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民
职务
警察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单位
山东省法制教育中心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官庄乡济王路29号 山东第二劳教所内
邮编:250217
电话
0533-3915507、0533-3918600、0533-3160192、0533-2283921
涉嫌单位责任系统
行政权级别
此单位责任人名单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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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水 | 警察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曹成涛 | 警察(七大队队长)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才向功 | 警察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毕洪涛 | 七大队警察、队长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郑欣 | 警察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张勤(1) | 警察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刘纯刚 | 警察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李公民 | 警察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宋男 | 教导员(思想转化队长)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王新江 | 七大队副大队长、警察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警察王新江(七大队副大队长):宅0533-6688789、办公室0533-6680417、0533-6680345、0533-6689710 |
孙丰俊 | 副大队长、警察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副大队长孙丰俊(零五年八月因初庆华事件被调任八大队副大队长):0533-6689232、0533-6680427、宅 0533-6688104 |
罗光荣 | 原七大队大队长、警察、八大队教导员 | “610”系统,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警察罗光荣(七大队大队长,极其邪恶):队长办0531-66995375、15866613798、办公室0533-6680417、0533-6680345、0533-6689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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