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内蒙古霍林郭勒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经桂香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经桂香,女,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法轮功学员。自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经桂香因不放弃信仰,经常遭到当地派出所、街道等入室骚扰、绑架。2000年7月24日,经桂香等人到北京上访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3天后被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镇派出所乌力吉、王立国、矿区公安处杨喜文等人劫持回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她被非法审问到半夜1点,女警赵凤云还对其三次搜身,并抢走现金数百元。之后她被连夜送到霍林郭勒市看守所,非法关押40多天,还被勒索现金800元。此后,她又两次遭“洗脑”迫害。第二次“洗脑”时,沙尔呼热镇派出所所长乌力吉以所谓抵押金为名,对其勒索了2,000元钱。2008年,经桂香所在的工作单位光达公司迫于当地“610”国保大队的压力,以减员为由,将经桂香开除。之后她又在亿诚公司找到一份3年合同工作,期间因工伤折断肋骨4根。经桂香在家仅仅休息了一个月,就坚持上班。她此举非但没有感动公司的有关领导,公司领导却怕她索取高额赔偿,以她修炼法轮功为由,在合同没有到期前,就将其开除。而实际上经桂香没向公司要一分钱,也没有任何向公司索赔的想法。经桂香彻底失业,孤儿寡母,失去生活来源,她的儿子不得已到街道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费”,街道主任左宪玲,以她修炼法轮功为由不予办理。经桂香最终于2008年被迫害离世,年仅48岁。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警察赵凤云;沙尔呼热镇派出所所长乌力吉,警察王立国;霍林郭勒市矿区公安处杨喜文;沙尔呼热镇街道主任左宪玲;霍林郭勒市兴达公司下属光达公司;霍林郭勒市亿诚公司。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势,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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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29200 - 职务:所长 (原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镇派出所
邮编:029200更多信息:乌力吉(蒙族):宅0475-2355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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