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王治、张雪晴等人的通告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刘丽云,女,四十四岁,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修炼者。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因参加法轮功交流会被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四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杨家杖子派出所警察杨振勇、冯军、马广超, 同街道办的关宝玉等人将刘从家中绑架后送入葫芦岛市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其后又被杨家杖子洗脑班非法关押四十多天。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刘丽云去天津开交流会时被天津警察绑架并被葫芦岛市公安人员带回,送至葫芦岛市看守所关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刘被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七大队七小队。其间因坚修法轮功, 倍受酷刑摧残。狱警王治、张雪晴等人把刘丽云关入监狱小号进行残酷折磨:手、脚均用铁链锁上,一顿只给一个极小的玉米面窝窝头,而且不让正常大小便, 而由两个刑事犯接屎尿。二零零二年春,长期被关押在小号里的刘丽云被反绑着手脚遭受连续电棍毒打后致死。此后, 为了制造假相并掩盖罪恶事实,狱方还散布谎言说刘丽云是自己绝食而死的并指使犯人写假材料。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女子监狱七监区狱警王治、张雪晴; 杨家杖子派出所警察杨振勇、冯军、马广超、街道办的关宝玉等; 葫芦岛市看守所; 葫芦岛市公安局; 杨家杖子洗脑班; 葫芦岛市六一零, 天津市六一零, 辽宁省六一零。
中共自建政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数不清的罪行,已经民心丧尽。大纪元时报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问世后引发了中国大陆一千六百多万人宣布退出中共党(团)组织的大潮,退出中共人数每天仍以二至三万人的数量持续发展;二零零零年以来中共在中国多数省市设有地下集中营秘密非法关押杀害法轮功学员,从健康正常的法轮功学员身体上强制摘取心、肝、肾、肺和眼角膜等器官供移植使用,因主要器官被摘除而死亡的法轮功学员尸体被就地焚化灭迹。这种灭绝人性的暴行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赴中国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委员会” 已成立。自二零零三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嫌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三十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诉。“审判中共国际司法委员会”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宣告成立;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追查国际”全面启动了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会被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及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 职务:现任单位:地址:
- 职务:警察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 职务:警察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 职务:警察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 职务:七监区狱警地址:
责任单位:辽宁省女子监狱 (原沈阳大北女子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7号
邮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 辽宁省女子监狱
邮编:110145 - 职务:“610办公室”主任、七监区七小队狱警地址:
责任单位:辽宁省女子监狱 (原沈阳大北女子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7号
邮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 辽宁省女子监狱
邮编:110145
- 单位信息:
- 单位信息: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齐屯 葫芦岛市看守所
邮编:125200 - 单位信息: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 葫芦岛市公安局
邮编:125000 - 单位信息: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7号 葫芦岛市政法委
邮编:125000 - 单位信息: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7号 辽宁省政法委
邮编:110822 - 单位信息: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邮编: 3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