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哲华
职务
犯人
单位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延边劳教所)
地址
地址1: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长安镇龙家村六队
地址2:吉林省延吉市北山街延边劳教所
邮编:133000
涉嫌单位责任系统
行政权级别
此单位责任人名单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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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光月 | 警察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金哲华 | 犯人 | ||
金光日 (2) | 警察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李文彬 | 教育科科长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李成勇 | 大队长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王强 (1) | 监狱长 (吉林监狱)、 所长 ( 延边劳教所)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李文斌 | 教育科科长 (吉林监狱)、警察 (延边劳教所)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单和平 | 副所长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
尹光日 | 教育科科长 | 司法 - 执行机构(包括监狱,劳教所,教养院、劳改队) |
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