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黑龙江省依兰县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张慧娟、孟凡英等人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3年12月04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黑龙江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3年3月29日,法轮功学员张慧娟、孟凡英、段淑岩、左振岐、刘凤成(男,43岁,勃利县永恒乡村民,在依兰三道岗暂住打工)5人被依兰县公安局警察非法抓捕,之后依兰县公、检、法在“610”人员的指使下,图谋对他们非法判刑。除了段淑岩外,其他4人分别聘请了4位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2013年7月24日,律师依法要求阅卷,遭到了依兰县法院主审法官张安克的无理拒绝,并要求到司法局进行身份验证,确定律师不炼法轮功才能阅卷。2013年7月25日,律师又来到依兰县法院要求阅卷,法院仍要求律师到司法局进行身份验证。律师及家属不配合法院的无理要求,到依兰县检察院的申诉控告科,要求控告依兰县法院的违法行为,并告到检察院监察室。2013年7月25日下午,孟凡英的律师及家属来到了法院要求阅卷,并要求孟凡英的女儿做第二辩护人,但法院借口必须有她本人的委托才能接受。2013年7月31日下午1点半,依兰县法院对张慧娟、孟凡英、段淑岩、左振岐、刘凤成5人进行非法庭审,并将此次庭审分成2次进行。法院先是庭审张慧娟、孟凡英、段淑岩,因未通知张慧娟、孟凡英的两位律师出庭,所以开庭时没有律师。法官也不许刘凤成的律师进庭旁听,庭审只是走过场,不到半小时就草草收场、休庭。法庭接着对左振岐、刘凤成进行庭审,因法院不让左振岐的律师阅卷,律师抗议,没有出庭,只有刘凤成的律师出庭,因此刘凤成的律师是唯一能够出庭。庭审时,依兰县“610”主任徐海波坐镇监控,法庭只坐了他们事先安排好的20多人在旁听。而且刘凤成的律师在辩护时,法官用抢话、打断话、不让说话的手段进行干扰,且在麦克风上做了手脚。庭审后法官对律师承认庭审是遭到“610”的指使。目前,张惠娟已被非法判刑12年,左振岐被非法判刑6年,刘凤成、孟凡英、段淑岩分别被非法判刑5年。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黑龙江省省委书记王宪魁 (原黑龙江省省长);黑龙江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书记孙永波;依兰县政法委书记杨旭;依兰县公安局局长王庆丰,副局长李柏河,国保大队队长张英铎,副队长宋宇哲,教导员郝剑飞,成员凌文涛、毕秀波;依兰县“610”主任徐海波,人员徐艳、赵卫东;依兰县司法局局长黄珊,副局长陈淑芳;依兰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卓勋,公诉人宁岩;依兰县法院院长臧晓东,刑庭庭长范青禄,法官张安克、吕守芳、郭利,书记员杜冰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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