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高书斌、古春英等人的通告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高书斌和古春英、郭健夫妇。二十三日下午一点三十分,首先非法庭审的是高书斌、古春英、郭健;二十三日下午四点,又开庭庭审另一名法轮功学员李闯,主审法官都是姚宏。当日,警方出动了大量的警车、警员,在和平区法院对面的高楼上、附近的小区楼道内、均布置了警力、高压电棍等警械。四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在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并由于各级公检法人员在实践中对刑法300条第一款理解和适用的错误,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如:1)剥夺了律师和当事人的辩护权;2)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得不到公开,剥夺家属与其他公民的旁听权;制造对“被告人”的歧视,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制造恐惧,侵犯了“人人有免于恐惧”的人权;与民为敌,制造社会矛盾、引起社会不满与积怨,浪费警力、浪费纳税人财富和社会资源。 3)破坏司法独立。高书斌等人的辩护律师要求无罪释放其辩护人。在非法庭审时,主法官姚宏多次欲打断、阻止律师的辩护。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孔羽,和平区法院刑庭主审法官姚宏;和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兆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伟。
中共自建政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数不清的罪行,已经民心丧尽。大纪元时报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问世后引发了中国大陆五千多万人宣布退出中共党(团)组织的大潮,退出中共人数每天仍以三至六万人的数量持续发展;二零零零年以来中共在中国多数省市设有地下集中营秘密非法关押杀害法轮功学员,从健康正常的法轮功学员身体上强制摘取心、肝、肾、肺和眼角膜等器官供移植使用,因主要器官被摘除而死亡的法轮功学员尸体被就地焚化灭迹。这种灭绝人性的暴行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赴中国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委员会”已成立。自二零零三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嫌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三十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诉。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追查国际”全面启动了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会被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及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 职务:刑庭主审法官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78号 和平区法院
邮编:110005 - 职务:党组书记、院长(前任)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78号 和平区法院
邮编:110005 - 职务:检察长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20号 和平区检察院
邮编:110005 - 职务:书记(前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4号 沈阳市和平区政法委
邮编:1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