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吉林省通化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基本犯罪事实

1999年7月1日-2004年9月4日

吉林省通化市劳教所所长张平(通化市司法局副局长兼任)与劳教狱警们,自1999年以来追随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该劳教所使用了多种令人发指和惨无人道的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肉体和精神的摧残并以嘉奖、减刑为诱饵唆使劳教犯人对学员公开施暴。肉体折磨方式主要有高压电棍电击、长时间剥夺睡眠、毒打、强迫体罚、强迫长时间做苦役等,精神摧残主要包括强迫写放弃修炼的“保证”,长期强制灌输诋法轮功的宣传,信仰及人格侮辱,24小时非法监视,株连家属等。

主要犯罪人员
张平(通化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所所长),孙建富(教育队大队长),黄善文(二大队长),毛德顺(政治部主任),顾孔玉(队长助理),李xx(政委),崔志勇(管理科),胡忠实(政委),刘和

案例1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卞洪祥、王殿仁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黄善文(二大队长),毛德顺(政治部主任)
基本犯罪事实:辱骂殴打受害人,打得满嘴是血,双颊肿起。用脚踹受害人的喉咙及胸部等处,用电棍把受害人打得头部血流不止
详细情况:2001年10月下旬,毛德顺殴打辱骂卞洪祥、王殿仁。毛并对卞洪祥说:“你如果死了,XX党照样火化你……”12月2日,王殿仁以书面材料向劳教所反映毛德顺殴打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行为,遭到二大队队长黄善文等诸多警察的干涉和阻止。4日 上午8点45分左右,黄善文亲自动手把王殿仁打得满嘴是血,双颊肿起。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黄喝完酒后,又开始用脚踹王殿仁的喉咙及胸部等处,而且不停地咒骂,脏话连篇,不堪入耳。并且叫其同伙上四大队取来电棍,从3点40分打到4点15分,据刑教透露,一位姓王的法轮功学员的头被打出2寸多长的口子,血流满地,直至把这位学员打得生命垂危时才送医院抢救,至今情况不明。而后,刑教人员收拾一中队时扫出很多血,当时厕所左侧第一蹲位上、小便池内、水房地漏处都是血。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1/29/24015.html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4/21/28830.html

案例2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顾孔玉(队长助理),刘和(刑教),孙建富(教育队大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2位来探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骂人;没收法轮功学员家属带来的食品;人格侮辱
详细情况:2001年端午节前,通化市劳教所警察强迫2位来探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骂人,以不骂就不让接见相要挟。顾孔玉没收法轮功学员家属带来的食品,转分给刑事犯人。而且在分的时候,还恬不知耻地说:“过节了,这是政府发的。”通化市劳教所环境恶劣,使法轮功学员身上长疥疮,警察令刑事犯给他们扒光衣服强行抹药。有一次大队长孙建富值班,见正在抹药,就贴在刑教刘和的耳朵小声嘀咕,令刘和用鞋带将一位姓王的法轮功学员的小便头缠上,然后取笑。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6/26/32348.html

案例3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王永河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孙建富(教育队大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用胶皮管子毒打、电棍电、不让睡觉,精神摧残等手段
详细情况:2000年8月14日,通化市劳教所又非法接收和关押8名法轮功学员。当天夜晚孙建富休息,同伙打电话把他叫到劳教所。孙建富到后,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2001年元月孙建富唆使刑事犯高俊岭(号长)、翟利(音)明、张志伟、季(音)春波4人将王永河带入寝室按倒在地,脚踩王永河四肢、颈部,再掀开衣服,扒下裤子,用拖地麻布堵住嘴后,用胶皮管子向其后背毒打,直到王永河休克4次。孙建富又指使8、9个人对王永河进行轮流攻击,不许睡觉,往水里倒酒,强迫抽烟,从精神上残酷迫害王永河。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7/29/1400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3/15208.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8/68317.html

案例4

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张平(通化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所所长),李xx(政委)
基本犯罪事实:殴打受害人;强行灌食,导致食道被插管时插出血,胃被插出血
详细情况:2001年10月11日下午4点30分,张平带头殴打法轮功学员。并一面下令对绝食抗议迫害的学员们强行灌食,导致有的法轮功学员食道被插管时插出血,胃被插出血。一面派李政委出面做“协调”,哄骗与搪塞法轮功学员。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4/21/28830.html

案例5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盖永光、宋传琛、尹德君、张静波、郝维战、李井义、王永和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毛德顺(政治部主任),张平(通化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所所长)等
基本犯罪事实:野蛮毒打受害人;关进小号禁闭
详细情况:2001年10月11日晚6点45分左右,张平和毛德顺带领10多个警察将盖永光拉出去拷打。当时尹德君、张静波、郝维战、李井义、王永和等5位法轮功学员看到后问他们为什么打人。张平不容法轮功学员说话,亲自动手并指使其他警察说:“把他们一起(指5位法轮功学员和盖永光)往死里打,打死我负责。”一边打一边脏话连篇。连60多岁的老人宋传琛都未能幸免,学员当时被打得大便失禁。毒打持续约50分钟。并非法将尹德君、盖永光、王永和关进小号禁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9/19339.html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2/7/21040.html

案例6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郭常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崔志勇(管理科)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电棍电受害人
详细情况:2001年8月中旬,崔志勇毒打郭常玉,并用电棍电40余分钟。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2/7/21040.html

案例7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董操、董光文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孙建富(教育队大队长),胡忠实(政委)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及非法加期
详细情况:2001年7月23日,被非法关押的董操和董光文二人,仅因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一同联名上书政府有关部门,控告孙建富和胡忠实合伙采用流氓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及向当地的“610办公室”提出几条质疑,便被非法处罚加期6个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17/18119.html

案例8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曲骁(音)飞、丛明悦、李文谋、曹中华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孙建富(教育队大队长)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非法限制;用电棍、木棒子、胶皮管子、鞋底毒打;不让睡觉;强迫劳动
详细情况:自1999年以来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非法限制,吃饭只给5分钟时间,超出5分钟没吃完也得倒掉。如果出去站队的速度慢了一点儿,就得遭来一顿毒打,强迫劳动从早上4点30分至晚上5点30分。有时不让睡觉,几个警察轮流换班,随便打骂任意体罚到天亮,第二天还得继续劳动,使法轮功学员长期吃不饱、睡不足,又饿又困又累,多次昏倒在工作案台上。2000年8月14日孙建富亲自用电棍、木棒子打曲骁(音)飞,还用鞋底子打法轮功学员的嘴巴子,就连63岁的丛明悦和64岁的李文谋老人也不放过,从晚6点打到晚8点。曹中华被非法绑架到劳教所时,孙指使刑事犯用胶皮管子对他进行毒打,曹中华被打得遍体鳞伤,直不起腰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27/1709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3/15208.html

案例9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秦怀彬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孙建富(教育队大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非法限制;用竹棍毒打受害人
详细情况:孙建富在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工作”期间,经常采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排挤同行,与社会渣子、刑事犯拉帮结伙,搞黑恶势力等手段,对法轮功学员常进行非人道的迫害,所采用的手段极其残忍、卑鄙。2001年5月1日,孙建富值夜班,企图逼迫秦怀彬放弃修炼被拒恼羞成怒,到夜深人静在办公室用竹棍对秦怀彬大打出手。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8/68317.html

案例10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王家志、盖永光、曲晓(音)飞、王文忠、岳春光、姜乙红、李文谋、丛明悦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孙建富(教育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毒打
详细情况:让刑事犯魏林(号长)、季(音)春波及亲属张宗浩(刑事犯)充当打手,对王家志、盖永光经常毒打,有好几次两位被打得鼻口出血,打手们还不许对外讲,怕别人知道,就把地上的血偷偷擦掉。遭受孙建富指使犯人毒打的还有曲晓(音)飞、王文忠、岳春光、姜乙红……,就连60多岁的老人李文谋、丛明悦也不肯放过。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8/68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