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双合女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犯罪事实

2001年4月6日 – 2003年6月19日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双合女子劳教所自1999年以来追随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在所长白XX和副所长洪XX的授意下,警察有恃无恐,残酷迫害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双合女子劳教所是没有经国家认定的可以生产农药资格证书的黑加工点,专为齐市四友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包装农药,仅1999年1年,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就被迫为该所创造了18万元的利润。双合女子劳教所为牟取暴利,在无任何劳动保护的情况下,强迫法轮功学员为劳教所包装毒性大的农药粉,致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许多人被弥漫在整个车间的毒性农药粉呛得流鼻血、咳嗽吐痰(痰内有血)、月经失调(见案例6,7)、眼晴几乎失明(见案例2),拒绝出工者被罚坐刑具“铁凳子”;双合女子劳教所的警察队长张志捷、警察陈建华为维持较高的奖金额(每月有600多元)和保持一定数量的人员为劳教所挣钱做奴工,非法加期关押法轮功学员。双合女子劳教所还弄虚作假坑害农民;每到旺季,农药厂便将长期积压的过期变质农药及农民退返的作废堆积如山的农药,重新包装,改换日期投入市场。

双合劳教所大队每年每人又分红(几千元)又买新车,法轮功学员多次向双合劳教所四个所长及药厂厂长严正提出不能弄虚作假坑害农民,双合劳教所反利用主管队长(张志捷、郭丽、刘淑荣、王梅)责骂逼迫法轮功学员(见案例7)。为达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目的,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滥施酷刑“铁椅子”(见案例1,2,3,5,6,8),野蛮灌食(见案例11,9,14,18),强行注射破坏神经的药物、关进精神病院进行折磨(见案例4),用胶布封上嘴后毒打,罚关小号,吊铐折磨,剥夺法轮功学员通信权利和申诉权利,报复性非法超期关押,以加减刑期威逼利诱刑事犯协同迫害法轮功学员,参与暴力“洗脑”(见案例4)。据不完全统计,其高频高强度的折磨致使至少4名法轮功学员致伤残(见案例4,6,9,18)。为掩盖其滥施酷刑的犯罪行为,双合劳教所是绝对不允许那些被毒打致伤、致残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探视。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的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和不法人员的违法、基本犯罪事实。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金玉、张立群、李静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直属队队长王岩、王玉静
基本犯罪事实:强制奴役劳动,暴力强迫受害人出工干活,毒打受害人致鼻青脸肿、口鼻耳流血不止,关禁闭,滥施酷刑“铁椅子”,毒打受害人致晕了过去。
详细情况:9月5日早晨,刘金玉拒绝被奴役劳动,在直属队队长王岩、王玉静的指使下,警察抓住刘金玉的头发强行拽到警察办公室后进行毒打,用两个手指不断戳刘金玉的脖颈处,当时刘金玉被打得说不出话来。另1警察一脚踹在刘金玉心口上,还有1警察将刘金玉的头部用力往墙上撞,刘金玉被打得鼻青脸肿,口鼻出血,说不出话来,视线也受到影响。还被关禁闭。期间,每天24小时被双手反扣在铁椅子上后,下面用绳子绑上固定在铁椅子后边不能动,不让洗漱、换衣服,每日二餐吃不饱的凉饭,限上厕所3次。刘金玉被关的第10天晚上,鼻子大出血,在不到5个小时内,3次大出血,用纸把鼻子堵上,血顺嘴、耳朵出,医生用云南白药、脱脂棉都不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刘金玉仍被关了25天后才放回寝室。张立群说了句:“怎么打人呢,这是警察吗,这不是流氓吗?”便被打刘金玉的警察拽到地上拳打脚踢,并说:“就是流氓,就是流氓。”李静看到此情景,上去阻挡,当场被打晕了过去。同一寝室1刑事犯张娟仅仅因为出于正义的本能说了一句:“怎么打人呢?”警察王岩上去一耳光说:“有你啥事。”张娟补充一句:“没我啥事,打人干啥?”就因为这两句话,被关禁闭坐铁椅子60个小时,加期45天。同时另一寝室的4名法轮功学员也因拒绝被奴役劳动,而被关禁闭,坐铁椅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9/52514.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6/28/37454.html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虐待和肉体摧残受害人致眼晴几乎失明、恶心、呕吐、流鼻血、流眼泪、咳血、昏迷等,长时间不许睡觉折磨受害人,强行“洗脑”,对受害人非法施用刑罚和加长监禁期,强迫受害人为劳教所挣钱做奴工,剥夺通信自由,强抢财物等。
详细情况:劳教所警察给法轮功学员吃用发霉的面做的馒头,喝有沙子和虫子的菜汤。双合劳教所是没有经国家认定的可以生产农药资格证书的黑加工点,不具备生产农药的设备厂房。劳教所为了挣钱,强迫法轮功学员在无任何劳动保护的情况下超时超负荷生产有毒的假农药,在受害人有中毒反应的情况下仍强迫继续劳动,拒绝出工者被罚坐“铁凳子”(铁凳子是一种刑具)。迫害致有的受害人眼晴几乎失明,还有的出现恶心、呕吐、流鼻血、流眼泪、咳血、昏迷等症状。由于是非法生产农药,每当遇到上级检查时间马上停产。在没有起码的消毒设施卫生防疫设施和厂房的条件下,劳教所还强迫受害人在劳教所住的寝室中包装卫生筷,弄得被褥、饭盒、脸盆里面全是木屑。劳教所对坚持信仰的受害人强行“洗脑”,不配合者则加重迫害,随意打骂。警察还把法轮功学员反押在凳子7天7夜不许睡觉,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迫害导致法轮功学员全身浮肿,手肿得象馒头一样。法轮功学员由于抵制迫害和阻止警察对法轮功的诽谤而被多次刑罚,被反铐在铁凳子上、暖气管道上,吊扣在二层铺上,被反铐坐在地上和关小号等。还被非法加了3个月的监禁。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监禁的两年中,被限制写信,不许打电话,不许接见家人,笔和手表都被警察强行抢去。一年四季只能洗冷水澡,女子劳教所住的寝室还经常有男警察随便进入。每天限上3次厕所,每次5分钟。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5/8/49885.html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朱福月、徐迎新、张桂芹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利用铁椅子酷刑摧残受害人
详细情况:“铁椅子”是双合劳教所的一种刑具,被用刑后的受害人都会被折磨致全身浮肿,手肿得象馒头一样。朱福月被强行罚坐“铁椅子”30天,徐迎新被迫罚坐“铁椅子”15天,张桂芹被罚坐“铁椅子”7天。他们白天、晚上都被反铐在“铁椅子”上,脚也铐着,手铐子勒到肉里,24小时不让睡觉,还有许多不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也正在遭受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5/47787.html#chinanews-04052003-3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岩(女警)、张某(所长)、刘伟荣、刘艳、郭丽、易明英、黄晶、付双艳、王枚、王微、王某(楼里上班的)、李某(狱医)、刑事犯张晶、何杰
基本犯罪事实:受害人的脚被油笔芯扎出二个眼,野蛮灌食致鼻子被扎出血、两腮被掐破,嘴里全都弄破。利用刑事犯毒打受害人,强行注射破坏神经的药物致受害人晕了过去。把受害人关进精神病院进行折磨
详细情况:警察指使刑事犯李小阳折磨毒打受害人;用手铐将受害人吊在暖气管上,用胶布将嘴封住,打耳光,踩受害人的脚,用油笔芯扎脚心,扎了2个眼。又拿龙爪花往嘴里塞。女警王岩还用拳头使劲打受害人的鼻梁。劳教所对绝食抗议迫害的受害人进行野蛮灌食,致使受害人鼻子被扎出血、两腮被掐破,嘴里全都弄破。劳教所进行野蛮灌食的过程中指使刑事犯张晶把受害人的头往墙上撞。姓李的狱医强行给受害人插鼻管,让刑事犯何杰把受害人躺着铐起来,插完管也不拿出去,令受害人难受得使劲喊。警察让刑事犯何杰把受害人的嘴用毛巾塞住,又用被把受害人盖住,差点憋死受害人。后来又给受害人打针,胳膊都打肿了。劳教所为强迫受害人放弃修炼,连续吊铐折磨长达56天,不让睡觉,不让洗脸,不让洗澡,不让换衣服。姓张的所长和普教刘伟荣曾电击过受害人,曾经打过受害人还有刘艳、郭丽、易明英、黄晶、付双艳、王枚、王微、王某(楼里上班的)。为进一步迫受害人放弃信仰,于2000年12月30日,双合劳教所非法将受害人送回富裕,关进精神病院进行折磨,强行注射药物致受害人晕了过去。后来由于害怕负责任,才停止强迫给受害人打针吃药,于2001年1月13日将受害人放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40266.html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使用刑具“铁椅子”酷刑折磨受害人,电击、拳打、脚踢,虐待受害人,把变质的食物给受害人吃;警察毒打受害人时把音响放到高八度来掩盖惨叫声,还把受害人的嘴封起来后进行毒打。
详细情况:把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关进只有5平方米左右、全封闭式的小号,在门上只留一个3寸长2寸宽的小孔,有时甚至小孔都关上,伸手不见五指。将法轮功学员关进小号施以酷刑--“铁椅子”,令受害人疼痛难忍,折磨长达33天。期间不许洗漱,不许换洗衣服,热天不透气,冷天打哆嗦。每日受害人只能吃到2个小馒头和半小盆没一点油的汤。小号关满了,警察就把法轮功学员铐起来几天几夜地站在水房和其它什么地方,要么就把手反铐着,双脚也铐在水泥地上多天。警察毒打法轮功学员时通常把音响放到高八度,把法轮功学员的嘴封起来后进行电击、拳打、脚踢,一夜之间便可把一个好好的人打成了精神病。法轮功学员每日吃的是黑馒头、几根萝卜条汤或几片菜叶汤。可狱警们却对上面的检查人员说每日三餐都有肉。食堂是刑事犯管的,谁说不好给谁加期。2002年4月24日后连续几天,把变质的食物给受害人吃,以致受害人肠胃不适、拉肚子或昏睡不醒。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7/11/33153.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21/24346.html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贵芹、祁柏琴、林秀梅、姜阅宏、高珊珊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张志捷(警察队长)、陈建华(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为维持较高的奖金额非法加期关押受害人,强迫受害人为劳教所挣钱做奴工。强迫受害人在无任何劳动保护的情况下包装毒性大的农药粉,致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对受害人施以酷刑“坐铁椅”,迫害致腿肿、肉烂、晕了过去。报复性超期非法关押提出停止迫害的受害人。
详细情况:警察为维持每个月较高的奖金(有600多元);多数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加期关押1年,因警察面临下岗,解教人数越多,她们下岗人数越多。劳教所不但非法关押和超期关押法轮功学员,还强迫他们为劳教所的农药厂挣钱做奴工,专为齐市四友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包装农药。仅1999年1年,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就被迫为该所创造了18万元的利润。由于该药场内农药粉毒性大,对人体伤害大,保护措施少,许多人被呛得流鼻血、咳嗽吐痰(痰内有血)、月经失调,对法轮功学员的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张贵芹、祁柏琴、林秀梅、姜阅宏因抵制迫害拒绝出工,被施以酷刑“坐铁椅”:手反铐,两脚插入两个方形孔内,身体被胸前一铁板固定。迫害致腿肿、肉烂、晕了过去。事后,以高珊珊为主的六位法轮功学员联名呼吁停止迫害,警察们就立刻把高珊珊关在小号与其他同修隔离,并超期非法关押长达2个月之久,对这位年仅20岁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3/27785.html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张志捷(警察队长)、王梅(警察队长)、郭丽、刘淑荣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出卖苦工,虐待和摧残,弄虚作假,非法牟取暴利。
详细情况:双合劳教所与齐市四友化工厂互相勾结,强迫受害人在农药厂出卖苦工。受害人每天4点多起床,劳教所不让洗漱,喝点简单的菜汤和吃点发糕便出发,穿越荒野堤坝徒步来到几公里外的农药厂。劳作时厚厚的农药粉粉尘烟雾一般弥漫在整个车间,衣服、眉毛、睫毛上都是药粉,带上几个口罩依然呛得不住流鼻涕、流眼泪。对受害人身体的危害极大,受害人在没有必需的劳动保护下,被迫长期制作农药。工作服只发一次,口罩只发一个,手套从来不发。农药包装上明确说明生产农药必需的防毒设施以及每天工作后必须洗澡,药厂却没有洗浴设施。在炎热的夏日,汗水与药粉粉尘粘在一起使人皮肤蜇痛难忍。待汗水干爽后便出现癣状疮面,令受害人又痒又痛。直到深夜11点多才让收工。回到宿舍,又脏又累,又困又饿,若赶上值班警察不顺心便不让洗漱,受害人带着一身一脸的药粉便睡下。每到农药需求旺季,药厂便将长期积压的过期变质农药及农民退返的作废堆积如山的农药,重新包装,改换日期投入市场。法轮功学员多次向双合劳教所四个所长及药厂厂长严正提出不能弄虚作假坑害农民,双合劳教所反利用主管队长(张志捷、郭丽、刘淑荣、王梅)责骂逼迫法轮功学员。双合劳教所大队每年每人又分红(几千元)又买新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5/26063.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15/19857.html

案例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瑞、贾忠华、高珊珊、解兵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张志捷(警察队长)、郭利(队长)、史哲(警察)、警察队长王梅及其丈夫(双合男劳教所管教)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虐待、酷刑折磨“坐铁椅”,野蛮、强行灌食,无理加刑期
详细情况:2001年12月4日午后,刘瑞被以张志捷为首的几名警察强行把拖到楼下,队长郭利边打她嘴巴子边大骂,几名男警察拳打脚踢。后被施以酷刑“坐铁椅”7天7宿,折磨致脚脖子严重溃疡,并被无理加刑期3个月。2001年12月左右的一天,以警察队长王梅为首的几名警察(包括男警察),以搜经文为名把贾忠华按到地上,用擦地抹布塞住她的嘴并用胶带把嘴封住,用手铐把手铐住后,对其强行搜身。警察队长王梅的丈夫(双合男劳教所管教)把贾忠华的腿踢得肉皮都黑了。过后警察史哲对绝食抗议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强行灌食。一日,警察史哲把高珊珊从二层铺上歇斯底里地往下拽,疯狂大骂。2002年春节期间,解兵因拉肚子要上厕所,史哲不给她开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3/27785.html

案例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于真杰、李春华、时淑芳、张淑哲、王秀英、侯亚倩、李爱英、李明英、王花荣、杨淑兰、吴桂静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白XX(所长)、洪XX(副所长)、张志杰(队长)、王岩(警察队长)、李维杰、郭丽(管理科长)、李维杰(队长)、黄晶(警察)、王梅(队长)、赵丽娟(副队长)等
基本犯罪事实:强制“洗脑”,罚关禁闭,用警绳勒致受害人晕了过去,毒打折磨致胳膊、腿痛,肚子疼,尿失禁,用螺丝刀撬嘴灌食致受害人的口腔,撬破溃烂,折磨致犯心脏病和高血压,掠夺财物等
详细情况:2000年初,被非法关押的于真杰、李春华、时淑芳、张淑哲、王秀英、侯亚倩、李爱英等16人炼功,在副所长洪某的授意下,队长李维杰等警察将受害人背扣到铁床头,折磨她们,让其蹲不下,站不起,24小时不准闭眼,罚关禁闭半月之久,折磨致胳膊、腿痛,肚子疼,尿失禁;李维杰等警察唆使刑事犯骑到受害人头上打用螺丝刀撬嘴灌食,受害人的口腔被撬破溃烂,疼痛不堪;有的警察拿警绳把受害人杨淑兰勒得晕了过去;队长李维杰、王岩等指使男警察将年近60岁的老人吴桂静铐上手铐悬挂到接近房顶的暖气片上。警察伙同犹大对被非法关押的受害人轮流“洗脑”,坐小凳不让睡觉,坐水泥地,关小号等手段。对坚定不从者,队长张志杰、王岩、王梅、赵丽娟等伙同叛徒由谩骂、电棍电到5、6人围着按倒一个受害人拳打脚踢,致使受害人本来通过修炼法轮功已经康复的身体,又因被折磨犯了心脏病和高血压。警察黄晶伙同直属队副队长赵丽娟、警察队长王岩、管理科长郭丽等掠夺受害人李明英、王花荣、李春华家人送来的财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5/23802.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7/18480.html

案例1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崔学敏、徐红梅、沈子力、刘守荣、时淑芳、徐红梅、沈子力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富双燕(警察队长)、王岩(二大队警察)、王玉静(二大队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罚关小号,吊铐折磨受害人,报复性非法超期关押,以加期威胁刑事犯协同迫害法轮功学员,不让打电话,不让写申诉信,不让家属探视。
详细情况:把坚持炼功的法轮功学员关进小号,双手反铐在板铺的床脚上,不能站立和坐下,只能蹲在地上让刑事犯24小时看着,有的被迫蹲20几天。其间每天两顿一块不足2两的死面窝头,手指粗细的一条咸菜。不让洗澡,不让家属接见,警察以加期威胁刑事犯迫害法轮功学员。警察还把法轮功学员吊在暖气管子上、外边凉亭的大梁上、吊在门上。崔学敏被铐在地环上长达21天。二大队警察王岩和王玉静每次都是以找法轮功学员谈话为由骗出,随后让刑事犯用被褥搬到犹大的房间,让其围攻坚定的法轮功学员,不听的就打耳光强迫听。还强行搜身,把纸和笔洗劫一空,不让打电话,不让写申诉信,不让家属探视。在一次兑现会上,刘守荣、时淑芳、徐红梅、沈子力等5名法轮功学员揭露双河的警察层层搞欺骗。劳教所领导恼羞成怒,于2001年6月28日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把这些法轮功学员非法转送到齐齐哈尔市的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超期关押了5个月18天。其中徐红梅、沈子力,还有一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又被押往双合继续超期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6/2327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5/23802.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4/18053.html

案例1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金春仙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富双燕(警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毒刑强迫受害人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野蛮灌食把鼻子插得鲜血直流,强迫奴役劳动。
详细情况:警察队长富双燕为逼迫法轮功学员金春仙写“保证书”,把她反铐在铺板上4天4夜才放开,致金春仙膝盖跪肿跪破了,腿脚肿得象馒头一样,失去知觉。几个普教为阻止金春仙炼功,将她四肢被一人拽一个进行毒打,金春仙的肚皮都被她们抓破了,一阵没头没脑的痛打后把她送到小号,用纱布把嘴捂上,用绳子把手反捆着,蹲在地上,只能这一个姿势,站不起,坐不下,嘴被捂了长达8,9个小时,蹲了1天1夜,第二天松绑时,双手肿得像馒头一样失去了知觉,3个月后才恢复过来。直到现在还不时有麻木的感觉。农历4月初八,她又被警察和普教按在床上一顿毒打后,用绳子捆住双手吊在床上,双手举在头顶,又被用绷带捂上嘴,警察用电棍不停地在她身上乱触。她绝食抗议迫害,警察连踢带打,这次又被吊了1天1夜。在对她强制灌食时,鼻子被插得鲜血直流。即使在她绝食期间,还得干活,种土豆,给地上肥,都是很累的活,等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6/23278.html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4/6/9672.html

案例1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贾忠华、国燕、张丽娟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梅(女子一大队大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虐待、摧残,滥施酷刑,敲诈勒索,强迫来探视的家属学骂人,不准受害人与家属相互交谈,不允许那些被毒打致伤、致残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探视
详细情况:贾忠华、国燕被非法关押在女子一大队,2000年8月某日,劳教所召开所谓的“揭批会”。贾忠华、国燕二人拒不参加,管教人员把她们反铐“小号”3天,并连续21天不让吃饱饭,每天只发给两块如手掌般大小的小发糕,并且不准洗漱、睡觉,两人的手腕被手铐磨破多次脱皮。过了很久两人的手还经常麻木、肿痛。后又分别被无理加刑3个月。2000年9月的某日,张丽娟因在监号里炼功,被大队长王梅给带上了手铐,铐在暖气片上罚蹲一宿,然后又被铐在门把手上,2天2夜不让睡觉、并被无理加刑3个月。双合劳教所凡是要对法轮功学员施酷刑,都要把人弄到“小号”,关上门窗并严密封锁消息。有的法轮功学员就是被在“小号”里折磨死的。法轮功学员家属来探视,劳教所的警察就挡在大门口。手里拿着一张纸,上面写着骂法轮大法、骂法轮功创始人的话。让探视的家属照着上面写的话去念、去骂。否则一律不准接见。家属随身带来的东西被全部搜遍,警察还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以及其家属,就是被允许探视的法轮功学员,也只准家属隔着2、3个管教人员相互对望几眼,却不准相互交谈。双合劳教所绝对不允许那些被毒打致伤、致残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探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28/18556.html

案例1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直属二队的)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齐市双合劳教所直属二队白某(所长),双合劳教所党委孙波(开车的司机)、赵XX(警号是:2351080),郭丽(管理科长),赵淑梅(女)
基本犯罪事实:策划、报复性毒打受害人,手段残忍:用手铐铐上受害人、嘴用多层胶带封上后毒打致受害人鲜血直流,浑身是伤,做假证否认打人,掩盖犯罪
详细情况:2001年10月13日晚上5点左右,法轮功学员上厕所的时候,白所长带着十来个打手,准备了照相机、录相机、手铐、电棍等,已等候在楼梯口的小屋里,其中一警察抓住法轮功学员的头发,另外2个警察把法轮功学员按倒在地,从二楼楼梯拖到一楼装粮食的库房。这时孙波(开车的司机)、赵XX(警号是:2351080)、赵淑梅(女)等用手铐把法轮功学员扣在窗户口,拳打脚踢,扇嘴巴子。郭丽(管理科长)用宽透明胶带,把法轮功学员的嘴胶上多层胶带,怕打她的时候她喊,法轮功学员被打得鲜血直流,染红了好多面粉袋,头发被扯掉了好多,手铐铐进肉里;另外2位法轮功学员被撵到另一间屋子里,手往后背扣上手铐,被警察打得晕头转向,她们的近视眼镜也打丢了,鞋也打没了。共计有10多个警察参与了这次打人事件,而姓白的所长站那看着。7点以后,法轮功学员被打的都放回来了,她们的脸、手、脚、身体全都肿起来了。法轮功学员们要求严惩打人凶手,严惩此次事件的策划者白所长及打人凶手。14日上午所里就此事专门开了党委会,并将此事上报了司法局、“610”,但他们却否认打了人。14日下午,齐市铁丰区办案单位一行4人到劳教所里作所谓的调查时,用劳教所提供的证据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恐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26/18613.html

案例1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肖洪文、宋翠玲、孙宇、高树昆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岩(大队长)、赵某(队长)、李某(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毒刑折磨,野蛮灌食,敲诈勒索
详细情况:2001年7月份,肖洪文以绝食要求无罪释放,绝食到第5天时被劳教所强行野蛮灌食,每天3次。后又改静脉输液。每天点2次,把人固定在床上,一边手一个手铐,铐成大字形,有尿也只能躺着顺裤子流。持续折磨了1个月,她已瘦得皮包骨。劳教所给肖洪文的母亲打电话勒索所谓的灌食费,高达7、8千元。宋翠玲因为炼功被上大挂。被挂成大字形,在空中悬着。孙宇的奶奶得脑出血全身瘫痪无人照顾(她妈妈也被非法关在这里),她爸爸来信要求所里放人都不放。高树昆家里有个残疾人无人照料,所里说给研究研究,结果还是到期才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24/18505.html

案例1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曹淑荣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岩(大队长)、赵某(队长)、李某(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敲诈勒索,弄虚作假,奴役受害人致昏迷不醒,以扣分逼迫法轮功学员陪跳舞
详细情况:强迫法轮功学员糊药盒,还要到室外种地、铲地、秋收,为劳教所挣钱,不干就加期。警察以买卫生用具(条帚、托布、撮子等)、买甩干桶等名目骗取学员的钱。劳教所盖楼也要向学员们勒索钱财,而且他们还强迫学员买床单、被罩、枕巾、凳子等,没钱自己想办法。双合劳教所警察的生活起居都逼迫法轮功学员侍候,连洗脚水都得给打来。外出种地得给警察拿伞和凳子,警察既怕晒着,又怕累着。就是这样赵队长还不满意,还说:“你们照普教差远去了,过去普教得把床给抬到地里去。”而法轮功学员却在烈火日下累得汗流浃背,而曹淑荣(58岁)干累了喝口水当时就躺在地上昏迷不醒,十多分钟才醒过来。平时伙食非常差。一有上面来检查工作的,就专门做一盆白面馒头和几样炒菜来应付检查。每天晚上劳动回来已经很累了,可警察还逼迫法轮功学员陪他们跳舞,如不服从就给扣分(实行百分制,做不好扣分,按分加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24/18505.html

案例1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宏洲、孟凡光、董秀芹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双合劳教所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威逼利诱刑事犯参与迫害,用刑罚强迫受害人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非法超期关押
详细情况:双合劳教所威逼利诱刑事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如果法轮功学员炼功,就给她们加刑,刑事犯若能把法轮功学员“劝”得写了放弃修炼的“保证书”,他们就可以减刑。小号刑事犯为强迫法轮功学员王宏洲写“保证”,每天对她采取体罚打骂,强迫她背65条部令,背错一个字就得罚站几个小时。警察用电棍电王宏洲,把她的手扭到后背,用手铐铐到床柱上,头几乎抵在地面上,每次都是十几个小时以至于手臂失去了知觉,还用胶带封她的嘴,警察打她耳光的声音,隔几个屋都能听到。警察为强迫法轮功学员孟凡光写“保证”,把她铐在小黑屋铐在地环上3天3夜。董秀芹因不写“保证”,60多岁了,被刑事犯罚站到晚10点多钟。不放弃炼功就被带到小号,无限期的被铐,体罚打骂,不写“决裂”的,便被非法超期关押。法轮功学员在双合劳教所没有说话的自由,一说话就要被骂,稍一不注意就会被扣上“煽动”的帽子,加期3个月。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4/6/9672.html

案例1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付辉、徐家玉、李平、孔祥丽、王国芳、姚玉明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洪某(所长)、主任、警察、门卫
基本犯罪事实:滥用刑罚,野蛮灌食,扒光衣服喂蚊子
详细情况:劳教所用各种刑罚迫害坚持炼功法轮功学员。付辉被铐41天以上,每顿只给1个发糕,不让吃饱。徐家玉曾被摔昏过去。李平被打倒后往胳膊和脑袋上踢,并被铐了一昼夜。孔祥丽被戴了18天17夜手铐,由刑事犯看着,其中有3天3夜不让睡觉,挨打挨骂。孔祥丽因绝食抗议这种不合理戴手铐,被强行野蛮灌食,姓洪的所长和警察还打她,姓洪的所长说:“你这算什么,比你厉害的法轮功我们见多了,我们对付你们的办法有的是,你就是死了我们填一张表往上一报,我们什么责任都没有。”王国芳被手背着铐在地环上,有几天晚上警察把几个受害人衣服扒光,只穿裤头胸围,背手铐在床柱上罚喂蚊子(双合劳教所的蚊子很多)。姚玉明被刑事犯扯头发拖在地上,随手边走边打,用手铐铐在门上,所长、主任、门卫去看,嫌铐得松,把手铐重新铐紧。姚玉明的手被夹得鲜血直流,还被带到门卫那里挨拳打脚踢后铐在暖气管上,带回小号后,由刑事犯把她铐在床边,胳膊别在床上2天2夜,不写“保证”就不放。2000年9月19日下午3点多,法轮功学员把所里出现的一系列打人的现象说给洪所长他们,但他回说:“只要炼功,用这种刑罚对待就是应该的。”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4/6/9672.html

案例1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杨颖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洪某(所长),护卫队人员,四个警察和刑事犯李小羊
基本犯罪事实:野蛮的伤害性灌食致受害人牙掉了,口腔多处破坏,上下牙不能闭合,说话不拢音,造成伤残
详细情况:对以绝食抵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双合劳教所由所谓“护卫队”(实际是“打手队”)人员给灌食;把人绑上扯着头发,用钢勺或镙丝刀把嘴别开。把矿泉水瓶剪半倒插在嘴里,往里灌玉米粥。这种野蛮的灌食致受害人牙别掉了,嘴别坏了,舌头插肿了,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有时打手还故意把上腭插出血,这种情况在许多受害人身上发生过。2000年9月19日晚,4个警察和刑事犯李小羊给杨颖强行灌食(早晨已灌过),打手用镙丝刀把牙槽别移位,3个牙活动了,口腔多处破坏,以致杨颖吐了一夜血,现在上下牙不能闭合。说话不拢音,已造成伤残。警察说:“这是中央定的,你们告到哪也没有用。”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4/6/9672.html

案例1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双合劳教所,洪某(所长)
基本犯罪事实:剥夺说话权利,剥夺申诉的权利和与家人通信的权利,扣压上访信及部分家信,暴力“洗脑”
详细情况:双合劳教所以减刑来利诱刑事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有的刑事犯因迫害法轮功学员“有功”,减刑竟达到原刑期的一半以上,法轮功学员的铺位夹在2个刑事犯铺位中间。一炼功,这些刑事犯就蜂拥而上大打出手,法轮功学员被禁止互相说话。警察让刑事犯给法轮功学员灌食,连续3天插管,用最粗的管往下插。灌不进去就往身上倒。双合劳教所惧怕残害法轮功学员的真相曝光,把原来每月2次亲友接见,减少到1次,由30分钟减到15分钟,直到被取消。压制法轮功学员写申诉材料,强行把笔收回去。并先告知写了也不给邮。法轮功学员写的上访信及部分家信都扣压在所里。双合劳教所把不放弃炼功的法轮功学员关进小号,十几平方米的小屋里,住着7、8个人,吃、喝、拉、撒全在屋里,屋门插上。每屋至少有1个刑事犯24小时看着,这叫“包夹”,走廊里有刑事犯24小时值班遛道看着,警察也是24小时看守,不能走出小屋一步。窗户上钉两层塑料布,什么也看不见,这样的小号共11个。劳教所还围攻法轮功学员,暴力“洗脑”,掐脖子,打耳光。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4/6/9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