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德谦、李保金等人的通告

2009年5月24日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绳之以法,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追查国际”现对易县法院迫害法轮功学案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

案情简介:据举报和有关资料显示,2009年5月8日,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王德谦、李保金、王亚芹、王静华、钟淑花、隗友贵、许桂芬夫妇等7人进行了非法庭审。在庭审中,王德谦等人揭露公安局、检察院构陷他们的事实。公诉人高建胜试图以在法轮功学员家用电脑、打印机等作为罪证据,王德谦、李保金等人的辩护律师指出:这些与本案没有关联,也不具合法性,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因为这些东西是他们的私有物品。同时该律师还指出证人的证言有造假行为,并依据中国的法律阐述了信仰法轮功的合法性,应无罪释放其当事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国保大队长拿着摄像机从大厅追到街上,给每个人摄像。上次已参与审理此案的刑一庭庭长杜启国本该回避,却在室内后排向家属咆哮、驱逐,又直接指挥审判长直接干扰法庭的正常审理。

法轮功学员王德谦,男,58岁,原涞水县林清寺中学优秀教师,河北民间优秀的艺术家。2008年3月15日被河北省易县公安局从家中绑架,家中的艺术品被抢劫。曾于2008年 11月18日被河北易县法院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李保金,男,40岁, 2008年3月4日被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田国军等人绑架,2008年11月18日被易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王德谦、李保金俩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保定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驳回易县法院判决,要求易县法院从新审理。关于易县法院对王德谦等人的迫害案,本组织曾在2008年4月2日就发过追查通告,易县法院不思悔改,继续犯罪,性质严重。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县长刘德明,党委书记刘立明,易县法院院长郝国正,检察院检察长刘志刚,易县政法委书记、610主任张树林;主审法官姚士春,审判长是孙春梅,审判员崔小娟,书记员叶清波(音);易县监察院起诉科科长、公诉人高建胜,书记员赵保德;易县公安局局长翟国辉,副局长石庆河;国保大队大队长田国军,副大队长张海燕、许秀珍;易县法院刑事一庭庭长杜启国,负责审理王德谦案的法官马清富;易县拘留所所长刘、张、陈氏。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鉴于修炼法轮功是天赋人权,也是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不违法,更不犯罪。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的,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其中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和公诉人将被认定为第一责任人。在此案中,第一责任人包括参于对王德谦、李保金殴打和非法审判、干扰律师的直接、间接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讨论案例的其他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分别承担个人责任。

易县法院等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非法庭审,无罪判刑。使用的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0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中,都没有涉及法轮功,属于适用错误。而且,任何人不能根据内部规定、文件来审理案件。即是用中国现行法律衡定,对修炼及传递法轮功者审判都是犯罪。追查国际责令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法院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释放法轮功学员。任何由此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包括在监狱被虐待、酷刑、致残甚至致死,被认定的责任人都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世,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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