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营口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刘旭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营口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刘旭,女,家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2024年3月29日,鲅鱼圈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和2名内蒙古籍警察闯入刘旭家中非法抄家,并强迫刘旭的儿子打电话给正在上班的刘旭,将其叫回家中。警察在抄完家后,将刘旭劫持到营口市看守所非法关押。4月12日,刘旭的代理律师到鲅鱼圈区公安分局,找到参与绑架的董姓国保警察,质询其刘旭并未触犯任何法律,且不构成犯罪,警方为何不放人。董姓警察回复称刘旭是否构成犯罪,仍在搜集证据。这一回复表明,警方在未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就已经决定非法抓捕刘旭,明显违背法律程序。2024年8月27日,刘旭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刘旭全盘否定公诉人的无理指控,律师也为其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坚称刘旭无罪。2024年10月下旬,家属得知刘旭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并被勒索罚金10,000元。刘旭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营口市政法委书记孙繁柏;营口市鲅鱼圈区政法委书记任福科;鲅鱼圈区公安分局局长刘成刚,董姓国保警察;营口市站前区政法委书记刘德新;站前区检察院检察长薛丽红;站前区法院院长夏克超,审判长高月;营口市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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