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省广州市第一劳教所周洋波、何桂潮等不法分子的追查通告
此通告立即发往广东省茂名地区
广州市第一劳教所(即广东花都市劳教所)位于花都区赤坭镇菠萝山下,从2000年1月份开始非法关押男性法轮功学员。2002年9至10月间派警察到北京学习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手段,开始进行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该劳教所前所长周洋波、二大队大队长何桂潮、二大队教导员李国民、二大队管教教员黎伟成、五中队教导员陈桂添、六大队指导员梁永开及六大队管教易明等相关管教人员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以嘉奖、减刑为诱饵唆使犯人对法轮功学员滥用刑具、肆意虐待、逼迫超负荷干活,长期不让睡觉,逼迫写保证书放弃信仰,并将法轮功学员用布条捆成球状悬空吊在铁钩上施暴,在精神和肉体上进行双重折磨。经查实,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伤致残。
本组织根据“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则,对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负有主要责任、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员进行追查,下面是第一批追查对象及其部分犯罪事实:
周洋波(前所长):上任不久便开始有计划的迫害法轮功学员,使用电棍、辣椒水折磨法轮功学员;唆使犯人将法轮功学员用布条捆成球状悬空吊在铁钩上施暴;用欺骗施压、威胁等手段强迫大法学员放弃修炼。
何桂潮(二大队大队长):2002年9-10月间由劳教所派到北京学习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手段,并指使犯人用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负责“转化”迫害。
李国民(二大队教导员):迫害法轮功学员极其嚣张,唆使犯人殴打法轮功学员,手段毒辣。经常在大会上造谣诽谤法轮功,污蔑法轮功学员,并将法轮功学员用布条捆成球状悬空吊在铁钩上施暴。
黎伟成(二大队管教教员):2002年9-10月间由劳教所派到北京学习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手段,并将法轮功学员用布条捆成球状悬空吊在铁钩上施暴。
陈桂添(五中队教导员):在广州第一劳教所里以暴戾著称,曾把一个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吊铐在晒衣场(脚尖几乎离地)长达四个月之久,每天十几个小时任由蚊叮虫咬,饱受日晒雨淋之苦。并唆使其它犯人辱骂、虐待法轮功学员。
梁永开(六大队指导员):在2002年4月间,学员鲍殿生因抵制“转化”迫害,被打到在地并强行扣住抱大树2天,直接指使预谋教劳教人员用书垫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用重锤击打至内脏损伤。
易明(六大队管教) 在2002年4月间,学员鲍殿生因抵制“转化”迫害,被打到在地并强行扣住抱大树2天,并直接命令犯人往法轮功学员脸上,身上,阴部,屁股等敏感部位喷辣椒水,逼其“转化”。
以上所有参与广州市第一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已触犯了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238条非法拘禁罪,239条绑架罪,246条侮辱罪,诽谤罪,247条刑讯逼供罪,397条滥用职权罪。鉴此,“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他们进行立案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鉴于一部分狱警及罪犯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无论是主动参与还是被动执行,都事实上犯下了伤害罪、暴力罪、诽谤罪等各种罪行。作为上级主管及事件知情人,下列人员被列为重要调查取证对象:张宇东(所长、党委书记) 、吴姓纪委书记 、郑伟文(一大队大队长)、张杰荣(一大队教导员)、卢为民(二大队)、冯姓干事(二大队)、毕德军、周建雄、黄姓管教大队长(六大队)、梁姓管教、杨姓教导员(九中队)及警号:4416282黄姓警察。被利用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劳教人员:崔玉财、王峰、蒋勇、崔勇浩、刘锡多、夏建华、何智明、何志华、张国邦、罗国林。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上述人等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的情况,在适当的 时机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带到国外邮寄给我们。中国实行网络、电信监控,请您注意安全。本组织将对您的正义之举给与特别的感谢和嘉 奖。
对于因受蒙蔽或胁迫而曾经参与迫害的人员, 如果证实已经悔过且已停止迫害, 幷积极主动配合本组织的追查行动, 有立功表现者, 本组织将酌情考虑免于对其进一步的追查和起诉。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国际”旨在帮助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广州市第一劳教所迫害致死案例:
饶卓元,男,33岁,1969年生,2002年6月 中旬被警察抓至广州第一劳教所。因为他坚持自己的信仰,不接受转化,被劳教所警察毒打、并铐篮球架,每天日晒雨淋。后来饶卓元因不明原因从五级楼梯上摔下 致颈椎骨骨折,后送花嘟市人民医院,但劳教所不准亲属探望。后来亲属被准许探望时,饶卓元病情已严重恶化,讲不出话,只有流泪。饶卓元于2002年8月初去世。
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恶性迫害案例:
案例1,单锦成,原广州市白云区辅导站站长,依法多次去北京上访,被抓后押回广州判劳教,在广州第一劳教所非法关押一年左右(2000年3月至2001年4月)。在被非法关押期劳教期和加刑期满后,他的单位──羊城铁路公司勾结劳教所、610把他送到深圳继续迫害。目前他还在深圳被非法关押,情况不明。
案例2,张孟业,清华大学59级水利工程系河川枢纽电力专业、胡锦涛的同班同学,曾任广东电力学校讲师。2000年3月被广州市公安局强行判送劳教两年,非法关押在广州市第一劳教所。关押期间为要求无条件释放,曾3次绝食,直至2002年2月10日被释放时,张孟业已被摧残得骨瘦如柴,体重还不到70斤。同年5月18日张孟业夫妇又被强行绑架到黄埔戒毒所洗脑班,被强制喝拖地脏水、把头按到马桶里、长时间不让睡觉、毒打等迫害,此毫无人性的酷刑亦导致他的腿被打断。
案例3. 鲍殿生,被关押在广州第一劳教所六大队,警察指使劳教人员残酷虐待,如:每天不准睡觉、喷辣椒水、毒打(指使专打软肋、胸部、内脏等重要部位导致其内伤)。2002年6月25日警号为4416282的黄姓警察,指使一劳教犯人用烟头烧他,用拳打他的脑部、背部,强制其蹲地,从上午9点左右一直到半夜,致其全身疼痛,数十日不好,被烧伤达40余处。
案例4. 陈瑞昌,广东广州市人,现年49岁,华南师范大学电化教育专业硕士毕业,原广东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因不肯放弃修炼法轮大法,于2001年大年廿九在单位上班时被警察非法带走,送到“洗脑班”强行洗脑,一年多后,以莫须有的“扰乱社会治安”罪,判其劳教,关押在“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每天被迫劳动十五个小时,人被折磨得又黑又瘦。其弟弟陈瑞钦(澳洲公民,工程师)上下奔走,多方呼吁。2003年2月陈瑞昌终于获释。
广州市第一劳教所的非法迫害:
学员刚入所时,每天被迫干活一般在十五至十六个小时, 24小时都有随身夹控人员跟着,不许谈话,见警察要蹲下身打报告,对不改变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被铐在二大队操场的篮球架和大树上,任凭风吹雨打日晒。入所三月仍坚强不屈的学员,利用所谓的“车轮战”、“昼夜战”对付法轮功学员。从2002年9月 以后,广州市第一劳教所在二大队修建了五间只有十来平米的禁闭室,并挑选了一批浑身蛮力的流氓无赖,免去劳动并给予鼓励(强行转化一人,减免二十天),让 他们专职迫害法轮功学员。只要未曾写过一纸“三书” 的法轮功学员,就关押至禁闭室,利用各种吸毒劳教人员、部队退役的犯人等带头野蛮迫害法轮大法学员。其酷刑手段有罚站、昼夜不许睡觉,折手腕,五花大绑用布条捆成球状悬空吊在铁钩上施暴、扯阴茎皮,搓鼻子出血,烟头烫脚板。
用布条将法轮功学员捆成球状悬空吊在铁钩上酷刑:
在禁闭室狱警从废旧的军用棉被的被面上撕下五、六条约两米长、一寸多宽的长布条,由四、五个夹控人员将学员按倒在地,两个人分别拧住两条胳膊,另外两人各用一条绳子在学员的脚踝处勒紧,然后把绳索从小腿处开始往大腿上缠绕,两条腿部密集地缠绕上绳索后,把学员的两条腿盘成打坐姿势,两个夹控人员用双脚蹬踏住学员的腿,双手拼命的勒紧绳索,勒紧后把两根绳索在一起。这时,腿部的血液全部被“卡”住,不能流通,肌肉肿胀起来。另外两人则用一条绳索把学员左手腕勒紧,用绳索紧紧的缠 绕胳膊,从背后通过再缠绕另一胳膊,到右手腕处把绳索勒紧。勒死后,把双手反剪到背后,两支小臂并排朝上捆绑在一起。然后再拿出一条绳索,从中间套住颈 部,把身体弯成弓腰驼背状,等头部弯曲到能够碰到腿部后,把这条绳子与腿部缠绕的绳索系成一个活结。这样整个人被捆成一个球状。非常痛苦,异常难受。大约 二十分钟后,把绳索松开,让胳膊和腿部的血液畅通一下。两分钟后,再次把所有的绳索勒紧,如此往复三次,时间一次比一次长。第三次捆绑后,学员已经被折磨 得死去活来。如果学员此时不写“三书”,他们采取第三个步骤,拿出第五条绳索,从反绑在背后的手臂中间穿过,把捆成一团的人腾空吊在房间顶端挂吊扇的铁钩里,如此往复。有的学员被勒得大小便失禁,许多人手臂严重拉伤,不能向后弯曲。颈部、胳膊和腿部青紫色的瘀伤两个星期后才能渐渐消去
附件
江泽民及其追随者在多个国家被法律起诉判刑, 罪名包括酷刑罪, 群体灭绝罪和其它反人道罪行
被告 |
起诉地点 |
起诉时间 |
被告罪行 |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 北京 | 2000年8月29日 | 违反国家宪法 |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 联合国 | 2002年10月17日 | 酷刑迫害法轮功 |
江泽民 | 美国 | 2002年10月22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 比利时 | 2003年8月20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 | 西班牙 | 2003年10月15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 台湾 | 2003年11月17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等16名中国官员 | 德国 | 2003年11月21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 | 海牙国际法庭 | 2003年11月26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 | 韩国 | 2003年12月26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罗干 | 冰岛、芬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 | 2003年9月8,11,16,18日 |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
周永康(公安部长) | 美国 | 2001年8月27日 | 酷刑虐待、非法监禁、反人类罪 |
李岚清 | 法国 | 2002年12月4日 | 酷刑罪 |
刘淇、夏德仁 | 美国(已判,罪行成立) | 2002年2月7日 | 滥施酷刑、残忍、人类罪行 |
赵志飞(湖北610头目) | 美国(已判,罪行成立) | 2001年7月1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 |
吴官正 | 塞浦路斯 | 2003年10月2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 |
潘新春(中领馆副领事) | 加拿大(已判,罚款1万1加元) | 2003年8月1日 | 诽谤罪 |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 法国 | 2004年1月28日 | 煽动屠杀和迫害罪 |
《华侨时报》 | 加拿大 | 2001年11月1日 | 诽谤和煽动仇恨 |
《星岛日报》 | 加拿大 | 2001年12月19日 | 诽谤、过失及煽动仇恨 |
《侨报》《星岛日报》 | 美国 | 2002年5月23日 | 被控挑起仇恨和诽谤 |
法办江泽民 四十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已被加拿大皇家骑警列入监视名单
加拿大皇家骑警已经将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刘淇、王茂林、刘京等中共首脑、"610”负责人,省政府官员薄熙来、 闻世震和沈阳市马三家劳教所苏境、万家劳教所史英白等不法人员被列入监视名单。截止到1月底,已经有45名各级中共党委、"610”负责人、政府官员和劳 教所不法人员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骑警的监视名单之中。这些人如试图进入加拿大,会立即受到调查,结果可导致这些人被拒绝发放签证、并被禁止入境,甚至会因其 犯下的"反人类罪”在加拿大遭到起诉。据"追查国际”有关人士证实,该组织已经收集到更多参与迫害的人员名单和证据。这些行恶者分别来自各省市政法 委、"610办公室”、公安、国安、新闻出版、各级媒体、教育、文化、外交、网络信息监控、共青团组织、妇联等部门和机构。而提交45人名单,只是行动的 开始,有关部门已经准备接受更多的进一步名单。
江泽民等102名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名单已提交美国政府
2004年3月9日,「法轮功之友」和「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向美国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李岚清、王茂林等102名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名单,要求美国政府禁止这些人员入境美国。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 职务:六大队管教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菏溪村 第一劳教所
邮编: 510830 - 职务:六大队指导员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菏溪村 第一劳教所
邮编: 510830 - 职务:五中队教导员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菏溪村 第一劳教所
邮编: 510830 - 职务:二大队管教教员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菏溪村 第一劳教所
邮编: 510830 - 职务:二大队教导员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菏溪村 第一劳教所
邮编: 510830 - 职务:二大队大队长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菏溪村 第一劳教所
邮编: 510830 - 职务:所长 (原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菏溪村 第一劳教所
邮编: 5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