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上海市长宁区迫害法轮功学员朱裕梅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上海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2年10月31日晚至11月1日凌晨,上海市长宁区“610”、国内安全保卫处联合北新泾派出所,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从下午至第二天凌晨4点多,跨省份(从上海到江苏)跨区域(从浦东、虹口到松江),分别非法抓捕了6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松江的赵贤六、浦东的叶建华、朱裕梅夫妇及他们五岁的女儿,浦东的李晶及她8岁的儿子,浦东的兰立志(当时正在李晶家做客),虹口的鲍德聪。2012年11月29日,除朱裕梅外,其他5位法轮功学员已回家。朱裕梅在长宁区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因拒绝放弃信仰,遭受的在夏天酷暑的天气里,不让洗澡,不让购买生活用品等迫害。2013年9月10日下午,浦东新区法院欲对朱裕梅非法庭审,在家人和律师的要求下,延期至9月26日。2013年9月26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朱裕梅非法判3年6个月。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海市长宁区政法委书记周文贤;长宁区“610办公室”人员君美娟,邬铁华;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局长周正,长宁区国保支队队长袁桂香,国保警察王珏、李小钧、杨国金、沈晓磊、王俊,茅杰,魏理光、郑旭东;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宝富,检察员逄政、潘莉;浦东新区法院院长郭俭,审判长肖波,审判员王美玲、石耀辉;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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