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张士村 “洗脑班” 邮编:110027 电话 024-25363870、024-25811634、024-25811547 (2005年左右的记录) 涉嫌单位责任系统 政法委系统 行政权级别 地市 此单位责任人名单 职务 王红玲 大队长 政法委系统 史凤友 (2) 沈新教养院教导员、张士洗脑班负责人 政法委系统,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