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山东省滨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1)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山东省滨州市部份官员为了私利,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迫害手段包括:精神折磨(法轮功学员不断被抄家、收书、跟踪、盯梢、监听电话、出门要向公安人员打报告等)、非法劳教、刑事或行政拘留、开除公职、罚款(凡是被拘留的学员均被罚款三到五千元,甚至万元以上)、株连法轮功学员亲属及单位等,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至今仍随时面临着被绑架及非法关押的处境。该市博兴县伏禄村法轮功学员董冠芳,女,四十一岁,二零零三年八月和丈夫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四年二月同时被绑架,同年五月董冠芳被非法判刑六年,其丈夫则被非法判刑九年,后被一同送往济南监狱。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董冠芳被迫害致患急性败血病。监狱怕承担责任,通知董冠芳家人将其领回,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董冠芳被迫害离世。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滨州市滨城区“六一零”办公室伙同当地公安局,非法抓捕了该市三十八名法轮功学员。当晚,郑玉珍等法轮功学员遭到滨州市派出所警察毒打,郑玉珍被打到下巴脱位,遍体鳞伤。目前已知有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劳教。
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山东省滨州市中共党委书记孙德汉,政协主席吴金娃,政法委书记步乃章、副书记程爱国、赵怀明,滨州市市长邓向阳、安世银(前任),副市长曹兴宽,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主任田茂堂、副主任张佃顺;滨州市公安局长韩吉顺、毕宝文(前任),副局长樊守林、李海燕,政委张文星,国保大队队长刘军,滨州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荆茂洋、张光成、任芳、杨孟、戴富军;滨州市滨城区“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曹乐堂;原滨州市阳信县委书记田宝礼;原邹平县委书记刘士合。
中共自建政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数不清的罪行,已经民心丧尽。大纪元时报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问世后引发了中国大陆二千多万人宣布退出中共党(团)组织的大潮,退出中共人数每天仍以三至五万人的数量持续发展;二零零零年以来中共在中国多数省市设有地下集中营秘密非法关押杀害法轮功学员,从健康正常的法轮功学员身体上强制摘取心、肝、肾、肺和眼角膜等器官供移植使用,因主要器官被摘除而死亡的法轮功学员尸体被就地焚化灭迹。这种灭绝人性的暴行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赴中国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委员会”已成立。自二零零三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嫌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三十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诉。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追查国际”全面启动了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会被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及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 职务:政协主席、市政法委书记 (前任)现任单位:地址:
- 职务:政协主席、市政法委书记 (前任)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 滨州市政法委
邮编:256600 - 职务:党委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 职务:副主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 滨州市政法委
邮编:256600 - 职务:副主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 滨州市政法委
邮编:256600 - 职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 滨州市政法委
邮编:256600 - 职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现任单位:地址:
- 职务:副省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原滨州市公安局局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
邮编: 250062更多信息:毕宝文,男,汉族,1960年7月生,山东淄博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大学毕业,副总警监。现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1978.10——1980.07,山东省公安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0.07——1984.11,山东省公安厅文化保卫处办事员
1984.11——1989.05,山东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处科员(1984.04——1987.10,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9.05——1993.06,山东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处副科长
1993.06——1995.06,山东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处科长、副处长
1995.06——1999.09,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9.09——2001.09,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1997.08——199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1.09——2004.12,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4.02——2004.12,山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12——2006.12,山东省滨州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市级)
2006.12——2012.03,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2.03——2015.01,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2012.04明确正厅级)
2015.01——2016.05,山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6.05——2017.02,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7.02——2017.04,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人选、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7.04——,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 职务:副省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原滨州市公安局局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一路391号
邮编:256600更多信息:毕宝文,男,汉族,1960年7月生,山东淄博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大学毕业,副总警监。现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1978.10——1980.07,山东省公安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0.07——1984.11,山东省公安厅文化保卫处办事员
1984.11——1989.05,山东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处科员(1984.04——1987.10,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9.05——1993.06,山东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处副科长
1993.06——1995.06,山东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处科长、副处长
1995.06——1999.09,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9.09——2001.09,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1997.08——199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1.09——2004.12,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4.02——2004.12,山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12——2006.12,山东省滨州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市级)
2006.12——2012.03,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2.03——2015.01,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2012.04明确正厅级)
2015.01——2016.05,山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6.05——2017.02,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7.02——2017.04,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人选、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7.04——,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