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朝阳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刘玉芳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朝阳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刘玉芳,女,辽宁省凌源市小城子镇居民。2010年10月12日上午,凌源市小城子派出所警察伙同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工业园区派出所人员无故闯入刘玉芳的家中,将其非法抓捕,当天将刘玉芳送入朝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凌源市国保大队与检察院、法院合谋,罗列罪名非法将刘玉芳判刑4年。刘玉芳在看守所里被长期奴役,不许吃饱饭及体罚。2011年除夕晚,刘玉芳出现严重心绞痛窒息,送医院抢救身体还没有恢复,就马上被押回看守所。刘玉芳病情经常反复,吃不下饭。看守所即不治疗,也不放人,还隐瞒其家属。当刘玉芳的儿女知道实情后,几次从凌源赶往看守所要求为母亲治病。2011年6月7日,姐弟二人又来到看守所,所长兰桂林大声漫骂刘的儿女,一面指使警察往外推人,一边揪住刘玉芳儿子的衣领欲往墙上撞头,被人拉住,后又追出门外打人。刘玉芳儿子的身上多处被兰桂林抓伤,刘玉芳的女儿打电话报警,等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警察赶来,反将他们姐弟二人带到分局,非法关押了一下午。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朝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办公室主任屈连春;朝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吴廷飞;朝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李剑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刘国福,办案人员徐春艳、毕振治;朝阳市凌源市"610" 办公室主任张强,副主任庞鹏飞;朝阳市凌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白跃冰;朝阳市凌源市公安局长张志儒,政委王再峰,副局长李学彬,国保大队队长王桂林、副队长陈志;朝阳市看守所所长兰桂林;朝阳市凌源市小城子派出所所长丛明,指导员吴广贺,副所长伊喜海;朝阳市凌源市工业园区派出所;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势,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 Box 84, New york, NY 10116
网址: http://www.zhuichaguoji.org, 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82-4-8 凌源市法院
邮编:122500更多信息:院长刘国福:15698760001、 0421-6989101、18642190005、15904910005
-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 朝阳市政法委
邮编:122000 -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 市政法委
邮编︰122000 - 职务: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朝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 大连市中级法院
邮编:116012更多信息: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24-22763001
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413-57719566、15842310001吴廷飞,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辽宁建昌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92-1992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2-1995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5-1997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3-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199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9-2000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0-2003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1999-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2004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4-200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8.07明确正处级)
2009-2011年辽宁省朝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10-2011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1-2012年辽宁省朝阳市纪委副书记(其间:2012.05-2012.06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45期进修班学习)
2012-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3-2018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2015.09-2015.11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55期进修班学习)
2018-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2020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0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1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至2021年10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年10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2年01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职务: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朝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 朝阳市政法委
邮编:122000更多信息: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24-22763001
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413-57719566、15842310001吴廷飞,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辽宁建昌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92-1992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2-1995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5-1997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3-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199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9-2000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0-2003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1999-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2004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4-200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8.07明确正处级)
2009-2011年辽宁省朝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10-2011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1-2012年辽宁省朝阳市纪委副书记(其间:2012.05-2012.06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45期进修班学习)
2012-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3-2018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2015.09-2015.11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55期进修班学习)
2018-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2020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0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1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至2021年10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年10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2年01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职务: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朝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 抚顺市中级法院
邮编:113006更多信息: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24-22763001
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413-57719566、15842310001吴廷飞,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辽宁建昌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92-1992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2-1995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5-1997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3-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199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9-2000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0-2003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1999-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2004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4-200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8.07明确正处级)
2009-2011年辽宁省朝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10-2011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1-2012年辽宁省朝阳市纪委副书记(其间:2012.05-2012.06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45期进修班学习)
2012-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3-2018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2015.09-2015.11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55期进修班学习)
2018-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2020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0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1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至2021年10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年10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2年01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职务: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朝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沈阳市中级法院
邮编:110013更多信息: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24-22763001
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413-57719566、15842310001吴廷飞,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辽宁建昌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92-1992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2-1995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5-1997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3-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199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9-2000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0-2003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1999-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2004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4-200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8.07明确正处级)
2009-2011年辽宁省朝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10-2011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1-2012年辽宁省朝阳市纪委副书记(其间:2012.05-2012.06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45期进修班学习)
2012-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3-2018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2015.09-2015.11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55期进修班学习)
2018-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2020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0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1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至2021年10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年10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2年01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职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 朝阳市市委
邮编:122000更多信息:屈连春: 0421-2612917,、0421-2966577、13304217839 (此人已遭报)
家址:凌河街四段,水私园区9号楼2单元5楼台1号 邮编:122000
屈连春,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籍贯辽宁凌源,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博士。曾任辽宁省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0.12——1981.09,朝阳市元件厂技术员
1981.09——1984.09,朝阳市(县级) 经委科员、政府办公室秘书
1984.09——1985.07,朝阳市双塔区政府办秘书科副科长
1985.07——1987.03,朝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秘书(其间:1983.09—1985.08在辽宁大学工业经济专业专科自考学习)
1987.03——1988.05,朝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级调研员
1988.05——1989.10,朝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89.10——1991.10,朝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1.10——1993.06,朝阳皮毛厂副厂长(下派 )
1993.06——1994.08,朝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党组成员
1994.08——1996.10,朝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党组副书记(1994.09—1996.12在辽宁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函授学习)
1996.10——1999.03,朝阳市乡企局局长、党组书记(1997.05—1999.07在辽宁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03——2000.12,朝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0.12——2004.09,喀左县委书记(其间:2002.08—2004.08在美国纽伯特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4.09——2004.10,朝阳市委常委、喀左县委书记
2004.10——2004.12,朝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市综治办主任
2004.12——2011.08,朝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08——2013.05,朝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3.05——2018.01,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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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 市政法委
邮编︰122000更多信息:屈连春: 0421-2612917,、0421-2966577、13304217839 (此人已遭报)
家址:凌河街四段,水私园区9号楼2单元5楼台1号 邮编:122000
屈连春,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籍贯辽宁凌源,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博士。曾任辽宁省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0.12——1981.09,朝阳市元件厂技术员
1981.09——1984.09,朝阳市(县级) 经委科员、政府办公室秘书
1984.09——1985.07,朝阳市双塔区政府办秘书科副科长
1985.07——1987.03,朝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秘书(其间:1983.09—1985.08在辽宁大学工业经济专业专科自考学习)
1987.03——1988.05,朝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级调研员
1988.05——1989.10,朝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89.10——1991.10,朝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1.10——1993.06,朝阳皮毛厂副厂长(下派 )
1993.06——1994.08,朝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党组成员
1994.08——1996.10,朝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党组副书记(1994.09—1996.12在辽宁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函授学习)
1996.10——1999.03,朝阳市乡企局局长、党组书记(1997.05—1999.07在辽宁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03——2000.12,朝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0.12——2004.09,喀左县委书记(其间:2002.08—2004.08在美国纽伯特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4.09——2004.10,朝阳市委常委、喀左县委书记
2004.10——2004.12,朝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市综治办主任
2004.12——2011.08,朝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08——2013.05,朝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3.05——2018.01,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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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 朝阳市政法委
邮编:122000更多信息:屈连春: 0421-2612917,、0421-2966577、13304217839 (此人已遭报)
家址:凌河街四段,水私园区9号楼2单元5楼台1号 邮编:122000
屈连春,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籍贯辽宁凌源,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博士。曾任辽宁省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0.12——1981.09,朝阳市元件厂技术员
1981.09——1984.09,朝阳市(县级) 经委科员、政府办公室秘书
1984.09——1985.07,朝阳市双塔区政府办秘书科副科长
1985.07——1987.03,朝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秘书(其间:1983.09—1985.08在辽宁大学工业经济专业专科自考学习)
1987.03——1988.05,朝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级调研员
1988.05——1989.10,朝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89.10——1991.10,朝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1.10——1993.06,朝阳皮毛厂副厂长(下派 )
1993.06——1994.08,朝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党组成员
1994.08——1996.10,朝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党组副书记(1994.09—1996.12在辽宁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函授学习)
1996.10——1999.03,朝阳市乡企局局长、党组书记(1997.05—1999.07在辽宁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03——2000.12,朝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0.12——2004.09,喀左县委书记(其间:2002.08—2004.08在美国纽伯特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4.09——2004.10,朝阳市委常委、喀左县委书记
2004.10——2004.12,朝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市综治办主任
2004.12——2011.08,朝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08——2013.05,朝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3.05——2018.01,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8.01——2018.11 辽宁省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相关文章:- 追查辽宁省朝阳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朱丽萍及其家人的责任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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