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迫害法轮功学员龚晓娟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 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 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 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 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 致死。特别是警察 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 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法轮功学员龚晓娟,女,51岁,昌吉市师范学院数学系教师。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龚晓娟遭到调离教师岗位、非法抄家、强行“洗脑”,非法监禁等迫害。2013年4月11日,龚晓娟在昌吉市师范学院被昌吉市“610”人员指使的三工乡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到昌吉市看守所。2013年7月16日,昌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将迫害龚晓娟的材料转至昌吉市检察院;2013年8月31日检察院将起诉书转到昌吉市法院。因昌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证据不足,被昌吉市法院退卷。昌吉市政法委将国保的诬陷材料送往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审批。自治区检察院和法院不同意放人,将诬陷材料再次转到昌吉市法院。2014年4月29日上午10点40分,昌吉市法院对龚晓娟非法开庭。此次开庭并非公开审理,法院不允许龚晓娟的丈夫和妹妹旁听。法庭上,龚晓娟的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但审判长王江丽多次无理打断律师的辩护。2014年7月5日,龚晓娟被昌吉市法院非法判刑5年。其实龚晓娟的案子在没有非法开庭前就有消息传出要判5年,开庭只是走过场。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乃依木·亚森;昌吉州政法委书记张剑;昌吉州“610”办公室主任王强;昌吉市政法委书记王江;昌吉市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谢斌、甘旭杰(原任);昌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岳江民,国保大队警察王爱民、张晓蓓;昌吉市检察院检察长孟兆侠,公诉处处长王勇,公诉科高宏民;昌吉市法院院长谢永德,刑庭庭长张健,审判长王江丽,法官于圣杰、毛立江;昌吉市看守所所长田小平,教导员柳盛;昌吉市三工乡派出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 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 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 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 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 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 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 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 日,旨在帮助 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 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 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 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 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 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 侵犯 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 他人者、犯下 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 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 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 (2)“群体灭绝”和“特 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 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 严 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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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刑庭庭长现任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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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831100更多信息:院长谢永德:0994-8312066(办)、1389966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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