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河北省沧县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蒲金峰、刘汝均、张坎中等六人的责任人的通告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案由简介:2009年3月24日上午9点,河北省沧县法院非法开庭审判被非法关押在沧县看守所的蒲金峰、赵均凤(女)、刘汝军、张坎中、李炳安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及因病保外就医在家的法轮功学员李福航。据举报,沧州市中级法院内设有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县级法院的所谓案件必须在三日内向沧州市中级法院汇报,而且只要被基层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上诉,都会被该市中级法院驳回。沧县法院企图对蒲金峰、刘汝均、张坎中、李炳安、赵均凤、李福航(保外就医)六人实施进一步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河北省沧县法院副院长马秀芬,刑事一庭庭长刘庆亭,审判长王春利;沧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建胜,起诉科科长张世霞,检察员杜玉萍;沧州市公安局局长魏晋虎,国保大队队长周林华;沧县看守所所长毕建平。
河北省沧县法院作为执法机构, 公然违反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信仰自由, 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庭审。所使用的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0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都没有一个字提到法轮功。按照中国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按照内部规定、文件来审理案件。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责任人,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任何上级通知、会议决定、中央和地方的内部文件,在未来对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审判中都不予承认。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第一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讨论案例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决定个人责任。追查国际责令沧县法院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 任何非法审判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在监狱被虐待、酷刑、致残甚至致死,被认定的责任人都必须承担一切责任。追查国际的原则是,组织犯罪,个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一责任人认为还有其他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就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
自二零零三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嫌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三十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诉。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追查国际”全面启动了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会被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及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 职务:检察员现任单位: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54号 沧县检察院
邮编:061000 - 职务:副检察长现任单位: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54号 沧县检察院
邮编:061000 - 职务:审判长现任单位: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东环中街47号 沧县法院
邮编:061000 - 职务:刑事一庭庭长现任单位: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东环中街47号 沧县法院
邮编:061000 - 职务: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 沧州市公安局
邮编:061001 - 职务: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看守所
邮编:061000 - 职务:国保大队大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黄河东路70号 沧县公安局
邮编:061000 - 职务:国保大队大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 沧州市公安局
邮编:061001 - 职务:起诉科科长现任单位: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54号 沧县检察院
邮编:061000更多信息:起诉科科长张世霞:办电0317-3572788、手机13513036656、宅电0317-3578251
- 职务:副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东环中街47号 沧县法院
邮编:061000更多信息:副院长马秀芬: 手机 13833980666、宅电0317-357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