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华
职务
社区大队队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社区大队队长刘志华:13591849288
单位
辽宁省朝阳市南塔区公安分局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76号 南塔区公安分局
邮编:122000
电话
0421-2611887、0421-2613996
户籍:0421-2967218
副局长:0421-2611776、0421-2977479
治安大队:0421-2553110
涉嫌单位责任系统
行政权级别
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