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风(1),张春峰 (音)
职务
副大队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警察张春风(张春峰 二大队教导员):0416-4575195、0416-4575192、0416-4575193
案情记录
单位
辽宁省锦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锦州市劳教所,锦州市劳动教养院)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朝路53号 锦州市劳动教养院
邮编:121015
电话
电话:0416-4575193、0416-4575192
办公室(传真):0416-4567366
主任室:0416-4566882
管理科:0416-4566753
政治处:0416-4566725
收发室:0416-4567330
二大队(专门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0416-4566682
二大队值班室:0416-4575195
涉嫌单位责任系统
行政权级别
此单位责任人名单
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