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十五村 芝罘区“洗脑班”邮编:264000 涉嫌单位责任系统 政法委系统 行政权级别 区、县 此单位责任人名单 职务 刘秀娥 成员 政法委系统 于刚(2) 成员 政法委系统 刘国尧 警察、洗脑班负责人、区“610”负责人 “610”系统, 政法委系统, 公安 刘国尧:13953596601(在洗脑班对贺秀玲施以酷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