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四川德阳市中级法院、什邡市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陈茹的责任人的通告

2009年4月23日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绳之以法,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07年10月13日早晨七点,四川什邡市法轮功学员陈茹和丈夫周玉宝在外出回家时,被什邡市国保大队指使的城东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遭到非法抄家。当晚陈茹被送广汉看守所关押迫害。 2007年11月22日,警察将陈茹转到什邡看守所关押迫害。2008年12月8日,什邡市法院在严重违法超期羁押的情况下,对陈茹非法判刑三年,当天上午,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王忠琼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此之前,陈茹的丈夫周玉宝依法向法院刑庭唐新和法官申请作陈茹的辩护人,而唐新和在开庭前五分钟,才叫通知周玉宝不允许其作辩护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陈茹依据宪法和刑法对信仰无罪、炼法轮功合法,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而唐新和不顾事实,制造冤案。2008年12月19日,陈茹和家人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指派刑庭法官罗为民主审此案。2009年元月,中院传票送达陈茹,定于2009年元月8日下午3时在什邡法院开庭。陈茹的亲友五、六十人按时到庭,快四点也不见来人。家人去询问,罗为民才说取消开庭。元月13日,罗为民电话告诉周玉宝交一份辩护词到中院。周玉宝于元月21号,将辩护词提前交到中院,从七个方面阐述了陈茹无罪的理由。2009年2月23日,在周玉宝的多次要求下,中院法官罗为民在中院立案庭与周玉宝会面。周玉宝提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逾期羁押”可取保候审。2009年2月16日已把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送到法院,为什么现在还无结果?罗为民慌称等他们讨论后再回答。然而在十多天前的2月10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非法秘密下达了维持一审诬判的二审终审裁定。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川什邡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乐;什邡市法院院长陈红,什邡市法院刑庭法官唐新和,书记员闵汉中、刘激光;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正钢,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主审法官罗为民;什邡市公安局国保队队长王国生,指导员刘洪建,副队长李勇,警察李徐威、国安。

德阳市中级法院、什邡市法院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无罪判刑。使用的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0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中,都没有涉及法轮功。而任何人都不能根据内部规定、文件来审理案件。在未来对迫害者的审判中,仅用中国现行法律就可以将之定罪,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责任人,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其中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第一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讨论案例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决定个人责任。追查国际责令德阳市中级法院、什邡市法院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任何非法审判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在监狱被虐待、酷刑、致残甚至致死,被认定的责任人都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的原则是,组织犯罪,个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一责任人认为还有其他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就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以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