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大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李春晓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大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李春晓,女,辽宁省大连市二十一中学女教师。2004年12月,李春晓在工作单位被大连市公安局警察非法抓捕,并以她电子邮箱里的内容作为“证据”将她非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她曾两次绝食抵制迫害,都遭到强制灌食迫害。 在第二次绝食期间,看守所人员指使4名刑事犯人一起撬嘴强行灌食,导致她的下巴颌损伤。其后大连市检察院把公安局编造的“案子”移交给甘井子区检察院,甘井子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在法庭上诬陷李春晓。李春晓被非法判刑3年,被关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期间李春晓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她长时间被塞进一个头不能抬、脚不能伸的木箱中体罚;曾被扒光衣服进行性迫害和用针锥往身上扎;在最冷的冬天,全身浇上几十盆冰冷的自来水;脸部曾被毒打致全部变为黑紫色淤血。2007年12月,李春晓才回到家中。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女子监狱原监狱长李森,副监狱长房淑霞,教育处处长郭海燕;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教导员左晓燕,政治教导员李芬,思想大队长谷亚星,八监区各分队队长高楠、焦玲玲(现已调到六监区)、郭玉婕、刘玉丽,监狱犯人秦丽英、郑秋、邓秀杰、王欢、秦力英、白乌云、乔伟;辽宁省大连姚家看守所大队长贾玲;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张继先。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势,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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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辽宁省女子监狱 (原沈阳大北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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