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李民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黑龙江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富林乡德兴村法轮功学员李民,男,44岁。2000年秋天,李民到北京上访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在北京天安门被警察非法抓捕,其后被通河县公安局政保科长(后任国安科长)马德波等劫持回县公安局。之后,李民遭马德波毒打、非法刑事拘留并关押在通河县看守所。李民被富林乡派出所勒索2,000元才被放回。2001年3月31日下午,李民被富林乡派出所所长孟凡文、警察刘波等人非法抓捕。李民被非法关押在通河县看守所,遭原浓河镇派出所所长池海波(现任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毒打,鼻子被打得流血不止。2001年7月,李民被非法劳教1年,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李民的父亲得知他被劳教的消息后病情加重离开人世;母亲也因承受不住精神上的打击,从此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只剩下9岁的女儿和母亲。2005年7月20日下午两点多,李民被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姜建东、陈永宽、王少彬、刘培敏、李立伟和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警察,以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非法抓捕到通河县看守所。2006年1月17日,李民被方正县法院非法判刑5年。李民在通河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9个月后,被劫持到呼兰监狱集训队,1个月后又转到泰来监狱。李民于2010年7月19日回到家中。2013年3月12日中午,李民在家中被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张世国、张大宝和县公安局第三派出所所长刘培敏等人非法抓捕,并抄走大量私人物品和25,000多元现金。张世国、刘培敏对李民“上大挂”酷刑折磨。李民被迫害的整个胸腔内疼痛难忍,耳朵出血。2013年3月14日,李民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于3月29日被非法刑事拘留,转入通河县看守所。2013年4月26日,李民被通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于2013年9月23日被通河县法院非法判刑5年6个月。李民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2013年12月5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2014年1月22日,李民又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集训队。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610办公室”主任张越;通河县检察院检察长徐军,代理检察员张静超;通河县法院院长王兆华,审判长刘伟双,审判员桑继宏、王军,书记员田红梅;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池海波(原浓河镇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张大宝,国保大队张世国、高巍、姜建东、陈永宽、王少彬、刘培敏、李立伟,国安科长马德波(原政保科长);通河县公安局第三派出所所长刘培敏;富林乡派出所所长刘德玉、孟凡文 (原任),警察刘波 (原任);原通河县看守所所长滕振鑫,警察马军;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步延胜,审判长刘洋,代理审判员孔德林、乔岳;呼兰监狱监狱长范玉祥;通河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方正县法院;泰来监狱;长林子劳教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代理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邮编:150090 - 职务:代理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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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邮编:150090 - 职务:书记员现任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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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50900 - 职务: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中央大街40号
邮编:150900 - 职务: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中央大街40号
邮编:150900 - 职务:审判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中央大街40号
邮编:150900 - 职务:代理检察员现任单位:地址:
地址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通河镇大通河大街 通河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900
地址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中央大街20号
邮编:150900 - 职务:检察长现任单位:地址:
地址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通河镇大通河大街 通河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900
地址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中央大街20号
邮编:150900更多信息:县检察院检察长徐军:0451-57422040
- 职务:所长 (原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东兴街 通河县公安局看守所
邮编:150900更多信息:所长滕振鑫(腾振新):0451-57423600(现因“姜四”案件被判刑入狱)
- 职务:警察 (原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富林乡 林乡派出所
邮编:150932 - 职务: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富林乡 林乡派出所
邮编:150932更多信息:所长刘德玉:15326628092
- 职务:国保大队警察 (县公安局国安科)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大通河大街 通河县公安局
邮编:150900更多信息:国保大队李立伟(李力伟 县公安局国安科):宅0451-57422728、办0451-57427137
- 职务:国保大队警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大通河大街 通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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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50900 - 职务:国保大队警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大通河大街 通河县公安局
邮编:150900 - 职务:国保大队警察(警长)现任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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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50900更多信息:警察张世国(警长): 0451-57475780、手机 13074508618、1532662812
- 职务:国保大队队长 (原浓河镇派出所所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大通河大街 通河县公安局
邮编:150900更多信息:国保大队队长池海波 (迟海波): 13945183869、15326628110
池妻马艳平:13603660044 - 职务:管教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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