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山东省济南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承兰的责任人的通告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08年12月11日,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张承兰依法将起诉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案的全部材料送到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当时接案工作人员告知一星期内通知立案。此案后来一直推托,本来应在市中区法院立案庭直接立案,然而该立案庭对此案不敢直接立案,要向市法院汇报,根据市法院的意见决定是否立案。2009年1月20日,张承兰家人联系到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江涛,开始张江涛表示在立案大厅里愿意听取家人的意见。2009年2月3日,立案庭陈姓女法官声称,经请示省高院,省高院电话通知法轮功案件不立案。2009年3月5日,市中区法院立案庭邵庭长又答复其家属并推脱:此案正在向市法院请示,没有法律规定的要按政策办。2009年3月20日,分管信访的立案庭孙副庭长答复,法轮功案件特殊,全省已经有统一的内部规定,大约半月前省高院立案庭邢主任,在一定范围会议上,口头传达内部规定,并要求按此掌握操作,即法轮功当事人起诉的案件一律不立案,也不给裁定。由此可见,这个所谓的内部规定就是要这样剥夺法轮功学员的诉权。2009年3月20日,本组织曾立案追查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迫害张承兰的相关责任人的通告。目前,张承兰仍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山东省高级法院立案庭邢主任;济南市中级法院院长李静,纪检组长张玉兰,立案庭副庭长张江涛;济南市市中区法院院长解雅洁,立案庭邵庭长、孙副庭长。
中共自建政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数不清的罪行,已经民心丧尽。大纪元时报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问世后引发了中国大陆五千多万人宣布退出中共党(团)组织的大潮,退出中共人数每天仍以三至六万人的数量持续发展;二零零零年以来中共在中国多数省市设有地下集中营秘密非法关押杀害法轮功学员,从健康正常的法轮功学员身体上强制摘取心、肝、肾、肺和眼角膜等器官供移植使用,因主要器官被摘除而死亡的法轮功学员尸体被就地焚化灭迹。这种灭绝人性的暴行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赴中国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委员会”已成立。自二零零三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嫌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三十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诉。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追查国际”全面启动了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会被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及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 职务:立案庭副庭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号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250001 - 职务:纪检组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号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250001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邮编:250002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号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