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迫害法轮功学员冯秀梅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3年8月21日下午5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田庄台镇法轮功学员冯秀梅(女)在家中被大洼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付振国、田庄台派出所李炳柱、姜涛及当地居委会等10多人非法抓捕,并抄走电脑、电话、存折、工资卡、身份证及近10,000元现金等财物。冯秀梅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2014年5月7日,大洼县法院非法庭审冯秀梅。冯秀梅因迫害而患上心脏病,庭审时她只能坐着,说话声音很微弱。庭审之前,警察无理刁难两位律师,开庭10分钟后,法庭即宣布延期审理,案子回到检察院。2014年5月29日上午,大洼县法院第2次非法庭审冯秀梅,律师指出当事人在开庭前3天没有接到起诉书和传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10多分钟后宣布延期审理。2014年7月27日,大洼县法院对冯秀梅第3次非法庭审后,并于9月18日对她非法判刑3年6个月。冯秀梅立即向盘锦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1月13日上午10点,盘锦市中级法院对冯秀梅上诉案进行开庭审理。之前,法官温阳与两位辩护律师协商9点30分之前人员到位,结果冯秀梅的家属和2位辩护律师在法庭的外面等了1个小时左右才告知开庭,在安检的时候,法院又刁难辩护律师。庭审一开始,因合议庭的两位成员李春、李智琼皆为助审员,辩护律师要求2位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合法进而表明合议庭组成合法,被法官温阳拒绝,并下令将律师赶出法庭。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政法委书记姜文;大洼县公安局局长麻忠庭、曲岩(原任),国保大队长陈更新,警察付振国;大洼县田庄台镇政府工作人员刘占军(因刑事案件已被抓);大洼县田庄台派出所所长刘忠军,副所长李炳柱,教导员曹绍军,警察姜涛;大洼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志强,公诉人刘长福;大洼县法院院长陈平,法官孙谦; 盘锦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温阳;盘锦市看守所所长张文会。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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