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邮政系统部分官员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特别通告

2004年12月23日

立即发往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邮政系统自1999年7月起由国家邮政局、各省邮政局党组及工会层层下达镇压法轮功,非法拦截、监视、扣押为澄清事实、揭露迫害真相的法轮功出版物,不仅剥夺法轮功学员依宪法保障的通信自由,也严重违反国际邮政法,直接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群体灭绝”迫害。为此,邮政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此, “追查国际”于2004年12月12日向全球发出了“追查海关及邮政系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特别通告”,日前“追查国际”接到大量举报,下述邮政系统有关责任人五年多来涉嫌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本组织根据“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的追查原则,对此将予以立案追查,以下是责任人与部分犯罪事实:

国家邮政局

犯罪事实:2000年3月6日马军胜(副局长)至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下达两会期间对法轮功的镇压;2000年10月9日直属机关党委召开局直属各单位党委、局机关各司部党支部会议,要求贯彻禁止法轮功出版物进入邮政渠道的《通知》;2001年2月7日直属机关党委组织污蔑法轮功的座谈会,会中要求各级邮政组织按照中央及国家局党组的部署迫害法轮功。2001年2月12日国家邮政工会办公室发表各级工会举办与法轮功斗争的活动报导。2004年国家邮政局新闻宣传中心党支工作要点下达继续做反对法轮功的宣传工作。

责任人:

局党组:刘安东(党组书记、局长)、谭小为马军胜冯新生张亚非(党组成员、副局长)、盛汇萍(纪检组长、国家邮政工会主席)、盛名环(原纪检组长、现任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直属机关党委:冯新生(书记)、武士雄(原书记)、焦章兰(副书记)、郭春生(办公室主任)、许国辉(副主任)

国家邮政工会: 盛汇萍(主席)、林治建(副主席)、常凤山(常务副主席)

新闻宣传中心、中国邮政报社:夏立群(主任、社长)、李昆昆(副主任)、徐宽恩(副主任)

邮票印制局:陈文骐(党委书记)  集邮总公司:龚达才(原党委书记)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犯罪事实:2001年2月北京邮政各级工会在党委指挥下组织工会干部贯彻中央、市委有关迫害法轮功的指示。2000年及2001年3月等“两会”期间,要求各邮电局、所邮件收寄部门加强检查法轮功出版物。2003年原党委书记冯新生于政工会上要求密切监控法轮功。

责任人:冯新生(原党委书记、局长)、苏和(局长、党委副书记)、丁前亮(党委书记)、卢秀成(北京邮区中心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赵春原(原副书记)、张荣林(原副书记)、刘燕明(党委常委、副局长)、郭荣寰(副局长、党委常委、原辽宁省邮政局副局长) 、胡仲元、马志民(副局长)、何培恩(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广东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2004年4月13日省局党组书记喻军指示物业管理工作做好防范法轮功工作。2004年5月广东省邮政局以机密文件的方式下达控制邮政渠道、封锁法轮功真相资料。

责任人:喻军(局长、党组书记)、张宗武陈瑞彪陈必昌(副局长)、黄文标(广东省电子邮政局局长)、陈沅(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

上海市邮政局

犯罪事实:2001年2月邮政部门配合上海卢湾区发行所谓 “反邪教” 的明信片。2003年党委书记王观?等代表提案修改《邮政法》,监控包含非邮政渠道递送的法轮功出版物。

责任人:王观(党组书记、局长)、吴一帆(原副局长)、陆卫亚李惠德杨文新(副局长)、沈华(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陈良安(助理巡视员)

河北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 2003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河北邮政按照上级党委和省局党组要求同法轮功作斗争,协助各级党组织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转化。2003年8月邢台邮政局非法收缴法轮功出版物。石家庄市邮政局自1999年起参与迫害本单位退休法轮功学员。

责任人:白学林(党组书记、局长)、王雅芝(原党委书记、局长)、睢红卫(原副局长)、米荣珍王克俭(副局长)、刘世平(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邢台邮政局投递服务公司团支部赵永祥(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兼书记)、吴计珍(石家庄市邮政局党群办公室书记)、张颂英(石家庄市邮政局老干部处处长)

山西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 2000年6月全省邮政部门各级党组织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贯彻与法轮功斗争的相关文件。2001年2月2日山西省邮政局离退休职工召开污蔑法轮功座谈会。

责任人:罗山荣(原党委书记、局长)、朱惠中(党委书记、局长)、张晓宪(党组书记、副局长)、孟世百孙明旺黄康(副局长)、沉润生(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山西省邮政局离休干部党支部

辽宁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2001年辽宁省邮政管理部门组建管理信件递送市场,加大封堵法轮功信息。2002年盘锦市邮政局参与检扣法轮功出版物1916件;2003年12月盘锦市各邮局外有特务蹲点,非法抓捕投递信件的法轮功学员。2003年11月消息指出,大连邮政局强迫职工大量非法扣留法轮功真相信件。

责任人:单凯(党委书记、局长)、吕家进、董兰元、焦玉泉(副局长)、刘春发(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邓孝文(大连市邮政局局长)、罗庆厚(盘锦市邮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岩(大连市邮政局信函科班长)

吉林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根据吉林省邮政工会提供信息,吉林省盘石市邮政局在2001年1至3月非法堵截法轮功宣传物及信件140多封。2004年吉林省“扫黄”“打非” 工作方案要求坚决封堵和查缴法轮功出版物。根据举报长春市邮政局局长韩春生等参与了迫害法轮功。

责任人:张亚非(原党委书记、局长)、姜怀德、王天龙(副局长)、成英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韩春生(长春市邮政局局长)、沈广友、李永生、张维春(长春市邮政局成员)、盘石市邮政局李锦斌(吉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徐邦家(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副组长)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

犯罪事实:1999年8月8日 内蒙古邮政局发出在全区邮政部门广泛声讨法轮功的通知。

责任人:苏和(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晓兵(党委书记、局长)、肖庆宝(副局长、原工会主席)、鞠德鸿(原副局长)、张少波(副局长)、凌志(纪检组长、工会主席)

浙江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2001年2月1日浙江省局党组中心学习组举行污蔑法轮功座谈会,会中要求不让法轮功出版物流入邮政渠道。2001年2月初浙江省邮政工会党支部召集全体党员干部座谈并下发各级邮政工会组织与法轮功斗争的文件。2001年6月19日东阳市邮政局非法扣押300件寄送法轮功书籍的邮件。

责任人:潘尚总(原党组书记、局长)、吴鼎钧(局长)、王曙东徐建华(副局长)、陈萌铭(原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鞠勇(纪检组长、工会主席)、东阳市邮政局

江西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2004年1月江西省邮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04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防止法轮功使用邮政渠道寄递出版物。2004年3月19日省局下发通知要求贯彻邮件收寄验视,防止法轮功出版物。

责任人:李国华(党组书记、局长)、郭华欧阳天高(副局长)、张路敏(纪检组长、工会主席)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犯罪事实:2000年1月,重庆市邮政部门受国安610干预,非法拦截法轮功学员向人大寄交的4000多封上访信。2001年2月重庆市邮政工会转发市总工会关于与法轮功斗争的通知,并要求邮政职工及各基层工会落实。2003年5月,一名法轮功学员写给北京亲属的信被邮局私拆后,受到公安部门骚扰并非法判劳教。消息指出,重庆市邮政部门作出违法规定,职工如果漏查法轮功真相信件,就将受停发工资甚至下岗处分。

责任人:王景江(局长)、周华庆(书记)、王树志袁祖伟(副局长)、曾嘉陵(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戴富琪(行业管理处处长)

贵州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2001年2月由省局党组召集,下发揭批法轮功的《紧急通知》,要求以各单位的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各种污蔑法轮功的活动,在贵州省邮政系统内煽动仇恨。

责任人:杨志文(党组书记、局长)、王元成(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恒国牟崇俊范晓光(副局长)、史昭武(纪检组长、工会主席)

陕西省邮政局

犯罪事实:省局2003年11月19日下发的(2003)287号文件和2004年1月12日下发的(2004)2号传真,要求营业收寄环节把好入口关,防止法轮功出版物流入邮政渠道。

责任人:王保成(党组书记)、马凤炯(局长)、党秀茸任永信(副局长)、王志荣(原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周养俊(纪检组长、工会主席)

 

鉴于一部分邮政系统官员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无论是主动行为还是被动执行,都事实上违犯宪法保障的通信自由及国际邮政法。作为事件知情人,下列人员被列为重要调查取证对象:

 

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睢红卫(主任)、赵中新(原主任)、陈富荣吴建张志春(副主任)

行业管理司:达瓦(司长)、吴建安定(副司长)

邮资票品管理局: 刘建辉(司长、党支部书记)、许银川(副司长)

计划财务部: 方平(主任)、张敏华李利华(副主任)

公众服务部: 张荣林(主任)、许葵(原主任)

网路运行部: 康宁(主任)、朱惠忠(原主任)

国际合作司:  黄国忠(司长)、赵玉刚王宝昌(副司长)

人事教育司: 柯岩(司长)、张继政武肇恒(副司长)、王玉珍(助理巡视员)

信息技术局:李丕征(局长)、黄以群(原局长)、程丽君(副局长)、周霖(电子邮政部副主任)

科学研究规划院:郭永彬(党组书记、院长)、王占宁(原党组书记、院长)、刘忠良(党组成员、副院长)

山东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徐建洲

副局长:秦洪建、李文民、韩广岳

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武新民、臧庆云(原)

办公室主任:颜承俊

天津市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田玉海

副局长:陈实、李京明、张斌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吕德培

巡视员:段传俊、仇润喜

云南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李永康

副局长:夏小平、郜瑛、周正平

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李云山

巡视员:龚炜、丁云馨

河南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杨海福、罗会霖(原)

副局长:宋英忠、王小东、张力扬、吕家进

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郭用福、李尚印(原)

黑龙江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汤效文

副局长:张书栋、毕永义

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王春力

湖南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章干泉

副局长:阮大平、阎洪生、陈乐国

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周国繁

福建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郑武

副局长:李必生、潘杰、赵泉雄、黄建计

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董志宏

安徽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孙运才

副局长:王金桃张宏

副局长、工会主席:金根柱

海南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文兴元

副局长:吴铁砚、杨世忠

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严士学

江苏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赵家骅、杨根荣(原)

副局长:董耀仁、顾汶(原)

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邓重林

四川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刘明光

副局长:敬宗泉、王久军、廖涛

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郭林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鲁禄斌

副局长:韦胜光、樊兆吉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陈世钊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马赞福、齐永芳(原)

副局长:张明仁李永明

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董文华

青海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秦伟时

副局长:宋海宁

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张达明

甘肃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梅建生

副局长:王明奎、张晓阳、罗高飞

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李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局

局长:阿不来提.艾吾拉、丁前亮(原)

副局长:刘君、徐永枫、王润泽、王春力

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董党生

 

西藏回族自治区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扎西平措

副局长:尼玛顿珠、王世春

西藏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邮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顾汶、乌统全(原)

副局长:李庭中、席新国、陆学鹏、林汉城

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孙其明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将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的情况,在适当的时机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举报参与非法扣押、没收法轮功真相读物与信件的相关人员。本组织将对您的正义之举给与特别的感谢和嘉奖。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扩大了禁止入境和驱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

 

江泽民等45名中共官员被加拿大皇家骑警列入监视名单加拿大皇家骑警已经将江泽民、罗干等45名中共官员被加拿大皇家骑警列入监视名单这些人如试图进入加拿大,即会受到调查,结果可导致被拒绝发放签证、或被禁止入境,甚至会因其犯下罪行在加拿大遭到起诉。「追查国际」已收集到更多参与迫害的人员名单和证据有关部门已经准备接受更多的名单。

 

江泽民等102名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名单已提交美国司法部门2004年3月9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向美国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李岚清、王茂林等102名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名单,要求美国政府禁止这些人员入境美国。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被告

起诉地点及机构

起诉时间

被告罪行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违反国家宪法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联合国酷刑委员会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轮功

江泽民

美国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曾庆红及610办

国际刑事法庭

2002年10月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比利时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台湾

2003年11月17日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江泽民等16名中国官员

德国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

韩国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

加拿大

2004年3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

希腊

2004年8月5日

酷刑、虐待罪

江泽民

新西兰

2004年10月

酷刑罪、残害人群罪

江泽民

澳洲

2004年9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江泽民、罗干

波利维亚

2004年11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泽民、李岚清、罗干

智利

2004年11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泽民、李岚清

荷兰

2004年12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罗干

冰岛、芬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长)

美国

2001年8月27日

酷刑虐待、非法监禁、反人类罪

李岚清

法国

2002年12月4日

酷刑罪

李岚清

加拿大

2004年11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刘淇、夏德仁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2002年2月7日

滥施酷刑、残忍、反人类罪行

赵志飞(湖北610头目)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2001年7月1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

吴官正

塞浦路斯

2003年10月2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

潘新春(中领馆副领事)

加拿大(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2003年8月1日

诽谤罪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法国

2004年1月28日

煽动屠杀和迫害罪

《华侨时报》

加拿大

2001年11月1日

诽谤和煽动仇恨

《星岛日报》

加拿大

2001年12月19日

诽谤、过失及煽动仇恨

所有参与迫害的之中共官员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2004年2月

 

《侨报》《星岛日报》

美国

2002年5月23日

挑起仇恨和诽谤

刘京(公安部副部长)

加拿大

2004年3月11日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王渝生(中国反邪教协会理事)

瑞士日内瓦

2004年4月16日

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

薄熙来(原辽宁省省长)

美国

2004年4月22日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王太华(安徽省委书记)

美国

2004年5月24日

种类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王旭东(前河北省委书记委书记)

美国

2004年6月21日

种类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赵致真(原武汉市电视台台长)

美国

2004年7月14日

教唆酷刑、教唆仇恨

陈至立(国务委员、前教育部长)

坦桑尼亚

2004年7月19日

酷刑、虐杀罪

李长春(政治局常委)

法国

2004年7月2日

酷刑罪

王茂林(中央"610办公室"主任)

加拿大

2004年11月

酷刑罪、非法拘留

黄菊(前中国国务院副总理)

爱尔兰

2004年11月

酷刑罪

贾庆林(前北京市委书记)

奥地利,西班牙

2004年9月

酷刑罪

苏荣(甘肃省委书记)

赞比亚

2004年11月

酷刑罪、反人类罪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