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对重庆市女劳动教养管理所王仁高、林昌吉、李皖渝、杨明等责任人的追查通告

2004年7月23日

此通告立即发往重庆市

(CHQ- 0006号)

重庆市劳教局政委涂德语、重庆市女劳动教养管理所前所长王仁高、所长林昌吉、副所长李皖渝、刁效兰、四队队长杨明及相关管教人员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对非法关押于重庆市女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的肉体折磨及精神摧残,迫害的手段残酷,情节极其严重。经查实,至少10人被迫害致死。

重庆市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以下简称女教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五江路21-1号(茅家山附近)。该所设四个大队,可关1200人左右。2003年以前,非法关押法轮功修炼者最多时,法轮功学员占被关押人员总数近一半。第四大队是1999年7.20以后所建,2001年3月12日正式使用。当时,劳教所将一、二、三大队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和部分吸毒劳教人员调至第四大队组成新大队,即所谓“整训大队”。 自此,女教所的第四大队成了集中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

2002年5月,劳教所从西山坪劳教所和永川劳改农场调了警察6男3女,强化对第四大队的迫害。2002年8月,劳教所将其它几个大队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统统转到第四大队,进行统一强制“转化”。受上级指示,警察们执行江氏“从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密令,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和肉体的残酷迫害和折磨。精神摧残包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谎言灌输,逼迫法轮功学员看诽谤大法的录像,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放弃修炼的“四书”,导致学员精神失常。肉体折磨包括:不准法轮功学员睡觉、打耳光、卡鼻子、用脚踩、抓头发撞墙、站军姿、单脚直立、罚军蹲、跑操场、跑楼层、上铐、关小间、用手肘使劲猛击背心、用手乱抓、乱揪法轮功学员大腿内侧肌肉、野蛮灌食等等。罚站,可以说随处可见。第四大队最长一次罚站,从2001年5月10日早上开始,到9月23日大调整才终止,历时近四个半月。

本组织根据“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 的追查原则,对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负有主要责任、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员进行追查,下列人员作为第一批被追查对象:

涂德语(重庆市劳教局政委):涂在接受重庆女教所的媒体专访中,诬蔑法轮功,并“肯定”劳教警察的“教育感化”工作,对于女教所至少10名的迫害致死案例负有责任。

王仁高(前重庆女教所所长,现调至少年教养管理所任所长):担任女教所所长期间,指挥、策划迫害法轮功学员,对迫害致死案例负有责任。

林昌吉(重庆女教所所长):主管重庆市女教所,于媒体访谈中公开对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对其主管期间发生的迫害致死案例及暴力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负有责任。

李皖渝(副所长):参加2001年2月26日的“全国同法轮功斗争先进事迹报告会”,并在会上发言宣扬劳教场所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转化。亲自指挥、策划迫害法轮功学员,对迫害致死案例负有责任。

刁效兰(副所长):2002年5月调集西山坪劳教所警察以长时间军训、酷刑折磨女教所法轮功学员。

赵小云(管教科科长,现调至少年教养管理所任副所长):指挥、纵容警察及吸毒犯人暴力毒打法轮功学员。

谭青云(管教队长):不遗余力配合各大队、中队长,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体罚、关禁闭、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迫害,企图达到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目的。

吴小川(管教队长,警号5032100):在队长的授意下纵容吸毒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不遗余力强迫法轮功学员洗脑。

高定(大队长):曾是西山坪劳教所办公室秘书,于2000年8月被抽调担任西山坪劳教所法轮功专管警察、七大队教育干事,因迫害法轮功被提升为重庆女所的大队长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

武春梅(大队长):纵容和指使吸毒劳教毒打法轮功学员蹇平,使蹇平双腿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

杨明(中队长,警号5032015):利用职权,以所规、队纪为借口,多次命令吸毒劳教犯以“治病”为名,对法轮功学员灌食不明药物,对王积琴、龙岗、周成渝等致死案例负有直接责任。

苏灿(中队长):长期授意和纵容吸毒劳教人员殴打、折磨法轮功学员,企图达到转化的目的。2001年8月23日强令第四楼十八位学员罚站6天5夜,许多学员被折磨得腿肿、脚不听使唤。

王志涛(一大队副大队长,后调四大队):长期将法轮功学员关小间、戴手铐,有时连续24小时长达半月将法轮功学员铐在铁窗上。将法轮功学员送四川楠木寺劳教所洗脑迫害。

余庆华(二大队(中队)大队长)、陈利群(二大队副大队长后调四大队任正大队长):此二人在1999年底─2001年9月在任二中队大队长期间,亲自组织、唆使、参与迫害被关押在二中队的近一百名法轮功学员。使用各种酷刑如用手铐、吊铐、反铐、飞铐、“苏秦背剑”铐,“鸭儿浮水”铐;其次用绳子绑;用黄胶布封嘴;不准法轮功学员通信、接见、洗漱、不准吃饭、上厕所等折磨法轮功学员。陈利群曾公开叫嚣“打死算自杀”。

重庆女教所除上述管教人员之外,还有严丽萍、罗川梅、王东?、舒畅、庞政香何钟玲 (警号15468)、胡小燕 ( 警号15469) 、范培培、陈浩、陈真、艾小荣、黄燕、刘永琴、李朝珍、胡梅等警察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本组织将对其进行追查取证。

以上重庆女教所迫害唐梅君、周成渝等至少10名致死及酷刑折磨多名法轮功学员致残的所有参与人的犯罪事实,已触犯了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罪234条故意伤害罪247条刑讯逼供罪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397条滥用职权罪。鉴于此,“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将重庆市劳教局政委涂德语、重庆市女教所王仁高林昌吉李皖渝刁效兰赵小云谭青云吴小川高定武春梅杨明苏灿王志涛余庆华陈利群等列为重点追查对象进行立案追查,并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上述人等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的情况,在适当的时机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带到国外邮寄给我们。中国实行网络、电信监控,请您注意安全。本组织将对您的正义之举给与特别的感谢和嘉奖。

对于因受蒙蔽或胁迫而曾经参与迫害的人员, 如果证实已经悔过且已停止迫害, ?积极主动配合本组织的追查行动, 有立功表现者, 本组织将酌情考虑免于对其进一步的追查和起诉。

重庆市女劳动教养管理所被迫害致死的部分法轮功学员名单(10人):

唐梅君(49岁),周成渝(55岁),张大碧(约60岁) ,龙岗(33岁),张素芳,王积琴(29岁),蒲新江(50多岁),李兰英,莫水金(64岁),周良柱(60岁)

部分被迫害致死的重庆市女劳动教养管理所法轮功学员案例

案例1.唐梅君,女 ,49岁,重庆铁路分局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12月30日,在重庆市女教所非法关押期间遭虐杀,遗体全身是血,脖子处全是利器扎的小孔,十指呈乌血状,腰椎处一大块肉皮脱落,大腿根部也是小孔,还有被刀子划过的伤口。家人聘请律师协查,劳教所警察出言威胁,并滞留家人强迫交出拍摄遗体的底片。遗体第二日即被警察匆忙火化。

案例2.周良柱,女 ,60岁,家住重庆市巴南区九公里607地质大队宿舍。2000年7月20日,由南岸区610及巴南区610和607地质队不法干部非法绑架送至重庆市女教所,被非法关押1年3个月,关押期间受警察酷刑迫害。2001年10月30日被放出时,极其瘦弱。2002年10月2日又遭巴南区610非法绑架至南泉派出所,遭狱警毒打,派出所企图将周良柱送至重庆市女教所非法关押,劳教所检查发现周良柱已无法站立,劳教所怕承担责任,通知当地610、单位和家属于2002年12月12日将周良柱接回家。因在劳教所和洗脑班期间遭受迫害甚重,周良柱于2003年10月17日在家中离开人世。

案例3.龙岗,女 ,33岁,重庆铜梁县安居镇法轮功学员。曾经二次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在重庆市女教所。遭劳教所警察强行野蛮灌食,至肺部穿孔,导致生命危险。劳教所为推卸责任,说是肺结核,叫家人领回。铜梁县610刘安学指示公安人员陈明海把龙岗抓进洗脑班关押,致使身体越来越差,610和公安局怕承担责任,叫家人接回,龙岗于2002年11月6日在家中去世。

案例4.王积琴,女 ,29岁,重庆法轮功学员。在重庆市女教所受到残酷的迫害,遭受体罚、毒打,身体被严重迫害,队长杨明以治病为名指使七、八个吸毒犯人对她强制灌入不明药物,导致休克。为了推卸责任,劳教所将生命垂危的王积琴送回家。回家后王积琴一直吐血、便血、胸闷、气喘咳嗽、呕吐、腹泻、腹部剧痛,胸部以下严重浮肿,四肢无力,不能入睡。于2002年9月23日含冤逝去。

案例5.周成渝,女 ,55岁,生前在重庆市渝州大学图书馆工作。2000年11月底,被公安送入转化学习班拒写“三书”,于2001年2月9日被重庆沙坪坝公安分局送往重庆市女教所非法劳教。遭到劳教所警察杨明(警号:5032015)等残酷迫害,周成渝遍体鳞伤,劳教所又组织女吸毒劳教人员强行对周成渝灌药、输液,长达一个多月,致使周成渝腹部肿胀、异常疼痛,于2001年9月28日晚离开人世。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