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贵州省女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犯罪事实

2001.7.8 - 2004.12.7

贵州省女子劳教所位于贵州省清镇市中八乡, 所长张xx。贵州省女子劳教所追随江氏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对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任意毒打、辱骂、体罚,带脚镣、手铐,强迫做90度弯腰6天6 夜、关禁闭10天、罚转跑坝子50圈以上。劳教所使用法轮功学员作奴工生产,磨细小的人工宝石,每天劳动16、17个小时甚至到20个小时。 这里的一切管理方案方法甚至资料都是两套。一套是用来应付上级检查全是按所谓的文明条框编写的。而另一套就是如何实际地有效地管好利用好这些“摇钱树”。 新收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凶犯、队长顾新英身为警察,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严重侵犯人权,伤害人,侮辱人格与尊严。以下是贵州中八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和不法人员的违法、基本犯罪事实。

主要犯罪人员:

张(所长)、顾兴英(新收队队长)、李(科长)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贵州省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六旬老人被军训,严冬罚坐寒风中,热天太阳晒
详细情况:在贵州女子劳教所里,所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进所后,必须经过2至3个月的所谓军训,不管年龄多大,不管身体好坏、能否坚持军训,都必须操练。法轮功学员有很多年龄偏大的,警察连60至70岁之间的老人也不放过。法轮功学员们经过一天的操练,站不稳,腿打颤。就在这种情况下,狱警不准其休息,继续操练。就这样,这些老人跟着在军训队列里跑来跑去,直到军训验收合格才能过关。有些军训不合格者,还得跟着下一批接着操练。每天吃饭前报数,有一人报错,大家都得罚报。有一次,站着罚报了2、3个小 时,一法轮功学员站不住,当场昏过去。 他们每天除了睡觉时间,其余时间全部坐在操场上。热天太阳晒,严寒的冬天,警察们坐在生着火的屋里,法轮功学员在户外被寒风吹得脸上、手上、脚上长 了冻疮,有时冻得全身打颤,而且坐着不准随便乱动,甚至上厕所都是限定时间的。早上7点半左右坐到指定地点,要到10点半钟才统一上厕所,而且只有10分钟,如果碰到参观的时候,有时要到吃饭时间才能匆匆忙忙上一下厕所。有的学员来例假,由于不能及时去厕所弄脏了裤子。有一天晚上刚清点完人数,一学员抓紧时间上厕所,还没解完,巡逻大叫回班,这学员等解完再出来,即遭到警察的训斥。为了节约用水,劳教所规定每个班(20人左右)只能一次用4桶水(塑料桶),每天只能用水3次,其余时间一律不准用水。法轮功学员只好用少量水漱口、洗脸、洗脚,再把洗脸洗脚水留下来洗衣服,所有用过的废水还得留下来冲洗厕所。学员们提出自己出钱,要求放宽用水量,能在天热时有水擦洗一下身子,然而警察们不予理睬。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7/4/32796.html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贵州省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带脚镣、手铐,毒打,禁闭,烈日下暴晒,辱骂
详细情况:在劳教所,法轮功学员坚持学法炼功,为此经常遭到警察辱骂体罚。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带上脚镣、手铐,有的被强迫做90度弯腰形6天6夜,不背监规就被体罚在冬天室外跪水泥柱子3个多小时,警察只要知道有人炼功、学法,他们就个个大打出手,还叫来专业打手拳打脚踢;除此之外,有的还被罚关禁闭(厕所间),吃睡都在地上,每天只给吃一餐饭,禁闭时间10天;有的被罚转跑坝子50圈以上,如有跑不动摔倒在地的,就用其他人来拽着跑;有的被罚用大绳子捆绑在烈日下暴晒长达5个小时之多;也有的被罚站立室外一整夜;还有的被罚用手抱着头起立下蹲1000多次;甚至有的被罚做青蛙跳动作跳着走;炼功的法轮功学员还遭到吸毒犯的任意毒打、辱骂,警察还给打人的吸毒犯减期奖励。在劳教所不许法轮功学员互相在一起说话、吃饭,每天被强迫劳动时间18至20个小时。警察找来“马三家劳教所” 的邪悟“帮教转化团”,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8/13061.html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贵州省女子劳教所张xx(所长)、顾兴英(新收队队长)、李剑莹、李xx(科长)、谢xx(科长)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折磨
详细情况:劳教所每天都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不服从就酷刑折磨,用各种手段迫害他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29/17212.html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贵州省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辱骂毒打
详细情况:现在新收队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正在关禁闭,好几个法轮功学员遭到辱骂毒打。近半年被绑架入所法轮功学员全住在新收队的三楼。几个月来,她们被强迫不准出入宿舍门,不准下楼进餐,不准到卫生间洗漱、洗澡、洗衣服,不准上洗手间。每天由“包夹”看管人员给她们打一桶水,吃喝拉撒全在寝室进行。需要大便时须由“包夹”人员去向警察报告,拿“入厕牌”才能去,而且必须是单人去。这样一来,很多法轮功学员不敢多喝水,甚至也不敢吃饱饭,有的甚至几餐只吃一顿,应有的人权与自由被剥夺。她们住在有几十人的吸毒人员寝室中,无任何隐私权,这是对她们尊严与人格的严重侵犯。新收队队长顾新英多次打骂法轮功学员,她身为警察,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严重侵犯人权。一法轮功学员拒绝军训被她毒打;另一法轮功学员拒绝做广播操也被打骂;一法轮功学员在所谓的选举人大代表时弃权也被她打骂,还罚面壁3天;她经常用各种残酷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

在劳教所,劳教人员完全变成了赚钱的工具, 每天劳动16、17个小时至20个小时。有的阶段,为了完成摊派的生产任务,很长一段时间每天都要加班到深夜2、3点钟。许多人疲惫不堪、疾病不断。如二大队一中队,晚上加班到11、12点钟,完成不了任务的不能睡觉,被体罚、罚站面壁,有的站到天亮,次日中、晚餐一点空隙时间也被罚站。如果不小心丢失或磨坏产品的,就要被迫赔钱,有的法轮功学员每月少则被赔几十,多则几百,有的人累计多达几千元。警察们的奖金每月就是好几百,年终奖八、九千到上万元。劳饭也是限量不能充饥。劳教所不准法轮功学员反映问题,不能向亲人诉说实际情况,否则就被加期。有几个人因如实向亲人说了情况和写信给亲人说实情,就被加期两、三个月,而且还被警察和警察指使的吸毒人员毒打。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3/12/26505.html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唐礼芳、吴泽秀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贵州省女子劳教所、贵阳威清派出所
基本犯罪事实:唐礼芳、吴泽秀被非法劳教
详细情况:唐礼芳、吴泽秀于2004年初在贵州清镇市发放真相资料被绑架,并被贵阳威清派出所警察送进贵州省女子劳教所迫害。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5/70039.html#chinanews-200403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