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劳动教养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犯罪事实
辽宁省丹东市劳动教养院位于辽宁省丹东市经山街,邮政编码:118001,电话:011-86-415-4143050。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丹东劳动教养院警察在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操控下,泯灭人性,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残酷的折磨和洗脑。主要有高压电棍电击身体要害部位、强迫超强度劳动、毒打、给法轮功学员野蛮灌食、接连数十天将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禁闭在铁笼子里。据不完全统计,其高频高强度的酷刑致使至少1名法轮功学员致死(案例1),2名法轮功学员致残(案例3、4)。精神摧残包括强迫写放弃修炼的“保证”,长期强制灌输诋毁法轮功的宣传,信仰及人格侮辱,24小时非法监视,株连家属等。以下是辽宁省丹东劳动教养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
案例1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赵开胜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辽宁省东港市公安局,辽宁省丹东市劳动教养院
基本犯罪事实:法轮功学员赵开胜被非法拘留,敲诈勒索,并被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 1999年9月10日警察非法拘留法轮功学员赵开胜,后家属交了2000元抵押金才被释放;2000年6月又一次非法拘留赵开胜15天;2000年12月13日因进京上访被抓,赵开胜在看守所遭到迫害70天,进京带的10600元钱被警察没收。2001年2月21日赵开胜被劫持到丹东教养院,被非法劳教2年,受尽非人折磨,后因身体极度虚弱才被释放。释放不久,当地派出所继续多次到家中骚扰。在身心遭到严重摧残的情况下,赵开胜的身体不断恶化,于2002年4月23日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3/3/12/46274.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3/14/33270.html English translation
案例2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王丙林、邵中业、王长龙、高天洪、宋积威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辽宁省丹东市劳动教养院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摧残法轮功学员,高压电棍电击身体要害部位、并强迫法轮功学员进行长时间超强度体力劳动
详细情况:从2002年6月10日开始,警察利用电棍、扛砖头、烈日曝晒等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将他们一起关进笼子中50多天,并同时用两电棍往眼睛、嘴里、耳边、脚心、手心、还有小便头等要害部位电击,一次长达3个多小时。宋积威、王丙林被逼上下楼扛砖头(80至100斤)。从6月10日开始警察把他们关在笼子里(60天、50天、40天、20天不等)。警察的口号是:“打死算白死(算自杀)。”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2/10/17/38152.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0/26/28036.html English translation
案例3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邵中业、安立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辽宁省丹东市劳动教养院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折磨安立新;长时间毒打邵忠业,使他腰部致残
详细情况:2002年11月,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丹东市劳动教养院的安立新、邵忠业只因向教养院写了证实法轮大法的材料就被陆续禁闭在铁笼子里。安立新被禁闭近1个月才从笼子里放出来,邵忠业被禁闭1个月了还没放出来。邵忠业今年夏天拒绝写放弃修炼的所谓“三书”,被教养院警察用电棍连续电击2天,被毒打了好几个小时后腰部又被狱警狠踹了一脚,他的腰一直直不起来,不能坐,只能蹲着或躺着。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1/31/43735.html
案例4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王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辽宁省东港市公安局,辽宁省丹东市劳动教养院
基本犯罪事实 :非法拘留,关押,以及巨额敲诈王强,施酷刑将他的身体严重致残,使他失去自理能力,成为植物人。由于本人现已不能提供详情,具体细节待查
详细情况:王强曾于1999年三次进京上访。第一、二次进京上访,被抓回大连非法拘留各15天。大连外国语学院第一次非法索取人民币1.6万元,第二次非法索取人民币1.2万元。第三次上访在北京被非法拘留,后被东港市公安局领回,东港市新兴区又索取人民币2千元。后被非法劳教1年,在此期间,丹东市教养院对他进行了残酷迫害,王强绝食抗议,警察就用工具撬开牙齿强行灌食,牙齿被撬掉了1颗,后又叫几 个人同时把他抬起又重重摔下,还抓起他的头狠命往墙上撞,拳打脚踢,腿被打断(现已不能伸直)。王强入狱半年时间,被迫害至生命垂危,劳教所怕承担责任,让他保外就医,家里为他治疗已经花去医药费近7万元。虽然王强现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完全丧失了自立能力,象个植物人,亲友到家中探望,任凭呼唤一点反应也没有,大小便全由父母料理。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3/3/22/46925p.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3/30/33963.html English translation
案例5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吴景坤、杨玉清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辽宁省丹东浪头派出所所长王开春、丹东教养院
基本犯罪事实 :酷刑折磨、毒打,非法送到劳教所关押
详细情况:2001年6月的一天,王开春带领一帮警察到山上老鸹岭顶上抓捕吴景坤、杨玉清。当时两名法轮功学员都被抓走,大法书籍、资料也全部被抄走。当天下午王开春用电棍电吴景坤5个多小时,用2根电棍轮流电,还把电棍放到水里电,从下午2点一直到6点。当晚9点至凌晨2点用同样的方法电了杨玉清5个多小时。有时把他们吊起来打,王开春亲自动手打。现吴景坤被非法判2年劳教,非法关押在丹东教养院,杨玉清被非法判2年劳教并非法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2/24/25578.html
案例6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于东鹏(音)、陆金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辽宁省丹东市政法委书记王保治和副书记吴某、丹东教养院
基本犯罪事实 :丹东市政法委强行办“洗脑班”
详细情况:2001年8月,王保治和吴某办起“洗脑班”。采用的手段是让派出所、街道用哄骗等手段把法轮功学员叫到派出所。他们告诉学员来派出所一趟,一会儿就行,结果这些善良的学员一来就不让回去。有的学员不去,就被警察强行架着去。在“洗脑班”中吴某声称不转化就不让回去。其中有一名学员不配合他们,被强行劳教。于东鹏(音)、陆金安被非法劳教。现于东鹏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劳教所。陆金安最初被非法关押在丹东教养院,至今下落不明。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10/11/1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