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公安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张德岳等的通告

2007年10月3日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公安局一科(前身是六一零办公室)科长张德岳和成员付勇,自二零零一年以来一直在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以下是几年来的部份犯罪事实。二零零三年六月,张德岳、付勇等人非法绑架了山海关法轮功学员高峰、高淑玲、左洪涛、梅英久、刘长富、吴文锦、吴文峰、何秀华、何秀杰、慕玉秋等人。其中高峰在被绑架后被非法抄家,所经营的计算机服务部也被非法查封;慕玉秋被绑架时,住地被抄,除大量物品被抄外,还抄走了现金三千多元,没留任何收据。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山海关法院准备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韦丹权,当日早上八点,张德岳和付勇穿着便衣赶到韦丹权家楼下,一会儿,又来了两辆巡警车,每个车上坐了六、七个人,还有法院的两辆车。韦丹权家属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告诉他们:现韦丹权处于病危取保,肺结核兼并发症吐血,随时有生命危险,请你们签字带人。警察不同意签字,怕承担不了责任。韦丹权家属就和围观的群众讲韦丹权是怎样被打、被抓、被折磨得生命垂危的,警察见带不走韦丹权竟强行抓走了韦丹权的妻子。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四日早晨,韦丹权外出时被秘密绑架,上午十点左右张德岳、付勇带人翻墙破门进入韦丹权租住的房子抄家,不仅如此,付勇等人还恫吓韦丹权的房东,并抄了他的家。当日下午,张德岳、付勇又带人绑架法轮功学员刘长富、安玉敏、郑志成、程超、杨晓勇等人。后刘长富、杨晓勇、韦丹权被送往保定劳教所非法关押,安玉敏、程超被送往唐山开平劳教所非法关押,郑志成则被送到秦皇岛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韦丹权在保定劳教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因肺结核发作才被送回家中。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韦丹权、赵春华、赵焕珍,郑文阳,左鸿涛,何秀杰,何秀华、陈琪江、马铁平、付淑芬等二十余人,被张德岳、付勇等人绑架。目前韦丹权、马铁平已被劫持到保定劳教所;付淑芬已被劫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申淑芹被劫持到昌黎洗脑班;高淑玲因病送去医院救治,现下落不明;陈琪江和王永平被劫持到秦皇岛第一看守所;左洪涛被迫害生命垂危,目前在山海关区人民医院救治。张德岳还图谋将赵春华、赵焕珍等多名法轮功学员也送到劳教所非法关押,为此还不惜用钱收买狱方,但都因各种原因劳教所拒收。

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公安局局长赵然,政委刘关生,一科课长张德岳、警察付勇;山海关人民检察院院长张玉林,山海关检察院刑事起诉科李金英王占秋;山海关法院院长李晓明,审判长王纯王建文

中共自建政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数不清的罪行,已经民心丧尽。大纪元时报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问世后引发了中国大陆二千六百多万人宣布退出中共党(团)组织的大潮,退出中共人数每天仍以三至五万人的数量持续发展;二零零零年以来中共在中国多数省市设有地下集中营秘密非法关押杀害法轮功学员,从健康正常的法轮功学员身体上强制摘取心、肝、肾、肺和眼角膜等器官供移植使用,因主要器官被摘除而死亡的法轮功学员尸体被就地焚化灭迹。这种灭绝人性的暴行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赴中国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委员会”已成立。自二零零三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嫌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三十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诉。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追查国际”全面启动了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会被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及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