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广东省梅州市迫害曾秀琼、谢国芬等6位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2024年9月8日(11月23日更新)
简体字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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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月以来,广东省梅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24年4月17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林立等伙同梅县区程江镇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程江镇法轮功学员曾秀琼家(女,59岁)中,绑架了曾秀琼和在她家一起阅读法轮功书籍的法轮功学员谢国芬(女,62岁)、黄淑珍(女,75岁)、邹秀芬、曾喜珍、刘海雄等7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随后,这伙警察又去法轮功学员张桃凤(女,47岁)、刘梅芬(女,43岁)家非法抄家、抓人。张桃凤当场被绑架,刘梅芬因患重症,当时未被绑架。次日,曾秀琼、谢国芬、张桃凤被劫往位于梅县区看守所非法关押,黄淑珍、刘梅芬被取保候审,其他人被陆续放回家。在珠海市居住的梅州籍法轮功学员李利珍(女,64岁)因回乡探亲时,曾偶尔去曾秀琼家中阅读法轮功书籍,梅县区公安分局警察于2024年5月17日非法闯入李利珍位于珠海市的家中将其绑架并非法抄家,之后将其劫持回梅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2024年9月29日,梅县区法院对曾秀琼、谢国芬、张桃凤、刘梅芬、黄淑珍、李利珍等6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之后将她们非法判刑并罚款。曾秀琼被非法判5年6个月,被勒索罚款90,000元;谢国芬被非法判4年6个月,被勒索罚款70,000元;李利珍被非法判4年、被勒索罚款60,000元;张桃凤被非法判2年,被勒索罚款30,000元;刘梅芬被非法判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被勒索罚款15,000元;黄淑珍被非法判1年缓1年半,被勒索罚款15,000元。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广东省梅州市政法委书记梁维;梅州市梅县区政法委书记张小兰;梅县区公安分局局长陈海晗,国保大队警察林立邓姓李姓钟姓冯姓警察;梅县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公诉人李冰;梅县区法院院长毛嘉鹏,刑事庭副庭长吴文龙,审判长魏东华,审判员张巧玲张威,法官助理叶舒,书记员凌悦;梅县区程江镇派出所;梅县区看守所;梅州市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01-347-448-5790;传真:00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USA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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