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祥
职务
长治市司法局副局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单位
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
涉嫌单位责任系统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事实:
1.山西省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公安厅、司法厅、省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等单位联合举办举办污蔑法轮功大型图片展。
2.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转化、洗脑、打击。并强迫观看反法轮功展览。
3.山西省长治市委副书记卢晓中就展览事宜讲话污蔑法轮功。
4.山西省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第一个带头在“反法轮功”万米长卷上签名并题词。
5.长治市司法局副局长郑永祥讲话污蔑法轮功。
6.利用污蔑法轮功大型图片展转化法轮功学员。
行政权级别
此单位责任人名单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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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萤 | 太原法制教育学习班女班班长 | 政法委系统, 国家机关 | |
郑永祥 | 长治市司法局副局长 | 司法 - 行政系统(法院,司法局,司法厅,检查院), 国家机关 | |
吕日周 | 长治市委书记 | 国家机关 | |
卢晓中 | 长治市委副书记 | 国家机关 | |
张少琴 | 省文明委副主任 | 国家机关 | |
张宝顺 | 省文明委第一副主任 | 国家机关 | |
杜学文 | 山西省文明办副主任 | 国家机关 | |
和悦 | 山西省文明办副主任 | 国家机关 | |
张明亮 | 山西省文明办主任 | 国家机关 | |
申维辰 | 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委副主任 | 国家机关 | |
侯伍杰 | 省委副书记、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 国家机关 | |
田成平 | 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山西省省文明委主任 | 国家机关 | |
刘振华 | 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文明委第一副主任 | 国家机关 |
山西省长治市司法局
责任人分类
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