/chinese/work/law/Roma1997.htm
2. 《人民日报》1999年06月15日第1版。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待部分法轮功上访人员谈话要点
3. 《江泽民同志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同志的信》(1999-4-25)
4.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1999-6-7)
5.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江泽民同志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同志的信>的通知》1999年4月27日
6. 关于中共中央办公厅《江泽民同志给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军委诸同志的批示》的通知(中办发[1999]19号)。1999-5
7.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8.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名单
9. 国务院及各部委行署暨直属机构领导名单
10.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大事记(1999.1----1999.12):7月26日 全院党员到校,听取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 》的通知(中办发电[1999]30号)
11.《华盛顿邮报》11月2日(星期五)专栏文章,作者John Pomfret,“镇压法轮功的纰漏”
12.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1999年7月19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缉令(1999年07月30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1999年7月22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1999年7月22日)
16.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是依法作出的决定(1999年7月24日)
17.《人民日报》坚决执行中央决定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中组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发表谈话(1999年7月23日)
18.《人民日报》切实负起政治责任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中宣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发表谈话(1999年7月24日)
19.人事部发出通知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7月24日 )
20.共青团中央发出通知规定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7月24日 )
21.新闻出版署公安部等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集中清理"法轮功"类出版物(1999年07月27日)
22.《人民日报》1999年07月28日第3版:总政下发意见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
23.全国工商联向各地基层组织发出通知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对"法轮功"处理决定(1999年07月29日)
24.各民主党派中央向地方组织发出通知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对"法轮功"的处理(1999年07月28日)
25.《新华社》北京1999年7月24日电:文化部通知“查禁‘法轮大法’音像制品”
26.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的通知(1999年8月23日)教党[1999]24号
27.《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对法国进行国事访问前夕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佩雷菲特的书面采访
28.《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1999年10月2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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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一位中国妇女给世界各国法官律师的一封信(王玉芝证词)
31.《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9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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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8,9
3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0/30
37.《华盛顿邮报》1999年11月2日社论:“中国的法律”;
3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01/6/4
39.《明慧》2002年11月4日报道:做真相材料 4名法轮功学员被北京市法院判刑7至10年 法制何在
40. 《明慧》报道2001年11月30日报道:在天安门打出99米长巨型横幅的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10年
41.《明慧》2002年9月7日报道: 我母亲黄秀超受迫害的事实──来自加拿大的儿子的呼唤
42.《明慧》报道2003年6月23日真善忍在我们每人心中永存──6.19本溪大法弟子集体进京上访纪实
43.美联社2000年1月24日报导:据报,法轮功领袖被禁止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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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人民日报》1999年7月29日
46.《CNN新闻》1999年7月29日
47.《中国日报》1999年7月30日
48.《法新社》199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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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美联社》2000年2月1日
52.A Report on Extensive and Severe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n the Suppression of Falun Gong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99-2000Part2 5.2 case3
53.A Report on Extensive and Severe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n the Suppression of Falun Gong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99-2000Part2 5.3 case2
54.Associated Press, Sep 12, 1999: Clinton Given Falun Gong Book.
55.《世界日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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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明慧》迫害致死报告http://media.minghui.org/gb/death_repor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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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中国时报》2000年9月1日香港英文「网路邮报」报导
60.记者密闻录http://lists.w3.org/Archives/Public/www-xml-linking-comments/2001JulSep/att-0134/00-part
61.《明慧》2001年9月18日报道:罗干610办执意迫害法轮功 传密令阻挠释放学员
62.《明慧》2002年5月27日文章:是谁使两岁半的融融与三位至亲生离死别
63.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2年3月4日报导:江泽民集团下令向法轮功学员开枪
6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2年3月13日报导
65.常小平简历。长春市委副书记,负责组织、政法等工作。分管市委组织部、政法部、市委610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市信访办。
66.目击者证词。
注1.将这一文件向国际社会披露的河北省法轮功学员许新牧因此被判刑4年。据美联社北京2000年1月4日报道,河北石家庄的法轮功学员徐新牧被政府指控泄露关于镇压法轮功的所谓“国家机密”而遭四年监禁徒刑。徐新牧原来在与北京接壤的河北省石家庄省级政府部门工作。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124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89
20.2 追查 “ 群体灭绝、酷刑、反人类 ” 罪首犯江泽民
2004年5月21日
从1999年4月25日晚,江泽民写信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人,提出“共产党要战胜法轮功”,到1999年6月13日,江责令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题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绝密”,代号:“中办发电[1999] 30号”)的通知”,以及后来江下达各种密令,口头传达,用谎言定罪使镇压步步升级,证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基于江泽民个人意志的。这是江泽民为获取绝对权力发动的一场“文革”式政治运动,同时把整个国家拖入空前的道德危机之中。
截至2004年5月20日,法轮功学员至少有966名经核实被迫害致死,有6,000人被非法判刑,超过100,000人被非法劳教,数千名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遭受精神和肉体双重迫害,被逼迫失业、失学、离婚或流离失所等,更多的人受到“执法”和“非执法” 政府官员的酷刑虐待和经济上的敲诈勒索。
江泽民完全是凌驾于国家宪法、法律之上,盗用了国家机器发动的这场血腥镇压。为此法轮功学员2000年8月29日在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了江泽民,指控江严重践踏宪法,应追究其法律和刑事责任;根据联合国1998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六条“灭绝种族罪”和第七条“危害人类罪”等相关条款,2002年10月,江泽民在美国被控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此后,在瑞士、比利时、澳大利亚、西班牙、德国、台湾、韩国、海牙国际法庭、联合国等对江泽民提起诉讼。
群体灭绝:江泽民直接下令成立了专职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610办公室”遍及全国城乡、机关与学校。这 个不具任何法律依据、被江授予了操控一切国家权力机 关、可任意支配国家资源的超级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这包括在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对法 轮功学员进行虐杀、酷刑和强制性奴工达到肉体上的灭绝;运用精神迫害、强制性“洗脑”实行精神上的灭绝;用政治高压和利益裹挟全中国的媒体、司法、教育、 文 化、政协、共青团、妇女组织、“反邪教协会”等机构全方位参与和配合镇压。
酷刑:在江泽民的“打死算自杀”、“杀无赦”等密令的指使下,对不愿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使用了百余种酷刑,包括毒打:钢筋条、荆条、橡胶棍(无外伤,但内伤严重)、狼牙棒、电棍、皮管子、镐把、钢丝锁、藤条、电线鞭加活麻鞭打;电刑:电击人体敏感部位:口腔、头顶、前胸、阴部、女学员乳房、男学员阴茎、臀部、大腿、脚底、头顶与肛门同时过电,用8万伏高压过电。火刑:开水烫、烟头烧、打火机烧、烫刑、烙铁烙等;强制坐刑:逼坐硬板、“老虎凳”、铁椅子、三角铁板等;性虐待:强奸、轮奸、电棍插阴道、四把牙刷搓阴道、抠阴道、火钩钩阴道、电乳头、抠、掐乳房、烟头烧烫女学员的阴部、用脚踢肛门及下部、强迫堕胎、性侮辱未成年少女;此外有死囚刑、吊刑、铐刑、枪击、虐杀;对以绝食抗议者强制灌食浓盐甚至粪便、长时间剥夺睡眠等等。
“ 转化 ” :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江泽民从一开始就对镇压定调,把法轮功作为信仰问题“唯物论、无神论”的对立面进行惩罚。“转化”主导了群体灭绝的全过程:暴力、高压宣传和“洗脑转化”,迫使被“转化”者在精神死亡或肉体死亡之间选择:转化――精神死亡,不转化――酷刑致死。用株连政策与谎言,煽动家庭与公众仇恨法轮功学员,逼迫学员“转化”;用连坐法胁迫各级党政、司法负责人,层层落实“转化率”,以此作为考察各级官员政绩的最重要指标。并以金钱、升官为诱饵胁迫各级政府官员参与镇压,助纣为虐。
反人类:对全人类道德和良知的迫害。这场非法镇压整个都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为此江泽民发动了全中国的媒体、文化界,知识界,科技界,教育界,宗教界的文字打手和政治工具对法轮功进行攻击和诋毁,打击人类的善良本性。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等骗局,向全社会煽动仇恨;逼迫学生甚至儿童参与对“真善忍”的诋毁,以此毁灭中国的未来;用剥夺工作、受教育机会胁迫百姓违心表态,甚至参与迫害善良,协同犯罪。与此同时,不惜一切代价封锁消息,向中国民众掩盖法轮功已传播至全世界60 余个国家,各项褒奖达1,300多项(统计截至2004年5月),法轮功创始人的著作,被译成30多种文字在世界范围内发行等事实。江泽民亲自出马,编造谎言恶毒攻击法轮功创始人,游说外国首脑和媒体;通过驻外使、领馆及特务将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向国际社会输出仇恨宣传,甚至胁迫有些民主国家的首脑放弃立国原则与文明社会所立足的道德理念。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镇压是一场对全人类文明、道德与良知的挑战。
通过镇压建立江氏独裁统治:通过人为的制造“敌人”加强党内外危机意识,以“亡党、亡国”为由,逼迫中央与江泽民个人保持一致。在1999年4月25日,前总理朱槠基曾与法轮功学员学员和平对话,解决了罗干挑起的事端。但镇压后1年多,朱槠基终于从沉默到开始按照江的旨意和口径讲话,江终于建立起个人独裁:无人敢质疑其镇压法轮功的错误,无人敢挑战其继续掌握军队大权垂帘听政的非法性。为使镇压得以延续,江大力提拔、安插了紧跟其灭绝政策的官员:罗干从政法委书记升为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由省委书记升为公安部部长,陈至立由教育部长升为国务委员,李肇星由大使升为外交部长,吴官正、贾庆林、李长春等升为政治局常委,迅速提升其子江绵恒和江绵康进入党内和军队高层。
为镇压不惜一切代价,出卖国家利益:自1999年镇压以后,为换取世界对江氏迫害法轮功的沉默,逃避对其迫害人权罪行的揭露,用国家的大量资金与大批优惠条件,不惜一切代价收买外国政府、媒体、财团、公司,签订了各种协议。他为监控法轮功耗资几十亿让儿子搞“金盾”工程,直接掠夺国有资产。在镇压中形成了以江氏家族为核心的、道德败坏的贪污腐化集团,一大批应受到法律制裁的不法官员因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而受到庇护。
鉴于其在这场对法轮功的镇压中所犯下的群体灭绝、反人类、酷刑等罪行,追查国际已把追查江泽民作为首要使命。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誓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追查到底。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将江泽民列为特级追查罪犯,汇集全球一切正义力量,与国际法庭、刑事机构、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配合,将江泽民和一切死心塌地追随他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官员、杀人凶手、文字、宗教与科技打手等绳之以法。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追查国际旨在帮助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参考文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调查报告集》
- 《江泽民集团针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运动及其执行机构“610办公室”》,
- 《罗干迫害法轮功的罪证》
- 《关于“610办公室”的调查报告》
- 《“天安门自焚疑案”调查报告》
- 《中国大陆部分媒体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追查报告》
- 《追查国际关于“浙江乞丐毒杀案”的调查报告》
- 《关于“中国反邪教协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
- 《陈至立等教育部官员在中国教育界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
- 《关于“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的调查报告》
- 《中国互联网被用来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调查报告》
- 《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遭警察当众强暴案调查综述报告》
- 《刘成军被害案调查报告》
- 《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事实》
- 《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劳教所被强制生产奴工产品的调查报告》
- 《中国出口奴工产品“一次性筷子”的卫生状况调查》
- 《对法轮功学员的精神迫害调查报告》
- 《关于通过“转化”对法轮功修炼群体从精神到肉体实行群体灭绝的调查报告》
- 《陈至立等教育部官员在中国教育界对法轮功学员酷刑洗脑的调查报告》
- 《江泽民集团在中国以外地区迫害法轮功的追查报告》
- 《查获中国驻加大使馆人员殴打法轮功学员的凶手》
- 《关于江泽民对外宣传渗透把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延伸到海外的调查报告》
- 《关于文化部利用对外交流输出迫害法轮功暨中法互办文化年中方组委会部分成员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141
20.3 罗干迫害法轮功的事实佐证
2004年2月14日
综述
本篇报告根据本组织调查结果和来自第三方的材料,系统地提供了罗干在中国大陆镇压和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和证据。
罗干在中国大陆公开镇压法轮功以前,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两次命令大陆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对法轮功进行了一场秘密调查,准备先把法轮功定罪为“邪教”,并派驻公安人员进行系统性“卧底调查”。这种“先定罪,后调查”的做法,不仅违反了中国法律规定,并且导致江苏、辽宁、山东等多个省份的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炼法轮功的群众炼功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练功群众,查抄炼功群众的私有财产,拘审、关押炼功群众。然而各地公安部门上报的“没有问题”或者“尚未发现任何问题”的调查结果,以及在全国各地,没有搜集到任何所谓的罪证,使得罗干的命令最后不了了之。
1999年7月20后,罗干在实施江氏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政策上起主导作用,从1999年到2002年,他直接参与制定了对法轮功一步步升级的打压政策。罗在出席的多次会议上和讲话中直接要求全国的政法机关等加大力度镇压法轮功,而且亲自到全国各地进行督阵、“蹲点”。从2001年到2003年期间,罗干至少七次公开讲话,要求全国的政法系统,将“法轮功”列为第一位打击对象。自2000年9月起,罗干分别前往山东潍坊、武汉、江西南昌、吉林长春、安徽、辽宁、河南焦作、沈阳、黑龙江鸡西兴凯湖等地视察镇压情况,每到一地,当地对法轮功学员的关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会骤增。
在中国准备高层领导大换班的“十六大”前期,罗干为了得到江泽民的赏识以晋升为政治局常委,加大力度镇压法轮功。2002年罗干作为最后一名入选者进入由惯例7人增加至9人的政治局常委。美国CNN电视台资深中国事务评论员Willy Wo-Lap Lam对此评论说,“这位由东德训练的保守派由于他对法轮功和其他‘地下’组织的严厉打压得到了江的支持”。
罗干还利用政法委书记的职务,胁迫利诱全国党政机关公安政法系统参与迫害。全国范围内“表彰”迫害法轮功的凶犯。表彰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上对法轮功学员和平请愿的镇压。高额奖励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充分的证据表明,罗干作为个人和“610办公室”的主管,在对数以百万计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洗脑、非法拘留和酷刑折磨,对超过953名(截止2004年4月)被残酷虐杀的法轮功学员,对超过十万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和酷刑折磨,对上千名被强制关押在精神病院进行精神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等等方面,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宪法,也触犯了“联合国禁止群体灭绝性屠杀公约”的有关条款。
罗干与“610办公室”背景情况简述
罗干个人资料:山东济南人,曾任河南省副省长、省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1999年组织成立“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办公室”(又名“610办公室”),并担任其领导小组成员和实际执行主管。2002年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1
“610办公室”: 1999年6月10日,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避开了中国宪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直接命令中共中央成立了一个专职镇压法轮功的机构——“处理法轮功问题办公室”,因成立日期,又被简称为“610办公室”。“610办公室”是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常设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直接受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罗干和李岚清指挥。“610办公室”遍及全国城市、乡村、机关学校。该机构从成立、组织结构、隶属关系、运作和经费的各个方面都打破了中共和中国政府的现有构架,并有超出中国现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和任意使用的资源。“610办公室”从其专职从事政治迫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角度来看,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性质非常类似(海外人士认为它与“盖世太保”组织类似)。2
一、公开镇压前组织对法轮功秘密调查、骚扰练功群众
1997年初,正当中国民众和各级政府官员对法轮功持鼓励支持的态度时,罗干命令大陆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对法轮功进行了一场秘密调查,欲定法轮功为“邪教”,以便取缔。但各地公安部门上报的调查结果却都是“没有问题”或者“尚未发现任何问题”。各地体育总会的调查结果也认为法轮功是一种“强身、健体、治病”的活动,没有非法活动。
1998年7月,罗干又通过中国公安部一局(也称政治保卫局)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先把法轮功定罪为“邪教”,然后让全国各地公安部门进行系统性“卧底调查”,搜集证据。可是,在全国各地,没有搜集到法轮功的罪证。这种“先定罪,后调查”的做法,违反了中国法律规定。在《通知》的错误引导下,江苏、辽宁、山东、新疆、黑龙江、河北、福建等省份的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炼法轮功的群众炼功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练功群众,并私闯民宅,查抄炼功群众的私有财产,他们还拘审、关押炼功群众,并动用宣传媒介进行宣传。3
二、江群体灭绝政策的直接实施人 部署推动全中国的镇压行动
1999年7月20后,罗干在实施江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政策上起主导作用,从1999年到2002年,他直接参与制定了对法轮功一步步升级的打压政策。罗还在出席的多次会议上和讲话中直接要求全国的政法机关等加大力度镇压法轮功,而且还亲自到全国各地进行督阵、“蹲点”,每到一地,当地对法轮功学员的关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会增加。
罗干作为“610办公室”的主管,在对数以百万计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洗脑、非法拘留和酷刑折磨,对超过953名(截止2004年4月)被残酷虐杀的法轮功学员,对超过十万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和酷刑折磨,对上千名被强制关押在精神病院进行精神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等等方面,触犯了“联合国禁止群体灭绝性屠杀公约”的有关条款。中国是该公约的签署国之一。该公约第二条明确指出:“群体灭绝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4
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
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1.多次全国高层会议上讲话 命令“严厉打击法轮功”
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综治委全体会议上向全国各级政法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对法轮功进行系统的、大面积的迫害,也利用每一次机会在其它全国性会议上对法轮功进行诬蔑和攻击。
2001年1月20日,罗干主持了全国“严打”会议,指示地方官员要多逮捕,并从严从重判决包括法轮功在内的境内外敌对势力、少数民族分裂和宗教势力。5
2001年6月28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第三次全体会议,罗干在会议上作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组织的斗争,迅速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6
2001年12月5日,罗干在当天北京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把法轮功列为“境内外敌对势力”,要求“深入‘严打’整治”。7
2002年1月19日,中共十六大召开前,罗干在中央综治委200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继续严厉打击“法轮功”…”8
2002年3月6日下午,罗干参加福建代表团在北京的全团会议,并发表讲话, “今年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坚决打击敌对势力、…;二是要坚决打击“法轮功”…的…活动;…”。9
2002年9月16日,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罗干对全国政法部门进行部署,“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法轮功”被列为打击对象的第一位。10
四川邛崃市的法轮功学员在发往明慧网的消息,“罗干在9月16日晚间电视新闻中要‘重点打击法轮功’,紧接着,邛崃市公安局于立即出动大量警察大肆抓捕邛崃市法轮功学员。”在罗的这一指令下,全国又有不少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关押。
新华网2003年1月13日报道,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于当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2003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罗干亲自部署春节和“两会”期间对法轮功的进一步迫害。11
以上列出的只是追查国际所掌握的部分罗干公开讲话关于强化镇压的内容,更多的有关证据将直接用于提供给法庭起诉。
2.制定一步步升级的打压政策
据中共公安系统人士、全国人大某代表提供的消息,1999年下半年镇压之初,江泽民与罗干就“法轮功问题”进行过一次秘密谈话。随后不久,2000年,罗干到新疆等地巡回时,对镇压法轮功指示:“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和“三个月消灭法轮功”。12
位于美国的“中国宗教迫害真相调查委员会”和“自由中国运动”公开一份中共秘密文件,文件命令警方不须逮捕证可任意逮捕法轮功学员。(见图二)这份由吉林省公安厅和高级法院传达的文件说:“对法轮功……,打击力度要增加,一旦发现,予以先行抓捕后补办手续。”该文件并明确此项规定始自2000年5月20日,将一直持续至2007年12月30日。13
图二:由吉林省公安厅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吉林省各地公安局和人民法院传达的机密文件。指示不须逮捕证可任意逮捕法轮功学员。
2000年9月1日,博讯新闻网报道,“北京计划加强镇压法轮功的力度,希望在三个月内清除法轮功运动。法轮功信息中心说,新的计划重点包括彻底破坏法轮功的名誉、枯竭法轮功学员的财源、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按最近种种迹象,中共已经开始为大规模镇压做准备,电视台播放国外镇压邪教的血腥场面,这可能暗示大规模的屠杀也许不可避免。”14
2001年9月初,由罗干直接指挥的“610办公室”发出指令:“发现炼法轮功的可秘密逮捕并监禁;警察如果发现有炼法轮功的不抓,开除警察公职并吊销户口。”“610办公室”下达的各种对法轮功镇压的密令,直接导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人数急速上升。15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1年10月4日报道,在过去两周里,法轮功学员在监禁期间的死亡人数已超过20人,几乎所有的死亡都被称为“自杀”或“自然原因”。更为严重的是,据加拿大国际电台2001年10月1日报导,“一名女性法轮功修炼者据闻被中国辽宁省警察从窗口抛出而死亡。”这名法轮功修炼者名字叫于秀玲,她于9月19日被辽宁省地方警察打得奄奄一息后,从四楼窗户扔下,被摔死。随后公安声称是“自杀”,并威胁想细查死因的家属说:“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份”。16
2002年9月16日,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10,罗干对全国政法部门进行部署,“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法轮功”被列为打击对象的第一位。
2002年9月,罗干等人在向海南省部署任务时,对该省近年来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进行一番肯定后,下令该省在两年内要“吃掉”坚强不屈的大法学员。并准备建立专门基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化洗脑。还要重点对所谓的“信息员”(做资料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击消灭等等。17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报道,2002年9月份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收到24名法轮功学员的死亡消息。18
美国国务院《2002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记载,“自政府于1999年取缔法轮功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镇压这个运动以来,仅仅因为练习法轮功或拥有法轮的书刊就足以使法轮功学员遭受从失去就业和求学机会到被监禁等各种惩罚。有些法轮功学员在被拘押期间遭受酷刑。据报告,自1999年以来,有数百名,甚至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期间死亡。… 公安人员在拘留参加和平抗议活动的法轮功学员时经常过度使用武力。在本报告涵盖期内,有大量可靠的报告谈到法轮功学员遭警察和其他保安人员虐待、折磨乃至杀害的情况。2002年2月,长期练习法轮功的成都大学副教授张川生在成都被捕,在被关进成都市看守所三天后死亡。张川生的家人在他死后看到了他的尸体,他们说他曾遭到毒打。而看守所负责人说他因心脏病发作死亡。”19
3.亲临各地督促镇压 每到一地迫害加重
山东省自1999年4.25后一直是迫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罗干是山东人,镇压后,罗干曾多次亲自到山东督阵,并通过他的幕僚──时任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积极推行镇压政策。截至2004年2月12日,山东省已有100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2000年4月,当山东潍坊法轮功学员陈子秀被活活打死的暴行被她女儿张学玲通过《华尔街日报》向国际曝光后,(“陈女士直到最后的日子仍说,修炼法轮功是一项权利(作者:Ian Johnson)”)。据传罗干大怒,下令通缉张学玲。2000年9月30日和2000年10月30日,罗干分别两次亲临山东潍坊,住在潍坊安丘。潍坊,这个坐落在中国东部拥有800多万人口的地级城市,从1999年7月开始,不断发生“地方官员、警察经常性的将当地居民折磨致死”的恶性事件,有的被曝光于海外。截至2004年2月12日,潍坊市已核实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有30人(见下),居全国地级城市之首。20 这与罗干多次亲自到山东督阵镇压有着直接关系。
图三: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陈子秀
曹桂芬(61岁,潍坊市) 陈子秀(59岁,潍坊市) 高淑华(49岁,潍坊市) 郭萍(27岁,潍坊市)
李国俊(37岁,潍坊市) 李惠希(40岁,潍坊市) 李香兰(49岁,潍坊市) 李银萍(37岁,潍坊市)
刘述春(38岁,潍坊市) 刘增强(22岁,潍坊市) 娄爱卿(34岁,潍坊市) 马艳芳(33岁,潍坊市)
孟庆锡(43岁,潍坊市) 宿宝兰(?岁,潍坊市) 孙小柏(36岁,潍坊市) 王爱娟(43岁,潍坊市)
王兰香(60岁,潍坊市) 王佩声(68岁,潍坊市) 王五科(25岁,潍坊市) 王秀娟(33岁,潍坊市)
王益新(67岁,潍坊市) 吴敬霞(29岁,潍坊市) 徐冰(33岁,潍坊市) 玄成喜(61岁,潍坊市)
杨桂真(40岁,潍坊市) 杨伟东(54岁,潍坊市) 张志友(45岁,潍坊市) 赵凤花(53岁,潍坊市)
郑方英(54岁,潍坊市) 周春梅(62岁,潍坊市)
2000年12月,《华尔街日报》记者Ian Johnson在题为“一个中国城市如何为掌控法轮大法而诉诸邪恶暴力”的报道中写道:“潍坊,中国——这个中国华北平原东部的尘积的公寓小区与拥挤的街道交织在一起的城市,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无足称道,但有一点与众不同的是:本地警察经常将其居民折磨致死。……根据人权团体的报告,在全国13亿人口中,山东省潍坊的人口不足全国人口的1%,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人数却占全国的15%。”21 2001年,当记者Ian Johnson因为一系列关于法轮功如何在中国被镇压的文章而获得新闻界最高奖项“普利策奖”时,陈子秀的女儿张学玲被关押在中国的劳教所。
2000年11月中旬至月底,罗干不仅派遣公安部的督察工作组驻武汉蹲点,还亲自到武汉秘密部署镇压。罗干来武汉后,秘密探察法轮功学员情况,向共产党员下传“文件”:凡是被抓到的法轮功学员一律判刑。近半月时间,大肆搜捕法轮功学员,秘密判处一些关押、刑拘的学员。公安内部的人说:“法轮功这么活跃,罗干他能善罢干休吗?他来一趟总得搞出点名堂。”22
2001年1月中旬,罗干亲临江西省南昌市“坐镇指挥”,由公安部、安全部等六套班子组成工作队“协同作案”。江西省公安部门将南昌市曾因进京上访、散发传单被抓过的法轮功学员统统抓起来办封闭式的“转化学习班”,并称待学习班结束时未被转化者将直接送劳教。2001年1月30日至2月1日,江西省公安部门在全省范围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逮捕,并称凡是炼过法轮功的要一个不剩,全部抓光。为此,他们把法轮功学员的亲属抓去作人质,例如,为抓学员张殿真,将其儿子抓去作人质;为抓学员姜来平,把其姐姐抓去作人质。23
2002年3月5日长春电视插播真相事件后,罗干到吉林省布置进一步的迫害,并下达开枪令,且规定每个警察都有抓人指标,完不成则下岗,相关领导撤职。不久,即有数名法轮功学员当街遭警察开枪射击,姜洪禄就是其中之一。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记者对长春公安系统进行电话采访,接电话的警察证实:“我们确实抓了很多法轮功的人,看守所、拘留所已经装不下了。”经不同消息来源证实,长春公安部门受北京方面的高压,放下一切其它警务,集中全部警力搜捕和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并放出在押刑事犯,腾出牢房以关押大批学员,导致当地治安严重恶化,暴力、杀人、强奸恶性案件不断发生。24
2002年4月5日至8日,罗干到达安徽时讲话,中共将开“十六大”, 中共“十六大”前,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一定要全力以赴,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法轮功…活动,要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罗干还强调,“严打”斗争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并将法轮功作为严打对象。据新华社2002年4月9日新闻报道,罗干到合肥、巢湖等地,还亲自到基层监狱指挥镇压。25
2002年4月,罗干到黑龙江给黑龙江政法系统直接下达命令,明确命令要专抓法轮功,“杀人放火及刑事犯罪都可不管”,致使黑龙江省各地区均传出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的消息,所有抓捕行动均无任何法律程序,许多当地监狱已不敷使用。仅黑龙江一省就已有119名法轮功学员被证实迫害致死。罗干到哈尔滨布置计划后,哈尔滨成立了“专项斗争委员会”,在当地叫做“410”组织, 也就是罗干在哈尔滨的“610组织”(以前叫“615组织”),是一个盖世太保型恐怖组织。目击者指出,警察以查户口的名义对法轮功学员逐家搜捕,如果碰到不给开门的住家,就强行撬门,或用吊车机械或消防车等破窗而入。警察闯入民宅后先搜家,如果没翻出资料就问炼不炼法轮功,说炼就抓人。26
2002年5月,罗干来到辽宁省后,该省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明显升级,如本溪市许多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本溪市教养院再次举办洗脑班。本溪市桓仁县法轮功学员近二十人被非法关押在本溪市教养院戒毒所进行强行洗脑。法轮功学员江淑梅、付小冬母子二人在家中被高峪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洗脑班。27
河南省政法工作会议5月初在焦作市召开,罗干亲自部署下令,要求在7.22以前将坚修大法的法轮功学员抓起来。许多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行绑架、抄家、毒打、洗脑。迫害法轮功的得力干将河南荥阳市公安局政保科郑锋由政保科升为610组织的主管。28
2002年6月,沈阳消息,罗干近日又到沈阳,沈阳市公安局已召开秘密会议传达命令:6月5、6日晚12点开始全城大搜捕,所有在名单上及放出来的法轮功学员全部抓回,同时建立洗脑班。29
2002年6月,罗干到黑龙江鸡西兴凯湖居住3~4天,自此,鸡西劳教所人人过关,进入8月中旬以后,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非法监控电话、跟踪、或蹲坑。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抓,或被迫流离失所。30
此外,罗干还令中央610办公室和其它部门联手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包括大型诋毁法轮功的展览等一系列诬蔑法轮功的活动。31
三、胁迫利诱全国党政机关、公安政法系统参与迫害
1.全国范围内“表彰”迫害凶犯
利用金钱、名誉与地位等做诱饵,刺激各级不法官员及警察加大迫害力度,抑善扬恶。新华社2001年2月26日报道,包括罗干在内的中央610办公室,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上百个团体和271位个人进行表彰。在这次表彰中,负责殴打、绑架、抢劫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的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政委陈友,以及因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残忍而臭名昭著的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所长苏境等在表彰大会上发言,向3000多名与会者(大部分是参与迫害的)宣讲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经验。32
2.表彰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上的镇压
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合法上访的渠道被剥夺后,采取了去天安门广场请愿呼吁停止迫害的和平申诉的方式之一。来自全国各地的法轮功修炼者或打出写有“法轮大法” “真、善、忍”字样的横幅,或打坐炼功,或向广场的游人发送法轮功真相材料,但这些和平活动都受到官方的残酷打压。在这4年多的迫害中,北京市天安门广场公安分局充当了打手。
据法新社2001年1月15日报道,“在元旦当天的抗议过程中,法新社记者见到700至1000名法轮功修炼者在广场上被拘捕,在拘捕行动中,许多人的头部遭到警察野蛮的拳打脚踢。政府对在广场上发生的事特别敏感,通常布置有便衣警察。自从法轮功运动于1999年7月被取缔以来,数万名试图抗议的修炼者在广场上被逮捕。尽管广场上布置了严密的保安,这个精神运动在公共假日和国家活动场合不断在天安门广场发起大型抗议。”“这个精神运动的网站明慧网说,一名30多岁的妇女试图展开黄色横幅和吟诵此团体名字时,被一个武警击倒在地。这个网站引用一位未提名字的目击证人的话说,这名妇女在广场最北面的一个旗杆附近仰面摔倒,当场死亡。 这份报告引述证人的话说,尸体被匆忙送上一部箱型车的后面,并听到一个警察通过手机向同事说:“我们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我们到达时她已经死了。” “这个网站说,这名妇女受到在旗杆前面站岗的警察的袭击,出事之后,他们立即被换下岗。”33
另据明慧网2000年报道,“据可靠消息,10月1日北京抓1400多人,条幅48个,10月5日有一万多学员出现在天安门广场。被抓的一千多人中,河北任丘华北油田、山东胜利油田的弟子占很大一部分。” “10月1日上午8:15~9:35时在短短的80分钟时间内,警察在天安门广场抓走大批法轮功学员,共有9辆满载被捕法轮功学员的大客车从天安门公安分局驶向北京各看守所。下午又有6辆大客车满载法轮功学员驶离天安门公安分局。”“有一名中年妇女携带一幼年女儿被关在天安门公安分局地下室时,遭到警察毒打,双腿被电棍打成黑紫色,后来一摸脉搏几乎没有了,警察怕出人命才把她扔到派出所门外。还有一男学员被警察打得头都破了,满身是血,打得不能动了,警察怕出事,才把他放出来。”34
3.高额奖励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关于马三家劳教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据本组织的有关报告35,“自1999年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紧紧追随参与迫害。在1999年10月末成立了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二所,专门负责关押和迫害法轮功女学员。” 在此之前已有的马三家教养院女所也就被称为女一所。一所关押坚定学员和普通犯人,二所则关押被转化的人,利用她们欺骗国内外媒体和和世人。 法轮功学员被迫从事着超强的体力劳动,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接触。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长期用奴役般的苦工折磨法轮功学员。女一所对不放弃“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强制劳动时间至少每天18至20个小时,有时连续劳作36个小时,专做假冒Adidas的运动服。被关押于女二所的学员即使已经被转化了,也被迫长期从事手工劳动,平均每天劳动时间为14个小时,生产制作用于复活节的工艺品……。
“到2003年3月止,被非法关押在女二所法轮功学员共有1350多人。2000年10月,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强行将18名法轮功女学员剥光衣服投入男罪犯牢房的恶性事件曾在国际曝光。”
警察扬言“不转化就把你整死在马三家”。为掩饰其犯罪行为,警察采用单独隔离的方法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在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所有一切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径都在掩人耳目的、黑暗的角落里进行着。残酷的迫害致使至少三名法轮功学员死亡,至少七名法轮功学员精神失常,至少四名法轮功学员致残,至少两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成了植物人(见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劳教所迫害追查通告)。对以绝食等方式争取申诉权和抵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教养院采用每天频繁野蛮灌食、输液等方式进行摧残。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还要求被强制洗脑后解教的人员每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寄回马三家。超过两月不写者,由当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再次送回马三家继续洗脑,以达到对其实行精神控制的目的。
“女二所所长苏境因为配合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得力而被司法部奖励5万元人民币,还被评为所谓的“一级英雄”。副所长邵力获奖3万元,大队长王乃民和各分队长紧随效仿,逼迫法轮功学员给她们写表扬信、送锦旗、送牌匾,企图以虚假的表扬信和锦旗蒙蔽前来参观的人,以为马三家教养院真是“春风般温暖” 。马三家教养院全体恶警被江氏集团评为“集体二级英模”,每个队长都分别发了奖金,按折磨人轻重,“转化”率高、低分钱。”
2001年2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妇女酷刑特别调查报告中指出:罗干了解2000年10月在马三家劳教所将18名女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室的行径。据称,罗干曾多次给马三家监狱作指示,亲自在此蹲点“要加大迫害法轮功的力度”!36
4.利诱公安系统参与迫害
2002年5月,江、罗下发内部“指示”,用金钱来刺激保安人员抓捕法轮功学员。据来自广东省的消息称各单位保安系统均传达文件。文件说,只要抓一个“还在炼法轮功的”就可奖励3000元。资料显示,仅珠海自2001年元月到春节就有上百名学员被抓,三水劳教所强制洗脑班已关押了800余名被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广州沙河收容所和白云精神病院联手迫害法轮功学员,沙河收容所用电棒、辣椒水折磨学员,把坚定者送白云精神病院,多人被迫害致死。 截至2004年2月12日,已被证实的广东死难法轮功学员已达到10人。37
5.长春电视插播事件 罗干亲赴长春施压
——5000名法轮功学员被抓 多人被迫害致死
2002年3月5日长春电视插播真相事件后,江泽民命令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限期破案。此命令是行政干预司法,直接造成了警方为了在期限内破案而刑讯逼供。罗干则亲赴长春和东北其他城市,3月5日后的几天之内,长春地区就有5000名法轮功学员被抓,长春地区6000余名警察全体动员参与了大搜捕行动。并发生了长春和东北其他地区数千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和长春各劳教所监狱迫害加剧。
已确认在插播事件后的大搜捕中被捕后迫害致死的长春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刘海波、侯明凯、李容、刘义、沈剑利、李淑芹和一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其中已证实至少有刘海波、刘义和那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以同样的方式在极短时间内分别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绿园分局和锦程分局刑警刑讯逼供活活打死。2003年12月26日承受了9个月酷刑和关押的另一名参与电视插播的法轮功学员刘成军离开人世。38
罗干来长春检查时对此地的“转化率”大为不满,吉林省省长洪虎害怕失去官职,于2002年4月5日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下令“强行转化”,对那里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又一次凶残的迫害。二大队集中劫持了恶警们最害怕的法轮功学员,并配备了极为严酷的刑具。4月6日早,法轮功学员被集中绑架到审讯室,先是审问“转化”还是“不转化”,没有人回答,便拉出一个法轮功学员开始施刑,镐把、铁棍、皮带、钢丝锁、藤条、竹签、竹板都用上了,还用手铐锁链分拉四肢,边打边问“转不转化”,不屈服就接着再用刑。面对这些皮开肉绽、面目皆非、严重变形的血淋淋的人,他们还要用盐水浇身、用高压电棍电击。39
四、罗干与“天安门自焚案”
2001年1月20日,罗干主持了全国“严打”会议,指示地方官员要多逮捕,并从严从重判决包括法轮功在内的境内外敌对势力、少数民族分裂和宗教势力。新华社报道,2001年1月21日一早,罗干一行来到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特警支队、武警北京总队六支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慰问公安民警和武警部队官兵。他对前段时间公安民警和武警在天安门广场对法轮功学员的武力镇压表示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民警和武警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执行下一步的严厉打压任务。
两天后,1月23日发生了所谓的“天安门自焚案”,经本组织调查和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天安门自焚案”是一桩阴谋栽赃案,其中的“自焚者”不是法轮功学员,而且同一人由不同人进行扮演。40
外界评论说,此案的最大受害者是法轮功学员,因为此案将中国民众对法轮功的同情转变为仇恨。罗干和江泽民是此案的最大受益者,因为此案直接帮助他们为使镇压法轮功合理化提供了一直没有找到的“理由和原因”。
香港《开放杂志》在2001年4月报道,“然而‘自焚’的余波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还远远没有消除。据消息人士透露,国家安全部自己承认:‘天安门自焚事件’从策划酝酿阶段开始都是国安部根据罗干的指示安排的,自焚者的每一个行动都在国安部操纵监控之下。国安部对事情的安排是非常周密的,包括自焚后灭火的时间,救护车的准备,新闻报道的措辞和发布的时间都是多次秘密开会精心布置的。幕后操纵者是江泽民、罗干。参与策划‘自焚事件’的一些国安人员,他们也知道法轮功会有平反的一天,他们知道江泽民、罗干心狠手辣会杀人灭口,已经把事件的过程写成报告和录音磁带交给亲戚保管,以备万一。”41
早在2000年9月6日海外中文媒体《自由时报》就报道,“据北京高层人士透露,中央政法委决定,由于诱骗法轮功学员自杀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将由罗干亲自指挥,在各地牺牲一批打入法轮功内部的公安人员,由公安机关诱骗有关‘线人’,致死后冒充为法轮功学员自杀,精心布置现场,务必使死者呈痛苦表情,嫁祸于法轮功。每个死者由公安机关负责赔偿家属三万元。为防止在公安机关混入法轮功学员的人员中引起混乱和恐慌,中央政法委要求绝对保守秘密。”42
五、为晋升严厉镇压 获江赏识成常委
在中国准备高层领导大换班的“十六大”前期,罗干作为负责中国司法和安全部门的最高官员,直接指挥和参与镇压法轮功运动,利用在全国“严打”中积攒死人头颅作为升任政治局常委的资本。西方外交官说,他正在争取晋升为政治局常委。
2002年罗干从二十几名中央政治局委员当中被提升进入中国最高权力集团——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常委也由过去7人的惯例增加为9人,罗干作为最后一名入选者进入政治局。美国CNN电视台资深中国事务评论员Willy Wo-Lap Lam在2002年11月4日的评论文章中称,“这位由东德训练的保守派由于他对法轮功和其他‘地下’组织的严厉打压得到了江的支持”。43
六、罗干镇压法轮功违反中国宪法
罗干等人利用个人的权力,以国家政府的名义所制定的有关法轮功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措施,致使亿万法轮功学员被伤害,几十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禁、劳教、判刑。严重违反了中国刑法第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七条和监狱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犯罪。(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监狱法第十六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做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做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
罗干策划、指使、纵容公安执法部门知法犯法,严重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五十一条和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以及刑法第十三条、十四条、二百四十三条和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严重犯罪。(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刑法第十二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
[1] 罗干个人简介
[2] 《追查国际》关于“610办公室”的调查报告(见后)
[3] 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1998,中国公安部一局。
[4] “联合国禁止群体灭绝性屠杀公约”,联合国。
[5] 罗干在主持全国“严打”会议上的讲话。2001年1月20日
[6] 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罗干作报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北京,2001年6月28日。
[7] 罗干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1年12月5日
[8] 罗干在中央综治委200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1月19日
[9] 罗干参加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会上的讲话。2002年3月6日,
[10]罗干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9月16日
[11]罗干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1月13日
[12]明慧网2001年9月19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19/16741.html
[13]吉林省公安厅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机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组织的通知》四、对法轮功操练者、教唆者,打击力度要增加,一经发现,予以先行抓捕后补办手续。
[14] 2000年9月1日,博讯新闻网报道,“北京计划加强镇压法轮功的力度,希望在三个月内清除法轮功运动”。法轮功信息中心说,新的计划重点包括彻底破坏法轮功的名誉。
[15]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1年9月17日报道。2001年9月初,罗干指使中央“610办公室”对全国各司法系统的指令通知。http://chinese.faluninfo.net/fdi/gb/2001/9/17/17381.htm
[16] 加拿大国际电台2001年10月1日报导,“一名女性法轮功修炼者据闻被中国辽宁省警察从窗口抛出而死亡。”
[17]2002年9月,罗干与在海南省官员会面时的讲话。2001年3月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3/09/content_14450.htm
[18]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2年11月3日报道,2002年9月份收到24名法轮功学员的死亡消息。http://chinese.faluninfo.net/fdi/gb/2002/11/3/27257.htm
[19] 美国国务院《2002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文版。http://usinfo.state.gov/regional/ea/mgck/archive02/chhr02.htm
[20] “陈女士直到最后的日子仍说,修炼法轮功是一项权利”,《华尔街日报》,记者:Ian Johnson,2002年4月。http://www.pulitzer.org/year/2001/international-reporting/works/index3.html
[21] “一个中国城市如何为掌控法轮大法而诉诸邪恶暴力”,《华尔街日报》,记者Ian Johnson,2000年12月。http://www.pulitzer.org/year/2001/international-reporting/works/index3.html
[22] 《明慧网》2000年11月30日报道。2000年11月中旬至月底,罗干派遣公安部督察工作组驻武汉蹲点并亲自到武汉秘密部署镇压法轮功。
[23] 《明慧网》2001年2月5日大陆综合消息。
[24] 《明慧网》2002年3月22日报道:“姜洪禄被开枪打伤 家属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起上诉”。
[25] 《南方网》2002年4月9日讯2002年4月5日至8日罗干在安徽视察时强调严打法轮功。
[26]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2年4月27日报导:2002年4月,罗干到黑龙江给黑龙江政法系统下命令。
[27]证词:2002年5月,罗干来到辽宁省蹲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6/7/31407.html
[28] 《明慧网》2002年7月5日报道。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2/7/5/32828.html
[29]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6月6日报导“罗干亲临沈阳传达密令﹐新一轮大搜捕又将开始”
[30]《明慧网》2002年9月9日报道:2002年6月,罗干到黑龙江鸡西兴凯湖居住3~4天,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非法监控电话、跟踪、或蹲坑。
[31] 《新华社》北京2001年7月16日电(记者王炽)李岚清、丁关根、罗干观看了“反对邪教崇尚文明 ”大型展览。罗干观看展览后强调继续打击法轮功。
[32] 《新华社》北京2001年2月26日电。罗干出席全国表彰同“ 法轮功”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议并宣读了表彰决定。
[33] 《法新社》2001年1月15日报道,“在元旦当天的抗议过程中,法新社记者见到700至1000名法轮功修炼者在广场上被拘捕,在拘捕行动中,许多人的头部遭到警察野蛮的拳打脚踢。”
[34] 《法网恢恢》对2000年10月1日天安门广场的综述。http://www.fawanghuihui.org/displaycrime.asp?crimeid=332&crimeact=crime
[35] “成立"追查中国劳教所迫害法轮功罪行"委员会通告”,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2003年2月。
[36]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妇女酷刑特别调查报告,“罗干了解2000年10月在马三家劳教所将18名女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室的行径”。(2001年2月)
[37] 《法轮大法亚太讯息中心》2002年5月28日报道。广东省各保安系统传达文件。“只要抓一个还在炼法轮功的就可奖励3000元”。广东省公安厅官员在被电话核实时没有否认该文件。
[38] 《刘成军被害案调查报告》,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2004年1月。
[39] 前长春市警察关于“3.15插播事件后长春加大迫害”的证词。
[40] 《“天安門自焚疑案”調查報告之一》,追查国际,2003年5月。
[41] 2001年4月,香港《开放杂志》报道,“国家安全部自己承认:“天安门自焚事件”从策划酝酿阶段开始都是国安部根据罗干的指示安排的…”。
[42]《自由时报》2000年9月6日报道,“据北京高层人士透露,中央政法委决定,由于诱骗法轮功学员自杀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将由罗干亲自指挥…”。
[43]“China's top nine leaders”, Willy Wo-Lap Lam,CNN,November 14, 2002. http://www.cnn.com/2002/WORLD/asiapcf/east/11/14/china.nine/index.html
20.4 追查国际对中共“610”首犯罗干的协查通告
2005年12月24日
据追查国际调查的结果,1999年7月20后,作为中共中央政法委主管和各级“610”的总指挥罗干在实施江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政策上起主导作用,六年多来,罗干一直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销灭”的灭绝政策。直接造成数以百万计法轮功学员被强制洗脑、非法拘留和酷刑折磨;截止12月20日至少2792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超过十万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和酷刑折磨;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被强制关押在精神病院进行精神迫害。
鉴于,罗干六年来直接参与、制定对法轮功一步步升级的打压政策。并多次在中共各级会议、讲话中直接要求全国的政法机关等加大力度镇压法轮功,并亲自到全国各地督促加强迫害;
鉴于,罗干每到一地,当地对法轮功学员的关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会显著增加;
鉴于,罗干利用个人的权力,以国家政府的名义所制定的有关法轮功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措施,已经严重触犯了中国签署的“国际反酷刑公约”以及“联合国禁止群体灭绝性屠杀公约”的有关条款;
鉴于,罗干亲自批示,并立案(“26号大案”)对法轮功学员高蓉蓉实施迫害致死的典型个案;
鉴于,罗干将大量国家资源和公共财产直接用于迫害;
鉴于,构陷法轮功的“天安门自焚事件”从策划酝酿阶段开始都涉嫌罗干指令国安部安排的,自焚者的每一个行动都在国安部操纵监控之下;
鉴于,罗干利用金钱、名誉与地位等做诱饵,刺激各级不法官员及警察加大迫害;
鉴于,在迫害发起者和元凶江泽民退出权力顶峰后,罗干依然延续并加剧迫害;
鉴于,近期罗干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
鉴于,罗干指使海外中使(领)馆(例如泰国、阿根廷等)参与迫害;
鉴于,罗干已经在中国北京、联合国、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台湾、韩国、冰岛、芬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阿根廷等国被以“酷刑”、“反人类”以及“群体灭绝 ”等罪名被起诉。罗干还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骑警的监视名单以及向美国政府提交的监视名单中。
鉴于,有迹象表明,罗干已经意识到其罪恶将被追究,正在设法将其不法资产转移到境外,在南美物色并购置土地,以备中共垮台后出国藏匿。
本组织吁请全球各界人士,收集并提供罗干在迫害法轮功中所犯罪行的直接或间接证据,举报其拥有海外资产情况(包括动产和非动产)。协助本组织将人权罪犯罗干送上正义的审判台。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632
20.6 关于周永康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
2004年7月20日
周永康,生于1942年12月,江苏省无锡人。历任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四川省委书记、中国公安部部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等职。 周永康于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职四川省委书记期间,极力推动并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使四川省成为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他不但多次在四川省重大场合强调加强对法轮功的打击和诽谤宣传,还对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安部门与个人进行奖励,并曾直接参与实施某些单位的具体迫害。 |
周永康虽无任何公安工作背景,但却于2002年12月被破格提升为中国公安部部长,并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由于中共各级政府中镇压法轮功的专职机构――“610办公室” (后来多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挂靠在党委的政法委员会[1]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周永康的新职位使其具有了利用公检法镇压法轮功的充分权利。
2002年12月,周永康任公安部长之初,就在公安部局级以上干部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连续发表讲话,推动对法轮功的打压。他在全国各地调研期间,强调对法轮功要进行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周永康还以公安部长的身份,对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此外,他多次以“严打”整治、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反恐怖主义或维护稳定的名义胁迫和利用中国的公安和司法部门对法轮功进行迫害,导致迫害不断升级。
1. 周永康任四川省委书记期间迫害法轮功的事实( 1999 年至 2002 年 12 月)
1.1 指示全省加强转化法轮功学员和与打击法轮功
周永康于1999年至2002年12月任中共四川省委委员、常委、书记期间,多次在重要场合推动全省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
2001 年1月,用于栽赃法轮功并煽动仇恨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在电视上播出后的第二天, 大陆媒体就报道了周永康就法轮功之事亲自写信给四川省委有关领导人的消息。周永康在信中强调要进一步认识国家取缔法轮功的正确性,并指令全省各级党政组织 要提高做好处理法轮功工作的自觉性,积极参与转化法轮功学员,惩处所谓法轮功“骨干分子”[3]。
周永康还在四川省宗教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与法轮功的斗争[4]。
2002 年5月10日, 周永康代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七届委员会在中共四川省第8次代表大会的开幕式上做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声称,自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四川省在省委带领下“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同法轮功进行了坚决斗争,未来还要继续开展同法轮功的斗争[5]。
1.2亲自指挥加害法轮功学员
据国内法轮功学员反映, 周永康曾授意成都政法委书记王体乾在成都锦江区搞迫害法轮功的试点,准备以后推广到全四川[6]。王体乾指示由锦江区委政法委书记郝小峰出面,与攀钢集团 成都钢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员及牛市口派出所所长、牛市口街道办事处主任等炮制了一个文件,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强制实施,对公司400多名法轮功修炼者进行 抄家、拘押、留置、劳教等,随意强行对法轮功学员搜身,搞整人的黑材料。后来通过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试点未能办成,但仍有肖素碧等1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送 到劳改农场、劳教所,众多学员因不写“三书”被扣发厂内生活费,而王体乾、郝小峰和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则因积极迫害法轮功,后来均获提职。 据明慧网报道,周永康曾多方阻拦成都市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黄敏为法轮功上访。 黄敏2000年7月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为此,在周永康离任升为公安部长前夕,黄敏被非法劳教1年半[7]。
据明慧网报道,周永康任职四川省委书记期间, 四川各监狱、劳教所如资中楠木寺女子监狱、绵阳新华劳教所等处关押了众多法轮功学员。自1999年底以来,仅楠木寺劳教所一处,就先后关押了数千名法轮功 学员。该劳教所公开扬言,要用一切酷刑折磨“转化”法轮功学员。为此,该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滥施酷刑,不少法轮功学员因此死亡,一些学员被逼疯。狱警们还 声称:“为镇压法轮功,上边以每个法轮功500元拨到所里,当地公安送一个来要给所里一些钱,‘转化’一个人600元。”[8]自1999年至2002年 12 月,已知四川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达43名(附录),是当时全国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人数最多的省份之一。
与罗干和吴官正因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而得到提拔相似,周永康于2002年12月被破格提拔为中国公安部部长。
2. 周永康任职中国公安部部长期间迫害法轮功的事实( 2002 年 12 月 ―2004 年 7 月)
2.1在重要讲话中和在全国各地视察期间推动对法轮功的迫害
周永康就任公安部部长后,立即在公安部局级以上负责人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强调打击法轮功[9,10],把打击法轮功作为来年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3 年5月,周永康以“坚持防治非典和维护稳定‘两手抓’”为名迫害法轮功,声称要密切注视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法轮功的活动动向,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其捣乱、破坏活动[11] 。据明慧网2003年5月28日报道,萨斯流行期间,辽宁盘锦市“610办公室”又多了“防非典办公室”的牌子,在盘锦市各小区和交通要道上安排人员查外来人口,表面上是防“非典”,可是不仅是量体温还要查身份证,实际上是利用“防非典”为名义搜查法轮功学员,使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处境更加艰难。2003年5月25日下午,辽宁盘锦市20多位法轮功学员被抓,警察却借口说是因为中间有人发热,为防“非典”而将他们隔离[12]。
据明慧网读者反映,2003年5月,周永康到原来工作过的辽宁盘锦市的辽河油田视察后,辽河油田“610”、勘探局党委、油田分公司党委立即举行联席会议,讨论打击法轮功事宜。当月联合下发文件,文件中规定:如炼法轮功的职工不“转化”,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后进一步处理。如被教养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到期不“转化”,直接开除厂籍等等。6月萨斯一解禁,辽河油田“610办公室”、辽河油田分公司党委、辽河油田勘探局党委、辽河油田公安局就开始绑架辽河油田炼法轮功的职工到辽宁省法轮功“洗脑基地”――抚顺法制学校(对外称为辽宁关爱中心)强制“洗脑”。一期一个月,至少有数十位辽河油田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至“洗脑班”,其间遭到殴打、不让睡觉和昼夜灌输谎言宣传等虐待[13]。
周永康在天津、湖北和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等地调研期间也推行对法轮功的“严打”行动,声称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法轮功的破坏活动[14,15,16]。
2.2涉嫌授意制造假新闻以嫁祸法轮功
2003 年6月26日,浙江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发生系列毒杀乞丐案。中国大陆媒体报道此案得到中国公安部高层周永康和浙江省委的批示后,7月2日,新华网发表文章,声称此案已于7月1日晚告破,称此案的“犯罪嫌疑人系一法轮功分子”。然而7月2日北京时间10:31:10由当地负责报道刑事案件、警察和公安部门的记者唐泽文对此案件进行的报道,发表在浙江“都市快报”。(详见图片一)
文章指出警方正在发布悬赏通告,对此案进行重点调查,而且文章提到的几个重要线索也与法轮功无关。2003年12月30日浙江温州市中级法庭判处疑犯陈福兆死刑。该案件的报道由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垄断,报道中出现“反修”和“杀人上层次”等明显违背法轮功修炼原则的所谓“理论”,对法轮功进行诋毁。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通过对陈福兆的家人、朋友、熟识的医生、以及地方官员处核实,发现陈福兆是精神病患者,案发前陈父曾带陈福兆到内江医院看过精神病。然而,浙江法庭隐瞒这一事实,判处陈福兆死刑,该行为涉嫌杀人灭口,掩盖事实真相[17]。
2.3表彰和奖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集体和个人
2002 年12月, 公安部追授原辽宁省大石桥市政保科科长王兆林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王兆林生前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骨干[18]。周永康称赞王兆林“是‘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的忠诚实践者”,号召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以王兆林为榜样,提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积极性[19]。
2003年2月,周永康签署命令,给甘肃省公安机关四个专案组分别记集体一等功,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包括所谓侦破“7・26”法轮功案专案组[20]。
2002 年8月17日至19日,青海省西宁市、甘肃省兰州市和青海省民和县部分有线电视网络插播了法轮功真相电视片《见证》、《历史的审判》等内容。真相插播达半 小时,覆盖面达80%,在中国大陆引起巨大震动,很多民众通过电视片知道了法轮功被迫害真相。为此,法轮功学员遭到残酷报复,至少15人被捕,有证据显示 这些法轮功学员被捕后遭受了酷刑折磨。2002年12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法院对其中一些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7至20年,余者被非法劳教。 2003年5月28日,参与电视插播的贺万吉被青海省浩门监狱虐杀。其妻赵香忠也因讲法轮功真相,在被非法劳教期间被折磨近瘫痪,放回家后不久于2003 年1月离世。在一系列打击下,贺万吉的父亲于2004年1月30日去世。为了掩盖罪行, 青海省公安厅厅长何再贵部署把贺万吉的一个儿子调离西宁,去偏远的青海省海西州地区。此后,何再贵又命令有关部门将贺万吉的这个儿子转了业。贺万吉的弟弟 贺万珠,因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非法抄家,6千多元人民币被抢走,并被非法劳教3年,关押在多巴镇的青海劳教所[21]。 在关押期间劳教所还曾向贺万珠的食物中下毒[22]。
事后,周永康对青海省公安系统进行了大力表彰, 西宁市和民和县一些部门和个人被公安部评为先进[23]。 2003年,周永康签署公安部2003年4号表彰令,授予西宁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全国公安机关同法轮功斗争先进集体,授予青海省公安厅安守伟、 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李彬、海西州公安局贾旦巴全国公安机关同法轮功斗争先进个人。同时,“青海省公安厅党委按照公安部命令精神,为以上3人各记二等功 一次。”2003年6月30日,周永康签署《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的命令》,将参与抓捕进行电视插播的法轮功学员的民和县公安局评为 全国优秀公安局, 将积极迫害法轮功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胜利路派出所[24]评为“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2003年9月30日,公安部政治部还将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法 制科评为“全国公安法制系统先进集体”, 民和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魏占虎被评为“全国公安法制系统先进个人”。此外,2002年5月至11月青海省各级公安机关以专项清理整治互联网有害信息、打击 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借口,向民众封锁法轮功真相。为此,青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也于2003年受到了公安部通报表扬。
周永康还表彰了吉林省参与抓捕进行电视插播的法轮功学员的公安警察。2003年3月5日,长春市有线电视网八个频道播出了《法轮大法洪传世界》、 《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真相电视片, 有30万用户逾百万观众收看了节目。由于电视片揭穿了江氏集团长达3年对法轮功的造谣宣传,吉林省抓捕5000多名长春法轮功学员。至少7名法轮功学员被 捕后相继被迫害致死,其中包括刘成军(25)、侯明凯(26)、李容、沈建利、刘义、刘海波(27)、李淑芹等。其中,刘成军被捕时被警察开枪打断一条 腿。据明慧网报道,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一处)在净月潭附近的一所公寓内秘设刑堂,以“老虎凳”、电击隐私处、夹手指、吊打、冰冻、塑料袋套头 窒息等对法轮功学员酷刑逼供[28,29]。事后,周永康签署命令,对吉林省公安机关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30]。李士长是305案件(公安内 部对长春电视插播案的称呼)长春地区总负责、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现任支队长)。他指挥并直接参与了全部行动,应对整个行动中的酷刑和 致死负责。因为镇压“有功”,2003年4月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的吉林省公安系统表彰命令,他任副队长的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获集体一等功,颁 发奖匾,奖励人民币1万元;他本人获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记个人二等功,奖励人民币1000元[30]。
2.4封锁法轮功真相信息
2002年12月27日,周永康亲自到四川省宜宾市无线电管理处卫星干扰信号检测定位工作现场视察,鼓励无线电监测工作人员和负责人与法轮功进行斗争[31],以防止法轮功真相在中国传播。
周永康任职公安部长期间, 各地法轮功学员向群众揭露受迫害事实、依法上访及上访权利被剥夺后去天安门广场喊冤的举动被以“扰乱社会治安”[32,33,34,35]或“反党”、“反社会主义” [36,37,38,39,40]的罪名非法抓捕。
2.5 以学习“三个代表” 、“严打” 、维护稳定、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反恐怖、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名义不断推动对法轮功的迫害
周永康担任四川省委书记后,提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41],显示了周永康紧跟江泽民的指令。周永康任职公安部部长期间,中国各地普遍反映:公安人员声称“杀人放火可以不管,只抓法轮功” [42,43,44]。
2003 年10月,周永康到山东视察,强调政法战线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平安山东”,和“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 坏活动,保持高度警惕”[45]。山东省公安厅根据其“指示精神”,在厅党委扩大会议上提出三个工作重点,其中的第一个重点中就包括打击法轮功[46]。 这表明周永康在视察期间推行“三个代表” 、维护稳定、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针对法轮功。
此外,周永康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人大召开之机号召全国各地进行“严打”活动[47,48,49,50],从而导致各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搜捕,众多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许多人被迫离家出走[51,52,53,54]。
2004 年4月,周永康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时强调, 要“保证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政治方向”,“检察机关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55] 。与此相对应的是,对法轮功学员被公安部门和政府机关迫害致死的上千例违反人权、违反宪法的案例,未见中国的法院和检察院系统进行任何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相 反, 却出现了为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罪辩护的律师受到公安威胁、欲将其律师执业资格吊销并劳教3年的事件[56]。 同时,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和被警察绑架后下落不明的事件不断增加,显示了司法机关已被周永康强调的所谓“政治方向”所左右。
自周永康自担任中国公安部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以来,经确认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由700名左右上升至1007名。
参考资料
- [中共北京市崇文区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崇文区委“610办公室”同时挂崇文区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的牌子,挂靠区委政法委。崇文区委“610办公室”是崇文区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类似资料:北京西城、湖南衡阳)
- [北京海淀东北旺乡机构设置] 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乡域的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综合治理、生产安全、防火工作;负责“610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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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999 年- 2002 年四川省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
http://media.minghui.org/gb/d-stats/death_namelist_province_cn.htm#Sichuan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51
英文链接: http://www.upholdjustice.org/node/217
20.7 关于前广东省省委书记李长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
部分事实报告
2004年6月26日
广东省迫害法轮功情况简介
广东省是中国镇压法轮功的严重省份之一。截至2004年1月17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23名(附件一),居全国第八,广东省境内仍然关押大批法轮功学员,已确认姓名的有604名,分布在52所劳教所、监狱和各类洗脑班(见附件二)。多所劳教所如三水劳教所和广州槎头女子劳教所(附件三)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手段极其残酷。已确定广东有五所精神病医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它们是广州白云精神康复医院,广州江村精神病院,广东惠州市精神病院,广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 ,广州芳村精神病医院。广东也曾关押了30多个海外华人及其亲属,目前仍有关押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港澳台等7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华人亲属19名(附件四)。
前广东省省委书记李长春个人简历
1944年2月生,辽宁大连人,1965年9月入党。 1998-2002年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 2002-中央政治局常委 |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事实
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对法轮功镇压开始,李长春立即表态支持镇压,要求全省290多万党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看清危害。并表示早在几个月前广东就开始组织反法轮功的材料(1)。在其广东省常委扩大会议上,对广东省如何贯彻对法轮功的迫害作了具体部署(2)。
2000年,几次批示要对法轮功“严打”,并对一些辅导站负责人名单上划勾,批示“此人该抓”、“此人为何不判”等,向公安施压,结果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划勾的人有的被单位开除;有的被反复拘留、审讯;有的被严密监控、跟踪、有的秘密失踪。特别是8月中、下旬以来,一批坚定的学员被劳教、无限期关押等(3 )。
2000年3月在全省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其领导的广东省省委对学习贯彻中央有关同“法轮功”组织斗争的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高度重视并及时在广东省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4)。
2000年7月24-25日在深圳举行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强调继续法轮功进行打击(5)。
对迫害所负责任
在对法轮功的镇压中,江泽民集团制定了所谓的“领导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省党和政府的第一领导人直接对在本省贯彻中央的镇压决策负责。从附件2的 报道中可以看到,镇压一开始,广东省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人就召开会议总体部署在本省如何贯彻中央镇压法轮功的决策。在这次会议中由省委书记李长春主持,这 也符合中国一贯的党领导政府的党委书记负责制的政治权力体系。"广东省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 和“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及其常设办事机构“610”办公室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安排。所以作为广东省省委书记的李长春了解也应当了解广东省迫害法轮功的情况,作为本省的第一权力人和负责认他必须对所有在该省发生的 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事实负责。
参考资料 :
1. 1999年7月24日《人民日报》(第1版) 报道: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对本报记者说“党中央坚决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得到广东省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拥护。这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关系到我 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他要求全省290多万党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看清危害,把握政策,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李长春说:”广东省委对法轮大法的欺骗性和 伪科学性,是有清醒认识的。数月前,就组织一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工作者,写出了几十万字的剖析教材”。
2.《网上科学馆》网站1999年10月9日转载报道:今天上午(1999年7月23日),广东省委由李长春同志主持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 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和民政部《决定》、公安部《通告》。大家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决定。一致认为,中央的决策完全正确,非常 及时,意义重大;这场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关系到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关系到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大家 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精神,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把握政策,扎实工作,夺取这场斗争的胜利。[...] 会议对广东省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作出了具体部署。参加会议的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http://www.insm.org/true/pflg.file/199910092349.shtml
3. 《明慧网》2000年,李长春几次批示要对法轮功“严打”,并对一些辅导站负责人名单上划勾,批示“此人该抓”、“此人为何不判”等,向公安施压,结果在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划勾的人有的被单位开除;有的被反复拘留、审讯;有的被严密监控、跟踪、有的秘密失踪。特别是8月中、下旬以来,一批坚定的法轮功学 员被劳教、无限期关押等。
4. 《羊城晚报》2000年3月1日报道:昨天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在珠岛宾馆与正在广州出席全省宣传工作会议的各市委宣传部长、省直宣传文化单位的主要领导座谈。
[...] 李长春说,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去年中央及时总结了同“法轮功 ”邪教组织斗争的经验教训,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对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在广泛调查研究的 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这次宣传工作会议就是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把这两个《意见》贯彻落实好。江泽民总书记最近 在广东考察期间发表了两次重要讲话。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江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经过研究确定了今年我省思想政治工作的两个重点: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意 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特别是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基层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这两个《意见》;二是把全省干部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为增创新优势,更 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http://www.ycwb.com/history/gb/2000/03/01/ycwb/jryw/2.html
5. 2000年7月26日《羊城晚报》报道:24日至25日在深圳举行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李长春强调:”当前推进依法治省要突出抓好八个方面的工 作:[...] 七、切实加强社会管理。要继续运用法律手段,对法轮功X教组织进行打击;要积极预防和及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把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解决在萌芽状 态;要切实加强对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
http://www.ycwb.com/history/gb/2000/07/26/ycwb/jryw/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