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本溪市迫害于立新,王秀燕,张梅珍等12名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本溪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 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 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3年4月25日,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国保大队伙同各派出所非法抓捕了于立新,王秀燕,张梅珍,刘仕业,孙玉霞,李妍,高崇,李昕,王秀莲,高钢,马玉香,李纯正等17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于立新,王秀燕,张梅珍等12名法轮功学员被明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在本溪市看守所被监禁13个月后,将于6月3日被明山区法院非法庭审。13个月以来,被非法关押在本溪市看守所内的法轮功学员们被迫参加劳役,制作有毒工艺品。王秀莲因左腿截肢行动不便,拒绝奴役劳动,被狱警把其双手背铐3小时。从公安非法抓捕到今日的面临非法庭审,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拒绝对警察签字配合,拒绝回答一切非法提审。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本溪市委政法委书记史凤友,副书记朴庆贺;本溪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杨建军;本溪市维稳办主任、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文清,维稳副主任王正涛,本溪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陈金宝;明山区政府副区长、明山公安分局局长李凯,明山公安分局国保队长卢刚,国保警察赵全;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廷,检察官金鑫;本溪市明山区法院院长刘卫东,刑事庭庭长洪亚非,法官季蕴芹;本溪市看守所所长张娟,副所长刘晶。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 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 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法官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25号 明山区法院
邮编:117000更多信息:法官季蕴芹:15641405537、办024-42885537、0414-2885608、18641467537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25号 明山区法院
邮编:117000更多信息:区法院院长刘卫东: 18641465666、办024-2886666、024-42885666、18641467555
- 职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现任单位:地址:更多信息:
本溪市政法委书记史凤友:13942478929、0414-2890099、办公 024-42890099、024-42890099、024-42890054、宿舍 024-43840310、024-43840310
史凤友,男,满族,1962年5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2年05月至1994年11月,本溪市林业局国营科科长;
1994年12月至1995年07月,本溪县政府县长助理(挂职锻炼);
1995年08月至1995年12月,本溪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正处);
1996年01月至1997年06月,本溪市林业局助理调研员;
1997年07月至1999年10月,本溪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9年11月至2000年11月,日本国日本大学攻读MBA;
2000年12月至2003年02月,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03年03月至2010年09月,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
2010年09月至2015年09月,本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5年09月至2017年07月,历任辽宁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辽宁省林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兼辽宁省青山保护局局长;
2017年07月,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 职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城路49号 本溪市政法委
邮编:117000更多信息:本溪市政法委书记史凤友:13942478929、0414-2890099、办公 024-42890099、024-42890099、024-42890054、宿舍 024-43840310、024-43840310
史凤友,男,满族,1962年5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2年05月至1994年11月,本溪市林业局国营科科长;
1994年12月至1995年07月,本溪县政府县长助理(挂职锻炼);
1995年08月至1995年12月,本溪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正处);
1996年01月至1997年06月,本溪市林业局助理调研员;
1997年07月至1999年10月,本溪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9年11月至2000年11月,日本国日本大学攻读MBA;
2000年12月至2003年02月,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03年03月至2010年09月,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
2010年09月至2015年09月,本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5年09月至2017年07月,历任辽宁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辽宁省林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兼辽宁省青山保护局局长;
2017年07月,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