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湖北省武汉市迫害老年法轮功学员吴碧林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吴碧林,女,70岁,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武汉市物资局审计处退休干部。2018年5月23日,武汉市江岸区二七派出所警察伙同该小区人员冒充吴碧林丈夫的同事敲开她家大门,将吴碧林绑架并抄家。2018年6月初,吴碧林被汉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吴碧林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东西湖二支沟)。2019年3月28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吴碧林,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对吴碧林的指控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宣判无罪,且办案程序多处违法,应当追究办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责任等。吴碧林在法庭陈述:修炼法轮功前长期经受了腰痛多种疾病折磨,在1999年前开始修炼法轮功,很快疾病就好了,认为修炼法轮功使自己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审判长梁宏(女)多次粗暴打断律师辩护,并多次无理剥夺吴碧林为自己辩护的正当权利。在开庭前,一审法院梁宏等人竟然把本案案卷移送二审法院“内审”,由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定罪量刑等做出决定,梁宏称这是武汉市中级法院的要求。近日吴碧林的家属及律师接到非法判决书,吴碧林被非法判刑5年。自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吴碧林被曾被当地政法委、610办公室“、公安局警察非法拘捕、关押20次,几乎每次都是在被迫害致生命垂危时,相关机构怕承担责任,才将她放回,其中2011年吴碧林被江汉区法院非法判刑5年,由于身体原因被监外执行。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湖北省武汉市政法委书记曹裕江,政法委副书记、" 610办主任" 殷玉梅;武汉市江岸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余力军;江岸区公安分局局长邬利平;武汉市汉阳区政法委书记阎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胡俊,公诉人高尚;汉阳区法院院长殷磊,审判长梁宏;江岸区二七派出所警察赵耀、李志豪、邓明清、艾庆、朱文彬、王远兵、鲁志鹏;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秦慕萍。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01-347-448-5790;传真:00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USA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江汉区政法委书记、武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防范办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市委、政法委)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汉口解放公园路42号 武汉市委政法委
邮编:430010更多信息:原区政法委书记殷玉梅(2019年1月9日,调到中共武汉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委防范办主任殷玉梅: 办027-85481689
殷玉梅,女,一九六五年八月出生,湖北大冶人。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接替任强出任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武汉市委防范和处理×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610办公室)主任。相关文章:- 追查湖北省武汉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汪金平的责任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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