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方工

关于原中共北京市副检察长方工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
2019年10月5日
中共北京市副检察长方工

方工,Fang Gong,男,1951年5月出生,曾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1年当选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

主要罪行:

自1999年7月 江泽民集团开始镇压法轮功以来,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竭力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实施非法抓捕,无罪判刑,执法犯法,制定相关法律“决定”等。 20年来,众多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

方工作为检察官执法犯法,特别是在1999年底,在中共第一例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使用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迫害法轮功学员,使这一案例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至今的非法范例。方工需要对自己的所为负全部责任。

1999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审判原法轮大法研究会成员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公诉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方工。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马子荣、审判员王惠庆、代理审判员李香。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1999)一中刑初字第2075号】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李昌被非法判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王治文被非法判刑16 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纪烈武被非法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姚洁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李昌、王治文、纪烈武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姚洁原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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