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钢,张志刚(2)(音)
职务
公诉人、起诉科科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科长张志刚: 0457-3321016、手机 13304577318、宅0457-3327165
案情记录
单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玛县检察院
地址
黑龙江省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36号
邮编: 165100
电话
0457-3513952
检察长室: 0457-3513703
副检察长室:0457-3513264
涉嫌单位责任系统
行政权级别
此单位责任人名单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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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钢,张志刚(2)(音) | 公诉人、起诉科科长 | 司法 - 行政系统(法院,司法局,司法厅,检查院) | 科长张志刚: 0457-3321016、手机 13304577318、宅0457-3327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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