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山东省高唐县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兰强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山东省高唐县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 : 法轮功学员王兰强,女,36岁,家住山东省聊城地区高唐县姜店乡彭寺村。因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到当地政府、“610”人员及派出所警察的迫害,曾被非法劳教3年,被迫流离失所近4年。2001年底,王兰强在高唐县杨屯乡驻地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杨屯乡派出所所长殷庆远绑架、非法审讯,并遭协警毒打。在高唐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七个月后, 2002年7月至2004年11月被非法关押于山东省第二劳教所九大队(现七大队)。期间,她每天遭到强迫“洗脑”,强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长时间被体罚,强迫奴役,身心遭到严重迫害。2004年11月王兰强回到家中,高唐县姜店乡“610”人员赵峰几次以回访为名上门骚扰,严重影响了王家的正常生活。2006年底,姜店乡派出所所长李树国以有人诬告为名上门骚扰、搜查,并强迫王在搜查证上签名。王兰强被迫离家,从此有家不能回,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委常委、高唐县委政法委书记刘吉星;聊城市高唐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孙留功;高唐县杨屯乡派出所所长殷庆远;姜店乡派出所所长李树国;高唐县姜店乡“610”人员赵峰。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势,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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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刘吉星:139063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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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52800更多信息:书记刘吉星:1390635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