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广东省广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吴健明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广东省广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吴健明(男,60岁)湖南郴州人,广州市康田商厦保安。2017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以广州市越秀区和天河区有人使用服务器传播法轮功真相为由,将吴健明列为“重点人物”,对他进行跟踪、监控。2018年11月7日,吴健明在上班时,被广州市越秀区光塔派出所警察绑架。吴健明的住处被非法查抄,至少6名曾经与吴健明有过联系的法轮功学员也被非法抄家,警察但并没有找到服务器。2018年12月14日吴健明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构陷,遭到越秀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警察以吴健明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为由,将他非法关押。2019年5月29日,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将吴健明构陷到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其所谓证据是非法抄家得到的一些有法轮功真相的人民币,以及两台笔记本电脑、平板及手机中的一些电子文档。2019年8月30日,吴健明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吴健明的辩护律师指出:吴健明没有利用哪个“邪教组织”,没有也没有能力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刑事诉讼法没有将持有真相币和涉及法轮功内容的电子文档规定为犯罪,因此持有这些物品是合法的。同时吴健明持有的物品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但吴健明自己却因此而被抓、被关、被庭审,他是本案中的唯一受害人,他应该被无罪释放。然而在2019年12月26日吴健明仍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勒索罚款1万元。吴健明坚信自己无罪,当庭提出上诉。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广东省广州市政法委书记谢晓丹;广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杨江华;广州市越秀区政法委书记李世通,原防范办主任郭静之;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局长张文扬;越秀区光塔派出所所长廖向东;广州市荔湾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卞勇,政法委副书记尹毅(分管反邪教、维稳),原防范办主任王向荣;荔湾区法院院长姚义堂,副院长杨伟军,副院长罗伟成,审判长蔡正尧,陪审员韦玉珍、黄凤玲,书记员钟健涛、陈佩怡;荔湾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军,检察员郑键婕。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01-347-448-5790;传真:00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USA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检察员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 荔湾区检察院
邮编:510145更多信息:检察员郑键婕:13699739213
- 职务:检察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 荔湾区检察院
邮编:510145更多信息:检察长刘建军:13802959181
- 职务:书记员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荔湾区法院
邮编:510378 - 职务:书记员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荔湾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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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荔湾区法院
邮编:510378 - 职务:陪审员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荔湾区法院
邮编:510378 - 职务:副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荔湾区法院
邮编:510378更多信息:副院长罗伟成:18928919938
- 职务:副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荔湾区法院
邮编:510378更多信息:副院长杨伟军:18988932318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荔湾区法院
邮编:510378更多信息:荔湾区法院院长姚义堂:18998833808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 白云区法院
邮编:510410更多信息:荔湾区法院院长姚义堂:18998833808
- 职务:副书记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 荔湾区政法委
邮编:510360更多信息:政法委副书记尹毅(分管反邪教、维稳)
- 职务: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 荔湾区政法委
邮编:510360更多信息: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卞勇:020-83104601、 020-83116507
- 职务: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78号 光塔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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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295号 越秀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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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 越秀区政法委
邮编:510040更多信息:越秀区政法原书记李世通(2016.9-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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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 越秀区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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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 越秀区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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